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理說:“真希望我的職員都是法輪功弟子”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明思網】李梅在中國一名牌大學讀完研究生後,留校任教,是一項課題研究的骨幹。2001年夏天,她去天安門說明真象,被不法警察抓住,非法判刑了一年半。李梅堅持修煉大法,又被非法加刑半年。李梅回學校後,學校領導說還希望她擔任課題骨幹,工資、房子、車子一切待遇不變,但必須“政治過關”,問她是要法輪功,還是要名譽和地位。李梅說:“這兩樣我都應該擁有。”過了幾天,校領導回話,兩者必選其一。李梅說:“我是不可能放棄修煉大法的。”
當天,她收拾行李。回到老家,稍作修整,又在一家大公司找到一份工作。和公司經理見面時,李梅說:“我是煉法輪大法的。”
經理說:“我不怕,我的條件是,試用三個月,這三個月只給生活費,試用期滿,我們雙方面合適,簽訂合同。如有一方不滿意,各自另謀高就。”
試用不到一個月,經理催她簽訂合同,工資最高。經理非常贊賞她的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和人格。經理說:“我真希望我的職員都是法輪功弟子。”並經常提醒她註意,要把書放在最安全的地方。
發稿:2005年1月1日
更新:200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