世界法輪大法電臺十月一日廣播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舉報江澤民(第二部份)各位聽眾, 我們昨天播出了中國大陸學員對江澤民的舉報信的第一部份。 現在我們繼續播出信的第二部份。
1. 江某違反了我國《憲法》第五條之第一、三、四款、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八十條、第八十一條的規定。
江某不維護國法統一和尊嚴,為自己開創特權。在沒有國家機構對法輪功定性的文件下,而以國家主席身份在海外媒體上對涉及數以億計的法輪功修煉給予定性為“邪教”,是嚴重違反《憲法》的行為,是將自己的行為置於憲法規範之外,違背了社會公德,有損國家榮譽和利益,超越了《憲法》賦予國家主席應有的權限。
2. 江某的行為違反了我國《憲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
3. 《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在中國社會現實中,公民除有信仰宗教的以外,還有信仰“共產主義”等信仰,那麼就是說《憲法》第三十六條的立法實質意義保護的是信仰自由權。我們參看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序言》中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特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後面,在第三十二條規定:“香港居民有信仰的自由。”“香港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公開傳教和舉行、參加宗教活動的自由。”同樣,《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序言》及第三十四條有與上完全相同的規定,那麼就足以說明《憲法》所保護的是公民的“信仰自由”,而不是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僅有“宗教信仰權”,而是信仰自由權。
那麼江某的行為不僅侵犯了法輪大法學員的信仰權,而且對信仰法輪大法的人以“邪教”之詞加以侮辱、誹謗,因此違反了《憲法》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在江某的領導下,在中國因此而掀起了對法輪大法修煉的圍剿、迫害狂潮。全國上下對數千萬法輪大法學員進行非法搜查、非法拘禁、非法勞教、非法判刑,直至致人死亡。而且對法輪大法學員反映事實真相的上訪信給以郵路查封、撕毀。制造誣陷法輪大法的假新聞、假證據時,用酷刑折磨大法學員給予承認;對造成致死的,說被逼致死,活活打死的學員是自殺或稱疾病突發。有的學員因還煉功被撤行政職、開除工職、被逼辭崗,開除黨籍、政籍等處份,剝奪憲法賦予公民的勞動權。
江某的所作所為,根據我國《刑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已經構成了犯罪,而且符合《刑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為故意犯罪。江某涉嫌及涉嫌領導犯罪有:
a) 超越職權範圍,破壞《憲法》關於國家主席職權的規定,破壞國家形像,有損國家利益,侵犯公民權益,濫用主席權力,符合我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關於濫用職權罪的規定,構成了濫用職權罪。
b) 將跨世界範圍的一億余人參加的法輪大法修煉活動稱為“邪教”,並主張不許再修煉。其在國內掀起的對法輪大法修煉進行鎮壓、圍剿的狂潮,嚴重地踐踏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及民主權利,在世界造成重大影響,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了損失,其行為符合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關於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的規定,構成了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
c) 在海外接受媒體采訪之際,對法輪功以虛假不實之詞加以詆毀,制造國際輿論,以掩人耳目,達到將法輪功誣陷為“邪教”的目的,為其鎮壓法輪大法修煉找借口,其行為符合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關於侮辱罪、誹謗罪的規定,構成了侮辱、誹謗罪。
