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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宣傳做好人怎麼會違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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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四川法輪功學員

2015年12月21日晚,四川省成都市法輪功學員丁惠、鄭斌等被新都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城東派出所一同綁架,並遭到警察毆打。

2016年11月24日上午,兩位律師在法庭上分別為他們二人做了無罪辯護。

當法庭的屏幕上播放出法輪功真相傳單、雜志、對聯、光盤等所謂的“證據”照片時,律師要求法官把這些“證據”拿出來看看,卻遭到了法官的拒絕。

律師說:“按照法律規定,照片上的這些東西不能作為陳堂證供。”然後他從自己的公文包中拿出了一本明慧期刊,對大家說:“我這裏也有一本法輪功的宣傳品《明白》,上面講的是一個老人修煉法輪功後怎樣做好人的故事。”並當庭宣讀了期刊上法輪功學員修煉的三個故事,還叫法官拿去看看,遭到法官的拒絕時,律師對法官說:“為什麼你就不敢看看這本法輪功的宣傳品呢?宣傳做好人的事跡怎麼會違法呢?”

法輪功學員制作和散發的真相期刊都出自明慧網,裏面的內容都是教人向善的,對社會是有益的。這些期刊也揭露了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實,大陸民眾有權知道這些真相。法輪功學員制作和散發真相期刊,不僅是行使憲法賦予的言論和信仰的權利,也是維護民眾的知情權。

在庭審期間,公訴人口口聲聲汙蔑法輪大法,律師一口一個“大法弟子”。公訴人還不停地打斷律師的辯護,但兩位律師還是堅持為丁惠和鄭斌做了兩個小時左右的無罪辯護。最後法庭宣布擇日宣判。

2016年12月15日上午,成都市新都區法院冤判了法輪功學員丁惠三年,鄭斌三年零兩個月。

見(2016)川0114刑部4999號《判決書》,審判長:付華,審判員:張琳,代理審判員:王潔,書記員:駱才華,公訴人:張應。

丁惠、鄭斌不服此判決,現已上訴到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