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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眾議院通過343號決議案 要求中共停止活摘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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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3日,美國國會眾議院全體院會全體一致通過了343號決議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針對法輪功學員等良心犯的“強摘器官”行為。


2016年6月13日,美國國會眾議院於美國東岸時間晚上六點半表決,全體通過343號決議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針對法輪功學員和其他良心犯的“強摘器官”行徑;決議要求中共立即停止對法輪功已持續17年的迫害,立即釋放所有法輪功修煉者和其他良心犯;決議還要求對中共器官移植系統進行可信、透明和獨立的調查。

343號決議案為美國國會共和黨與民主黨議員聯合提出,由美國眾議院外交關系委員會前主席、中東和北非小組現任主席、佛羅裏達州共和黨籍資深眾議員羅斯-雷婷恩(Ileana Ros-Lehtinen)和維吉尼亞州民主黨眾議員傑拉德•康諾利(Gerald Connolly)聯合發起。目前已有180位議員聯署支持該決議案。

國會兩黨議員共同譴責迫害

343號決議案譴責中共從法輪功學員身上強摘器官的行徑,並要求中共立即停止這種暴行。

國會議員羅斯-雷婷恩:美國反對中共迫害法輪功

決議案發起人羅斯-雷婷恩


決議案發起人羅斯-雷婷恩(Ileana Ros-Lehtinen)議員在投票當天的發言中說:“343號決議的通過,向中國發出明確信息,美國反對中共嚴重侵犯人權的行徑,特別是反對對法輪功的迫害。”

國會議員恩格爾:摘取器官是滔天罪行

紐約州國會議員恩格爾


紐約州國會議員恩格爾(Eliot Engel)在眾議院發言中說,“343號決議案是非常重要的法案。摘取器官的暴行特別針對包括法輪功學員在內的良心犯,這尤其令人感到困擾。這是嚴重侵犯人權的罪行。中共監獄因為人們的信仰就摘取他們的器官,這令人震驚。沒有比這更令人厭惡的了。摘取器官是滔天罪行,令人震驚。我們需要刨根揭底了解到底發生了什麼。此決議要求中共停止摘取器官的行徑,停止迫害法輪功。我支持這一決議。”

國會議員史密斯:對法輪功的迫害是最大的恐怖之一

新澤西州國會議員史密斯


新澤西州國會議員史密斯(Chris Smith)說:“這項決議是為那些無法說話的人發聲,是為那些遭受無法用語言形容的酷刑的人發聲,是為那些在中國監獄中失去親人的人發聲。此決議是追究21世紀最大罪行之一的犯罪人責任的重要一步。”

史密斯說:“中共17年來對法輪功的迫害,這是最大的恐怖之一。迫害法輪功的證據越來越多,包括令人發指的摘取器官罪行。”

他說:“大衛•喬高、大衛•麥塔斯和伊滕•古特曼進行了仔細的調查,令人震驚的是,他們發現大約有45,000至65,000名法輪功學員被活摘器官而死。根據三位調查員的最新報告,被活摘器官的人數可能更高。

此決議譴責摘取器官暴行,並要求中共停止摘取器官,立即制止中共十七年來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以下為343號決議案全文譯文:

美國第114屆國會

343號決議案

關切持續、可靠的報告發生在中國的、系統性的、政權認可的、從非自願的良心犯身上強摘器官行為,包括從因信仰被關押的大量法輪功學員、其它宗教和少數族裔人士身上。

鑒於,如按道德標準執業,器官移植是現代醫學偉大的成就之一;

鑒於,自願和知情下的同意是倫理器官捐獻的前提條件,國際醫學組織聲明,被剝奪自由的犯人,不能自由地許可(授權),並且從犯人身上摘取器官違反醫學倫理準則;

鑒於,中國共產黨繼續否認很多器官在未經犯人的同意的情況下即被摘除的報告,與此同時,他們阻止對移植系統進行獨立考證;

鑒於,中共的器官移植系統不符合世界衛生組織(WHO)對器官獲取途徑要求透明和可追溯性的要求;

鑒於,美國國務院2014年度國別人權報告中國章節部分指出,“倡導團體繼續報告犯人被強摘器官”;

鑒於,中共器官捐獻與移植委員會主任黃潔夫在2014年12月宣布,中國將在2015年1月1日以前停止摘取死刑犯器官,但是沒有直接說明強摘良心犯器官問題;

鑒於,法輪功這種包括靜坐“氣功”功法和基於“真、善、忍”為原則的精神修煉,在20世紀90年代廣受歡迎;

鑒於,1999年7月,中國共產黨發起針對要消滅法輪功的全國性的嚴重迫害,這反映了中共長期對大型獨立的民間社會團體的不容忍(的立場);

鑒於,自從1999年,數十萬法輪功學員被法外(extra-legally)關押在勞教所、拘留中心、監獄中進行再教育,在這些場所酷刑和虐待司空見慣;

鑒於,在很多拘留所和勞教所,法輪功良心犯是犯人的主體,據說,他們被判最長刑期和遭受最嚴酷的(虐)待;

鑒於,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 在2015年的報告中說,法輪功學員是中國良心犯的最大組成部分,他們在拘留所面臨死亡或被殺害的風險增加。

鑒於,加拿大人權律師、研究者麥塔斯(David Matas)和前亞太司司長喬高(David Kilgour)在2006年對法輪功(良心)犯被強摘器官的指控進行的獨立調查;他們的報告作出結論說,法輪功學員因他們的器官而被殺害的可能性很高。

鑒於,麥塔斯和喬高認為(中共)國家和黨(參與了)非法摘取器官,中國國內的安全機構和軍隊醫院也包括在內;

鑒於,鑒於研究者和記者古特曼(Ethan Gutmann)出版了他的發現--即中共安全機構在20世紀90年代開始對以穆斯林為主的維吾爾少數族裔,包括對維吾爾政治犯進行強摘器官;

鑒於,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和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已經表達過對法輪功學員被強摘器官指控的關註,並呼籲中共提高器官移植系統的問責和透明度,懲罰那些濫用職權者;

鑒於,以售賣器官為目的而殺害宗教或政治犯人是惡名昭彰的和不可容忍的,這是對生命基本權利的侵犯;

眾議院茲決定,

(1)譴責中共政權認可的發生在中國的強摘器官行為;

(2)要求中共政權和中國共產黨立即停止摘取所有良心犯器官;

(3)要求中共立即停止對法輪功精神修煉的已持續17年的迫害,立即釋放所有法輪功修煉者和其他良心犯;

(4)鼓勵美國醫療界幫助提升對發生在中國的非道德器官移植執業的認識;

(5)要求中共允許針對器官移植濫用進行一個可信、透明和獨立的調查;

(6)要求美國國務院在年度人權報告中對國家批準的從非自願的良心犯身上進行的器官移植進行更加詳盡的分析;就實行美國法律禁止向那些參與強摘器官和人體組織的中國人和其它國家的人士提供簽證等移民規定每年向國會提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