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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絕密文件曝光

——迫害法輪功的“違法文件”大白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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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20年前被列為“絕密”的文件近日在海外曝光。這份“法發2000年29號文”是2000年11月30日由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五部委聯合發布的司法意見,要求“各級政法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時任黨魁江澤民的嚴厲打擊法輪功的重要指示。

任何一個法律,應通過正常的立法程序確立並公開公示,讓公眾有知情權。然而中共五部委“29號文”卻在文件中對法輪功學員直接定性,要求司法用“刑法”量刑定罪,按刑事案件處理,如使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誹謗黨和國家領導人”等。

在絕密司法意見中,不但對法輪功學員的信仰和行為羅織了眾多罪名;還聲稱,辦理涉及法輪功的案件“政治性、法律性和政策性都很強”,要求“各級政法部門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密切配合”。

這份公檢法聯合發布的絕密文件證明中國根本沒有司法獨立,所謂的法律就是中共迫害無辜民眾的工具;也證實了中共犯下打著法律之幌,操控公檢法系統對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恣意實施“群體滅絕”的罪行。

為什麼絕密:違法見不得光

多年來曾經多次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中國大陸律師陳建剛,看到這份絕密司法文件後驚呼,自己雖然在辦案中見過類似材料,但這份文件也是頭一次看到,令人震驚。

陳律師指出:這份由兩高和公安部、國安部、司法部五部門聯合發布的《意見》,“從法律層面上講,本身就是違法的文件,它沒有法律的任何特征和效力。”“它又是一個絕密件,這說明五部門在搞違法犯罪的活動,見不得光。”

血腥打壓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陳律師分析了文件中提到的“刑法第三百條”,這是中共迫害法輪功21年來對法輪功學員構陷最多的罪名——“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事實上,法輪功沒有組織,是松散煉功狀態,法輪功學員們彼此之間很多都不認識,想來就來,想走就走;更談不上“破壞”,法輪功學員傳遞的資料只是告訴人們被迫害的真相,哪一個法官能指出法輪功學員到底破壞了什麼?沒有一個人能說出來。

2014年6月2日,《法制晚報》公布了中共官方定性的14個邪教組織的名單,法輪功卻不在其中。早在中共公安部2000年和2005年發布的兩個公文中,所認定的14種邪教名單內也都無法輪功。

當年維權律師江天勇對此在其推特上發文說:“法輪功被中共以‘邪教’被迫害打壓近15年,無數修煉者被跟蹤、抓捕、關押、抄家、勞教、判刑、關洗腦班等等,但卻居然不在14種所謂邪教名單裏!(中共)這麼多年殘酷血腥打壓的法律依據何在?!”

20年前被中共列為“絕密”的文件近日在海外曝光。


1999年6月10日,江澤民下令成立了“610辦公室”,其唯一職責就是在全國推動迫害法輪功。“610辦”的辦公機構不掛牌、不著裝,在向法院傳達對於法輪功的迫害指令時,通常不允許錄音、記錄、書面傳達,因此多年以來都是在秘密狀態下維持著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全球反共 四面楚歌

依據中共的《保密法》第十五條,絕密級文件的保密期限不超過30年,所以該絕密文件還有10年保密期。現在曝光這個文件,可以讓中共所犯的群體滅絕罪行早日大白於天下。

目前越來越多的中共體制內人士,看到了中共岌岌可危的現實。一份又一份揭開中共內幕的秘密文件被傳至海外:403頁揭露新疆集中營的密件;1月3日中共衛健委隱瞞疫情的“3號文”;以及強制給法輪功學員定罪的“2000年29號文”,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陸續曝光,鐵證如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