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河北《法制日報》社記者“被失蹤” 面臨冤獄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原河北《法制日報》社記者、法輪功學員楊智雄“被失蹤”一個多月,十二月十日,家屬突然接到楊智雄已在十二月九日被非法刑事拘留的通知書。隨後不久,六一零為迫害好人而編造的“案件”移交法院,稱十二月二十五日開庭。二十五日當天所謂的 “庭審”恰好證明楊智雄是好人,雄縣公檢法在踐踏法律,非法拘禁、構陷好人。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日,雄縣公安局國保隊郭軍學帶著十來個人不出示任何證件,開著無牌照的黑車在北京順義一環保公司大院內綁架了楊智雄。
四十八歲的楊智雄,原來是河北《法制日報》社記者,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於二零零三年被非法判刑四年,出獄後失去工作,靠打工維持生活。二零一二年十月上旬,他到北京一家環保公司應聘做銷售主管,上班不到一個月又被綁架。
楊智雄的家屬得知他被綁架的消息後,到北京當地派出所詢問情況,他們說是雄縣的郭軍學、史國強帶走了楊智雄。楊的家人到國保隊找到郭軍學,郭軍學卻矢口否認綁架了楊智雄。在此期間,家屬打電話給公安局副局長蘇士亮,蘇士亮也說自己不知道此事;找六一零郭向東也說不知道此事。家屬頓感此事的詭秘。無奈,家屬再次到北京順義派出所確認,他們說,那有郭軍學的工作證復印件,證明楊智雄就是郭綁架走的。那時楊智雄已被強制失蹤一個月。此起事件持續在國際互聯網上曝光。
十二月三日,家屬再次找到郭軍學,郭承認了是自己綁架了人,但不說人具體關在哪裏,而且說這一切都是郭向東(六一零)指使的。在此期間家屬未接到警方任何正式通知。
十二月十日,家屬突然接到楊智雄已在十二月九日被非法刑事拘留的通知書。國保隊和政法委六一零早已預謀好,要從速從快的處理此案,可是在國保隊提供給檢察院的案卷中卻隱瞞了楊智雄在十一月三日就被綁架、非法拘禁的事實。為什麼不提?是公安局也知道自己在最表面上都是在違法嗎?如此說來綁架關押楊智雄三十七天,是不是郭軍學和郭向東的個人行為呢?如此執法犯法,卻要構陷好人。
十二月十二日,雄縣檢察院下達了對楊智雄的非法批捕書。十二月十四日,雄縣檢察院對楊智雄提起非法公訴。為迫害好人而編造的“案件”移交法院,十二月二十五日非法庭審。
雄縣政法委六一零、公、檢、法合謀構陷楊智雄,他們不敢貼出開庭的正式通告,卻通知各大機關單位、鄉鎮的人員參加旁聽,當天旁聽席上座無虛席,他們的險惡目的是讓這些人聽他們誣蔑法輪功的宣傳。可是出乎他們意料的是,整個開庭過程成了楊智雄向人們證實法輪大法好的過程,公訴人提供的所謂“證據”、證人“證詞”恰恰證實楊智雄在哪都是做好人,證實了法輪大法好。旁聽席上的人們臉上帶著明真相後的喜悅。
庭上問楊智雄的姓名、年齡、何地人,楊智雄都拒絕回答。他義正詞嚴地說:我不是被告人,我也沒有犯罪。你們是在迫害好人。你們非法拘禁我,是你們在犯罪。你們十一月三日至十二月九日是綁架我。當時法官、所謂的公訴人(檢察官們)都啞口無言。
檢方所謂的公訴人方賀明構陷楊智雄犯了刑法第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當所謂的審判長馬獻民問楊智雄對此有無異議,有無意見時,楊智雄說:“有意見。你們說法輪功是邪教,請你們出示文件,拿出法律依據來。法輪功不是邪教,信仰自由也是公民的權利。我也懂法律,我也研究過法律,我翻遍所有的法律也沒有一條認定法輪功是邪教。”所謂的公訴人方賀明拿不出法律文件,尷尬得無言以對。
方賀明用以構陷楊智雄的主要的所謂證據,是在楊智雄住處劫來的183張印有“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和“天滅中共,退黨、團、隊保命”的真相紙幣。方賀民用手指撚開一張張紙幣,一遍遍重復著念著上面寫的真相短語: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天滅中共,退黨團隊保命。
方賀明用以構陷楊智雄的所謂證據還有,在楊智雄住處劫來的筆記本電腦、手機、U盤等。楊智雄說,這是我的私有財產,你們搶來了,是你們在違法在犯罪。方賀明又是無言以對。
方賀明閱讀了國保隊長郭軍學和六一零郭向東提供的所謂證人證詞。一名證人是楊智雄當時所就職的北京中德環保公司的老板。老板在證詞中說是在網上聘請的楊智雄。看到楊智雄曾在河北《法制日報》做過記者,後來又在石家莊卓達房地產公司主管銷售,工作能力強,業績也好,人品也好,才決定聘請他做本公司的銷售主管。這一段時間,楊智雄在工作上也是勤勤懇懇。另一個證人是中德環保公司的技術總監肖女士,她在證詞中說,不知道楊智雄煉法輪功,只知道他平時在工作上很兢兢業業,每天上班都是他早早的第一個到,人也很好。兩位證人的證詞,恰恰證明了大法弟子楊智雄在哪裏都是做好人,向庭上的所有人證實了法輪大法好。
其實在中共迫害法輪功中,六一零、公、檢、法系統一直是假借法律之名,再行迫害之事。真正在法律面前他們是站不住腳的,他們的行為才是真正的違法犯罪。所以他們也千方百計的阻礙正義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因為他們怕在法庭上出醜、怕他們的罪行曝光。二零一零年在雄縣法院對安新法輪功學員趙武虎的非法庭審中,北京正義律師在庭上辯護。所謂的公訴人蘇國慶提出的所謂罪證相互矛盾漏洞百出,在辯護律師的質問下含糊其辭,句句沒有法律依據,都是無理狡辯。旁聽者稱:檢察院丟人丟大了。
對楊智雄的迫害,仍然是他們假借法律之名的惡意構陷。楊智雄的家屬本已請好北京的正義律師出庭辯護,可是雄縣法院以需要律師提供當地派出所的介紹信為由,阻止律師閱卷和接見楊智雄,目的是阻礙律師出庭辯護。律師說他們的做法是違法的無理要求,已準備狀告雄縣法院,並且在國內外各網站、媒體給予曝光。
發稿:2012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