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之權利獲司法保障--臺灣及香港法輪功學員 司法覆核之資格案勝訴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7月8日訊】(大紀元時報記者楊德裕報導)臺灣人民控告港府違法的第一宗人權訴訟案,香港法院已就司法覆核資格案部分做出決定:繼去年四名臺灣法輪功學員獲準申請司法覆核入境處暴力遣返決定的資格後,另一香港法輪功學會負責人簡鴻章,經由上訴,亦於七月五日獲得法院的裁定許可。該司法覆核案是要求法院審理香港政府入境處遣返臺灣法輪功學員的行政決定以及入境處遣返中使用暴力為非法。原告經法院裁示資格確定後,香港法院將開庭進行實質審理這起臺港法輪功學員聯手控告香港政府侵犯人權案。
這個案件的起因是,去年二月間八十余名法輪功學員持合法簽證進入香港時,遭港府入境處以暴力強制遣返。臺港兩地的法輪功學員聘請香港人權大律師Paul Harris提出司法覆核案,控告香港政府違反基本法等多項法律。
據了解,這是臺灣控告港府的人權案。香港政府十分重視本案,並請皇後大律師為港府辯護,意圖撤銷原告資格。不過,法輪功學員依然獲得司法覆核資格案的勝訴。這表示此一涉及法輪功人權保障的案件,將正式由香港法院受理,港臺原告將與香港政府進行庭辯。
據研判,港府即使上訴至最高法院也勝算不大。原告朱婉琪,同時也是「全球公審江澤民律師團」臺灣發言人表示,香港七一大遊行顯示出港人對香港民主的憂心,不過香港法院的此項裁決卻給香港的法治保留一線光明。這個勝訴代表香港司法能不受江澤民的獨裁威脅,獨立地維護人權和法治尊嚴。這不只是臺港原告的初步勝訴,也是香港的勝利。
(臺灣大紀元時報)
發稿:200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