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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潔:為何迫害法輪功的事實成為一些國人的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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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潔

【新生9月15日】講到法輪功受迫害的問題,有些人第一個反應就是,“哪來的迫害呀?誰看到了?”或者說,“現在誰還提法輪功呀。”聽起來好像真的不存在迫害。

首先,看不見、不談論就是不存在,這種說法本身就存在著邏輯問題。一個例子就足以說明這一點,交通事故天天發生,但是又能有幾個人天天看到發生的交通事故呢?話說回來了,交通事故還是老百姓能夠看到的。但是,如果迫害事實被當成“國家機密”來掩蓋的話,能夠看到、知道的人恐怕就更是寥若晨星了。

前不久,“看中國”上有一條消息《迫害真相成國家機密 對法輪功“內緊外松”》稱:江澤民、羅幹、劉京等已將對法輪功迫害真相列為國家機密,嚴禁任何有關迫害的真相在國際和中國社會曝光。例如,國際精神病協會(WPA)今年初與中國衛生部門達成共識,原定於今年四月赴中國調查精神病學手段被濫用來迫害法輪功的情況,但在成行幾天前被中國精神病協會(CSP)通知取消。8月6日發表的“精神病學新聞”的一篇報導中披露CSP取消行程的原因是中國政府高層人物的幹預。

“國家機密”,還是“犯罪證據”

說起國家機密一詞,近幾年倒是經常從網上看到。例如,美聯社2000年1月4日發自北京的報道稱,河北石家莊的法輪功學員徐新牧被中國官方指控泄露關於鎮壓法輪功的“國家機密”而遭四年監禁徒刑。後來從“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的調查報告中,知道這份“國家機密”其實是江親自下發到各級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鎮壓法輪功的指揮性文件,這份文件據說已經被國際組織作為起訴江澤民群體滅絕犯罪和反人類罪的直接證據。

這份被稱作“國家機密”的文件是打壓前,江於1999年5月8日給中共中央政治局、書記處、中央軍委諸高層領導人的批示, “要求黨員、幹部主動、自覺地同法輪功組織脫離關系,把這項工作作為檢驗單位工作的條件。”提出對法輪功的集體活動“要嚴加訓誡,責令其立即停止活動,各級公安、安全部門要加強情報信息工作,特別要註意收集和掌握苗頭性、內幕性、動態性和趨向性信息,……不提供煉功場所,不提供交通工具,不提供印刷通訊設備。”要求各級單位“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

江澤民一份批示以中央名義下發到中國各級政府,拿到國外就成了“國家機密”。而在國際法律權威人士看卻是世界上最嚴重罪行——群體滅絕和反人類罪的罪證。看來,“國家機密”一說確實耐人尋味。

最近,聽到“國家機密”一詞,是在同來自國內的一位前“國家優秀工程設計金獎”獲得者何立志的交談中,何立志由於給朋友發信講述法輪功真象被綁架和非法判刑。國家安全局對何立志寄信的全程進行了錄像,並作為起訴何立志的“證據”。檢察院對何立志的發信行為定性為“在全國制造動亂”等,因此何立志被非法判3年半監禁。當這種誣告和“取證”方式的合法性遭到質疑時,海澱區法院的法官竟然說,“取證方式屬於國家機密,不存在合不合法的問題。”看來,只要是舀到“國家機密”籃子裏的菜,連合法性都不能質疑了。

由此看來,江氏集團對法輪功政治迫害的手段也在不斷“與時俱進”。“泄露國家機密罪”或“顛覆罪”代替了以往的“反革命罪”。在需要的時候,當權者可以隨心所欲地用這些“法律條款”為依據,把這些罪名扣到異己的頭上,進行無情打擊。這種將政治迫害法律化,從而可以用“法治”的幌子進行政治迫害的方式很容易轉移人們的視線,將政治迫害看成一般的刑事案件。因此先不說國人對國家機密本身的高度敏感,單說這種障眼法的掩蓋作用,也不難理解一些國人為何對迫害視而不見了。

當人們看到真相時

9月11日,將人們的記憶再次拉回到對三年前恐怖主義行為的痛苦回憶。去年11月,在飽經國家恐怖主義蹂躪的伊拉克,調查人員發現,伊拉克的薩達姆政權時期可能至少有30萬人被迫害致死,埋葬地點多達兩百六十處。據調查“萬人坑”的官員赫吉金森說,據說有260座埋有被迫害致死的伊拉克人的“萬人坑”,現在已經確認了大約40處。她說,挖掘出來的屍骨顯示,其中有很多婦女和兒童,她們的頭上有子彈打出的洞。

邪惡者掩蓋罪惡這是其本性使然。如果在無辜的民眾受到傷害時,采取聽而不聞、視而不見的態度,那就是良知和道義的問題了。歷史告訴人們,面對邪惡政權的掩蓋術,只有做到兼聽則明,才能夠擺脫蒙蔽、擁有在迷霧中深思明鑒的智慧。希望每一個人不是在悲劇發生後,才“看到”真相,而是選擇在迫害發生的過程中,努力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