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法 vs“律”法
——從男子主動繳47年逾期金並歸還借書談起
住在美國洛杉磯並在當地教授七年級生社會科與說話藝術課的努倫南(Robert Nuranen),今年在閣樓的一個箱子中找到了蓋有到期日1960年6月2日的借書–“埃及王子”(Prince of Egypt),盡管圖書館早已找不到任何有關此書的借出紀錄,他還是主動交還,並自動繳付了相當於美金171.32的47年逾期罰金支票。他表示∶“在另一個十年過去前,我最好趕快還書!否則等到57年後再還,我會更加丟臉!”
另一則故事發生在德國。近四十歲的園丁哈克邁耶(Michael Hackmayer)住在南部高登斯海姆市(Gondelsheim)。他在一個從未使用化肥等人工化學物質的農地裏種菜,並到自由市場賣菜。13歲時曾是希爾斯巴赫(Hilsbach)教堂唱詩班的成員,16 歲成立了自己的搖滾樂隊,是樂團“荒野邊界”(Wild Frontier)的主唱兼鍵盤手。2002年初他看了《轉法輪》這本書,覺得法輪功“真、善、忍”的原則非常好,希望自己也能成為這樣的人。
哈克邁耶感慨的說:“修煉法輪功讓我有了很大的變化。我當機械工學徒的時候,大家都把工廠裏的工具拿回家用,我也不例外。十年過去了,我一直不覺得有什麼問題。後來學了法輪功,看到《轉法輪》裏寫著一個中國工廠的工人修煉法輪功後,把以前從廠子裏拿回家的毛巾,又重新拿回工廠。別的職工一看他這麼做,誰也不拿了,有的職工還把以前拿的都送回工廠。我立刻意識到我拿了工廠的工具是不對的。我感到和我偷的東西待在一個屋子裏實在太難受了,我必須馬上把工具送回我當學徒的地方。那裏的老板萬萬沒有想到,十年後還會有人把工具送回來,他非常感動。如果沒有大法,我是不會這樣做的。現在我才明白了什麼叫堂堂正正的做人。”
這兩則小故事,表面上看似簡單,卻蘊含很深的哲理。
現在社會中,各級機構或政府制定各式各樣的規則、規章、或法律條文來規範人的行為準則。銷售超過一世紀,譯本遍布世界各國的《湖濱散記》(Walden)一書的美國作者享利.大衛.梭羅(Henry David Thoreau, 1817),則認為人類的道德規範應該超越人為的法律,人們應該遵守內心的律法,而非人為制定的法律;當人為制定的法律與內心的道德標準相沖突時,應該以道德標準為優先。美國男子歸還逾期借書一事,說明“法治”只能起到“治標”作用,並不能真正地杜絕不良行為。
中國三國蜀漢君王劉備有句名言:“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便是在告戒我們不要輕忽“小善”、“小惡”的影響力。人們往往就是在一點一滴“不以為意”、“沒啥大不了”的情況下,積累諸多不正的行為,久而久之,便離真正符合人性的準繩愈來愈遠而不自知。德國法輪功修煉者的故事,便是在他內心查找後,幡然明白“堂堂做人”的真諦。
1938年發起“道德重整”(Moral Re-Armament)運動的美國牧師法蘭克.蔔克曼(Frank Buchman)博士認為,每個人都可以成為改變的開始,每個人就從內心改造做起。至聖先師孔子也曾昭示:“德不孤,必有鄰”。“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是在告知人們,具有道德的人,往往能以身教影響大眾。上述中國工人自我歸正進而影響其他職工的行為,是所謂“風行草偃”的最佳寫照。
這些古今中外諸先賢名人都強調“心法”治本,如果人人凡事都能從內心查找、自我約束做起,人類精神文明的提升將“指日可待”。
資料來源:美聯社,歐洲圓明網
發稿:2007年2月15日
更新:200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