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懺悔贖罪 把握機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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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唐恩

據明慧網信息統計,2018年至少有68名法輪功學員被中共迫害致死。他們中有農民、工人,個體經營者,也有副教授、博士、工程師、校長、教師、農業專家、軍隊轉業幹部等社會精英人士。其中36人由監獄迫害致死,27人屢遭迫害騷擾致死,4人在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被迫害致死。

近期則有130多名公安局局長遭惡報。從2017年至今,已經有56名中共派出所所長(副所長、教導員)因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遭惡報死亡;自1999年7月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已經有445名中共政法委書記遭惡報。

1999年7月,中共以洗腦、酷刑、虐殺等手段,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真、善、忍”。在江氏命令“六一零辦公室”系統性的對法輪功學員實施“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與“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下,無數善良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勞教所與監獄中,長期遭受酷刑折磨與精神摧殘。迄今至少有4200多名被迫害致死,難以計數的無辜百姓被綁架進看守所、勞教所、監獄、洗腦班、精神病院,被迫害致傷殘、失學、失業、流離失所、家破人亡。大規模的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更被稱為“這個星球上前所未有的罪惡”。

據不完全統計,在十九年中,有20784人遭惡報,其中包括,被殃及的親友等4149人,在遭惡報形式的八項分類統計中死亡人數最多,高達7405人,占總人數的35.6%。在對遭惡報人員所分的九大類中,公安系統本人作惡遭惡報的最多,高達4540人,占公安系統總數的26.5%,他們殃及的親友也最多,高達972人。

自古善惡有報是天理,中外歷史,迫害正信者最終都無好下場。從2002年以來,江澤民及羅幹、周永康、薄熙來、夏德仁、趙致真、黃華華等近60名嚴重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在四40多個國家及地區遭到刑事控告其觸犯“反人類罪”、“酷刑罪”、“群體滅絕罪”。近年亞洲、歐洲、澳洲、北美的多國議會也陸續通過決議,譴責中共強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行,制止迫害成為國際社會的共同願望,參與迫害者將面臨全球的追查和究責。

在中國大陸,自2015年5月起,逾20萬人向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遞交刑事控告書,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由於網絡封鎖和信息傳輸的不便,實際數字不止於此。2017年4月20日最高檢察院舉報中心的網上舉報職務分類中首次公開表明可以舉報“正國級”官員。堂堂正正在中國國內“訴江”,已將這股懲惡除奸、匡扶正義的呼聲,推向另一波高峰。

如今,江氏集團已瀕臨覆滅:以周永康、徐才厚、薄熙來、郭伯雄、李東生為首的一大批替江澤民瘋狂迫害法輪功的劊子手被以貪腐的名義法辦,或死或抓,紛紛遭惡報鋃鐺入獄。包括谷俊山、蘇榮、周本順、奚曉明、馬建、朱明國、張越、武長順、趙黎平等許多曾經呼風喚雨的貪官汙吏,急轉直下,剩下的只是惡名昭著,只有身陷囹圄。繼續把自己和江氏集團捆綁的中共各級官員,也不斷地被抓,這場迫害顯然已走入末途。

另一方面,在法輪功學員近二十年如一日的講真相中,大量海內外民眾已經覺醒。迄今,三億二千多萬中國人退出了中共的黨、團、隊組織。各地釋放法輪功學員的案例越來越多,僅從2016年上半年至今,中國大陸已有21個省、直轄市出現不予起訴、釋放法輪功學員或退卷的案例。不願參與迫害的中共各級人員以各種形式與江氏集團切割,這些釋放無辜法輪功學員的案例,是很多公檢法人員在明白真相後的自保和贖罪。

這種時候,只有那些最沒有頭腦的人,才繼續積極參與迫害,被江氏集團利用著,他們不知道的是,目前得到的一點蠅頭小利,和將來因此付出的慘痛代價遠遠不能相比。迫害法輪功的江氏集團已經失勢,把希望寄托在它們身上的人都是自絕未來。

在各種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背後可能真的有政法委、六一零人員,有“上頭”在施壓。但基層人員做了壞事,自己得承擔罪責,不能以“我說了不算”當借口推脫。因為違法騷擾就是你上門幹的,綁架的行為就是你實施的,冤判的“判決書”就是你的簽名。

中國《公務員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實際上把參與迫害者的推脫罪責的退路給堵死了。

同時警察已無職務犯罪免責條款。2016年3月1日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刪除了1999年6月11日出臺的同文件第十四條“執行上級命令的,不追究人民警察的責任”,這將使很多為江澤民賣命迫害法輪功且至今不明真相的公檢法司人員要為自己的罪惡負責了。

身為公檢法人員,如果上司命令你參與迫害,“槍口擡高一厘米”是人類面對惡政時的抵抗與良知的自救,也是明哲保身的智慧寶典。

柏林墻倒塌兩年後的1992年2月,一名東德衛兵因為開槍殺死偷越柏林墻的青年接受審判。27歲的衛兵英格·亨裏奇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時說:“那個時候我只是在遵循法律和執行上級的命令,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罪不在己。”法庭最終的判決是:判處開槍射殺無辜平民的衛兵亨裏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釋。法官當庭指出:“作為士兵,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槍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擡高一厘米的權利,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

尊重生命與維護人權,是普世原則。因為類似的辯護,早在二戰後的紐倫堡審判法西斯戰犯時,已有先例:不道德的行為不能以是奉政府的命令為借口而求得寬恕。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邪惡可能逞兇一時,但終究不能長久。迫害法輪功的江氏集團已呈土崩瓦解之勢,迫害正信的惡徒已到了窮途末路。無論首惡或幫兇,都逃不過人間法律、道德法庭的終極審判。天理昭昭,報應不爽,那些仍在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各級人員,應該趕快停止迫害,將功補過,才能彌補罪愆、贖罪自救。真誠奉勸所有行惡之徒不要再助紂為虐,趕緊懸崖勒馬,珍惜救贖的機緣,否則惡報臨身之際,悔恨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