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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說“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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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聲

【明思網】2008年10月《雜文月刊》有江流一文《包容,是人類的福音》。說“在北京奧運會開幕當天中午,胡錦濤主席在招待各國來華元首、政府首腦及其他貴賓的國宴致詞中,‘包容’二字很是矚目。而幾個月前,溫家寶總理在中外記者招待會上也說過,“要有像大海一樣深廣的包容胸懷”。

恕我平日少有註意領導人的講話,故不能完全領悟胡溫二位對“包容”的具體內涵。但僅就江文所說:包容就是對外對內的關系上要“和為貴”、“和而不同”、允許不同的思想存在。江文說的很概括,但很令人深思。只是還感未盡其意,故也想說上幾句。竊以為,具體的“包容”是指一個人或一個團體、黨派,不排斥異已,不唯我獨尊,不專橫霸道,不殘害不同政見者,允許提意見,允許上訪,允許不同信仰者存在,不給人扣帽子強加罪名,不打擊報復,等等,體現出高尚的美德,有忍讓的善心善念。為此認為,胡溫二位領導人既然提出了“包容”,就應也從自身做起,自己先有“包容”之心,而不僅僅是讓他人有“包容”之德。更不應是僅僅“ 說”給人聽,而應有具體的實際行動。例如:在國內首先停止迫害法輪功及其學員。這是最現實的“包容”。也是實現“和諧社會”、“長治久安”的良策。連國人修煉法輪功都進行迫害,何談“包容”呢?!

法輪功是修佛法的,教人為善做好人,提高心性,祛病健身,“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喬石調查報告語)。迫害法輪功及其學員,不僅是不“包容”,而且更是犯法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文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而身為國家黨政的領導人江澤民之流竟明目張膽的制造無中生有的“天安門自焚”事件迫害法輪功,這不是知法犯法,掛羊頭賣狗肉嗎?!

為了迫害法輪功,江澤民不僅個人信口雌簧,還以報紙評論的名義,大講所謂邪教的特征,誣陷法輪功。可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些特征完全是從共產黨身上扒下來的,如什麼“迷信個人”、“崇拜個人”;“控制思想”;“斂財”等;連用詞都一模一樣。身經各次政治運動的國人都知道:這些特征,中共是最名符其實者,他人是不配的。所以,邪教的帽子還是自己戴最合適了。單說“斂財”,李洪志先生的“轉法輪”一書,332頁,定價10元。而江澤民的所謂報告的小冊子100多頁,定價都是13元和18元,還責令全國學習購買。到底誰在斂財,不是很清楚嗎!還有那些貪官們,又斂了多少財呢,誰又說得清。而法輪功學員可以說沒有一個人做這種事。

為了迫害法輪功,江澤民們大搞陰謀統計,兇相畢露。早在1999年6月10日就組成了鎮壓法輪功的“領導小組”(簡稱610),可又在6月13日借兩辦負責人之口,在報上宣稱:“目前有人說政府不讓煉法輪功,是謠言”,“大家不要相信謠言”。而在7月20日就下令全國鎮壓法輪功。甚至還發了個《公安六條》,這哪裏有一點“包容”的影子呢?!

為了迫害法輪功,江澤民還下達了對法輪功要“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罪惡密令。甚至不惜一切,精心策劃制造了一場亙古未有的《天安門自焚》案,煽動仇恨,制造國家恐怖。並在各地的監獄、看守所和精神病院等地,對法輪功學員施以種種聞所未聞的、慘不忍睹、令人發指的酷刑,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被活活的害死、害殘。這種種邪惡之舉,哪裏有什麼“包容”呢?完全是明目張膽的毫無人性的屠殺犯罪!

為了迫害法輪功,中國政府甚至明令律師不得為法輪功作辯護。高智晟等律師伸張正義,竟被抓捕關進監牢,至今不放。這叫“依法治國”嗎?這世上還有如此的“包容”嗎?!

如今,迫害法輪功已有十年了,胡溫黨政還在維持著這種迫害。這實際上是在“包容”邪惡,助紂為虐!如果胡溫兩位領導人真講“包容”,那就請改惡從善,停止迫害法輪功及其學員吧!

世人正在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