d) 利用職務之便,個人給法輪功定性之後,就開始動用權力,對法輪大法學員展開全國性地大圍剿,動用司法機構對學員進行抓、打、判,以“邪教”定罪,所以,其對全國迫害法輪大法修煉的所有罪案起到了領導作用。其具體領導的犯罪有如下種類:
(1) 非法拘禁罪;
(2) 非法搜查罪;
(3) 刑訊逼供罪;
(4) 暴力取證罪;
(5) 偽證罪;
(6) 妨害作證罪;
(7) 打擊報復證人罪;
(8) 誣告陷害罪;
(9) 報復陷害罪;
(10) 虐待被監管人罪;故意傷害罪;
(11) 過失致人死亡罪;
(12) 故意殺人罪;
(13) 徇私枉法罪;
(14) 侵犯通信自由罪;
(15) 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
鑒於以上原因,根據我國《憲法》、《刑事訴訟法》、《人民檢查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瀆職案件標準的規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法紀檢察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刑事案件管理制度(試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保護公民舉報權利的規定》,謹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最高人民檢察院進行舉報,敬希全國人大及最高檢的領導以人民命運、國法尊嚴、國家前途為重,規勸、阻止江某懸崖勒馬,或采取適當法律方法阻止其行為,以防其越走越遠。
舉報人:大陸法輪大法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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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節目
明慧網評論員文章(摘選)
揭露"十一"期間江澤民對法輪功的新構陷
隨著“十一”即將到來,江澤民鎮壓計劃中對法輪功的新構陷終於出臺。今天,他們以“中國公安部消息人士”的名義在海外制造輿論,對明慧網最近兩篇談論正法修煉的文章斷章取義,以外行人的身份妄論修煉之事,妄語“這兩篇文章非常有煽動性”。
法輪功修煉基於宇宙特性“真善忍”,講究修心重德,“對社會負責,對學員負責”。上億人在過去8年中的親身實踐證明法輪功對社會的影響是非常好的,對人民的身心都非常有益。
從1999年7月20日起,在遭到大面積嚴重迫害的情況下,隨時遭到非法拘留、監酷刑、勞教和判刑的嚴峻環境中,不顧個人安危,至善至誠地積極向各級政府領導和社會大眾說明法輪功真相,揭露迫害。
當前復雜的修煉環境中,法輪功更是強調“理性”,強調“用理智去證實法、用智慧去講清真象、用慈悲去洪法與救渡世人,”(《理性》)。因此,任何不符合法輪功心性標準的個人和言行,都不是法輪功學員和大法弟子所為。更不能因為個別人的非修煉人舉動而被壞人鉆空子,給大法在世間的名譽造成損失。
從去年4.25以來,江澤民等人一直在費盡心機地對法輪功進行構陷和造謠。從“X月X日香山集體自殺”、“X月X日到天安門集合,圓滿”,到一系列破壞學員修煉的假經文,每一次都蘊含著兇狠的敵視和殺機。“十一”到來之前黑龍江等地對法輪功的誘騙勞教和非法逮捕是惡意激化矛盾的舉動,而今天誣蔑法輪功“煽動”學員到天安門威脅政權的造謠輿論,則是繼江澤民赤膊上陣,在CBS造謠誹謗法輪功創始人和煽動西方反法輪功情緒失敗後拋出的又一“鎮壓有理”的離譜怪論及惡毒構陷。
我們全世界的法輪功學員密切關註著中國(特別是北京)發生的一切;我們呼籲中國政府:及時制止江澤民等人的禍國殃民行徑,制止他們對法輪功的迫害。
2000年9月30日
2000年10月1日各地綜合消息
【大陸】師父“嚴肅的教誨”使學員幡然醒悟
北京某單位大法弟子自去年7.22以來很少有走出來的,還找了很多借口掩蓋,看了明慧網上的“正法修練的走向圓滿”和“嚴肅的教誨”後,很多學員都幡然醒悟,有的弟子認為現在真是到了“傾其所有”來洪法、助師世間行的時候了,包括一切可利用的人力、財力和時間。
吉林省警察為阻止法輪功學員進京,到火車上搜查旅客,凡是終點站到北京的旅客一律被帶下車到車站公安處盤查,凡是法輪功學員一律被當場扣押。
北京街上近日突然多了很多警察,真有“三步一崗,五步一哨”的感覺。
成都市雙楠派出所轄區內的大法弟子郭華林因拒絕向派出所交所謂的“思想匯報”材料,遭到非法拘捕。
9月29號晚上,佳木斯地區某縣公安局對掛名的大法學員家中進行了突然檢查,搜走了一些大法書籍,希望各地大法學員註意保管好大法書籍。
9月29日上午,北京某著名高校青年教工單良正在教研組辦公,忽接到系裏電話,說是北京市局的人要找他“談心”。這位功友知是圈套,隨即機智離去。7.22前後有多少大法弟子都是這樣被騙去“談心”而被拘、被勞教?就是XX黨的“談心”方式嗎?
發稿:200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