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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壓法輪功”的後遺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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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大陸警官

【新生7月13日訊】在中國,法輪功被當局鎮壓已經近五個年頭了。我想,“法輪功究竟是怎麼一回事”?“這些人究竟是一群什麼樣的人”?人們已經越來越明了。無論是一個受害者,還是當局者,或是一位旁觀者,幾乎都已公認:法輪功是一種教人向善、有益於身心健康的好功法;法輪功學員也都是些好人。只是不同的人群由於處於不同的環境和地位,便有著不同的態度和反映:作為直接遭受當局迫害的法輪功弟子們,在如此惡劣的環境下,仍然始終不渝地、堅忍不拔地以和平理性的抗爭方式做著他們認為應該做的事情;他們的親屬和好友們也由原來的“要聽政府的話”為由不贊同其修煉法輪功的親人與當權者對抗(聲稱“胳膊扭不過大腿”)甚至積極配合當局對付自己的親人(大部分是懾於當權者的淫威)而轉為雖不贊同與政府對抗但堅決維護自身及家人的合法權益,對那些不法侵害(上門抓人、非法關押等)也敢於直面抗爭(也是被逼出來的);對於參與當局鎮壓行動的(也可說是在賊船上的人),有醒悟者已用不同方式或不同程度地離開了這種行動,未醒悟者(特別是那些負責轉化被抓捕的法輪功學員的人)除了“政府咋說就應該咋聽”、“我只是執行上級指示”等幾個荒唐的理由外,已沒了什麼底氣;作為旁觀者,更明了個中原由,越來越多的正義之士站出來說公道話。這些似乎只是一種事態變化的必然結果,但是,會不會有更多的人已經認識到當局鎮壓法輪功所帶來的各種後遺癥呢?筆者想就這個問題談談自己的認識。

後遺癥之一:法律的威嚴被摧毀。中國改革開放以後,人們力圖從文革時的專制制度中走出來,全力打造“民主與法制”的社會環境,雖然中國的政治制度尚未有根本上的改變,但隨著法律體制的不斷完善,法律在人們心中的地位也逐步樹立起來。可是這樣一個年輕而脆弱的法制環境卻被江氏集團的“鎮壓法輪功”給全部擊破了。這還不是簡單的“權大於法”、“以權壓法”,甚至可以說是將個人意志淩駕於一切黨紀國法之上,其口頭指示成了類似文革時期的“最高指示”:不許律師為受害人辯護;不許司法機關及有關法律機構受理受害者的控訴和申訴等等。

曾經有一位法輪功學員的親屬同幾個親友去看守所探望被非法羈押的妻子,其親友中有一位從事法律工作的對“鎮壓法輪功”的合法性提出種種質疑,可這位被羈押的法輪功學員的丈夫卻鄭重其事地勸阻從事法律工作的親友說:到了看守所,你千萬不要和他們(看守所工作人員)講法律的事,要是把他們講火了,我老婆可就慘了。

另有一位懂法律的法輪功學員在“轉化班”用法律知識與其管理人員辯論時,管理人員卻帶著嘲弄的口氣惡狠狠地對這位法輪功學員說:你還敢跟共產黨講法律?共產黨就是法律,在這裏我就是法律。(!!!)也可能這個管理人員素質差,所講的話沒有代表性,但是,那些以法律為生命主線的司法工作者竟然也不敢正視法律、不敢執行法律、其中還有不少人甚至加入了破壞法律的行列當中。悲哉!悲哉!

後遺癥之二:人權問題更加嚴重。“鎮壓法輪功”本身就具有非法性和非正義性。因為法輪功尊崇“真善忍”、“當好人、做好事”,要對付這樣一群人,自然只能用邪惡的辦法:什麼“對那些花崗巖腦袋(指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可以讓他們去見上帝”;“打死算自殺,不問身源,直接火化”;關入精神病院,註射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搜查人員可以將值錢的東西自己留用;可以強奸法輪功女學員或男學員的妻子、女兒而不許告發;……總之,種種非人道的、傷天害理的行為在“鎮壓法輪功”的大傘下統統可以得到保護和“發揚光大”。

有位負責處理法輪功問題的基層政法委書記似有感嘆地講述過一件事:“我的一個朋友因欠了基金會的錢,鄉裏把他老婆抓去象對付法輪功一樣打得全身青紫,真不象話!”這樣的例子其實太多太多,如:“孫志剛事件”、“煤礦事故隱瞞事件”、民運人士、正義之士被綁架事件等等等等。

後遺癥之三:講真話成為罪過。既然是批“真善忍”,那必然主張“假惡邪”。講真話得冒著風險;講真話便得罪當權者;講真話就會被打壓。而說假話則成了處世真經,連國家級的新聞媒體也是謊話連篇。

江氏在接受哥倫比亞資深記者時竟然敢在全世界人的面前振振有辭地撒謊,還厚顏無恥地聲稱他說的謊話是絕對真實的。由這樣的人當道,講真話能有好嗎?解放軍總醫院的退休醫生蔣彥永是一位一生追求“真”的人,他把講真話作為自己人生的宗旨。在“薩斯”疫情被當局嚴密封鎖並造成惡性蔓延的緊急情況下,蔣彥永先生出於醫生的職業本能和做人的良知道義,冒死相諫,在多次向上級進言未果的情況下大膽向外界披露了“薩斯真象”。而正是蔣先生的這種義舉,才迫使當局公開“薩斯”疫情並加大措施而有效阻止了這場災難的進一步擴展。而正是這位堪稱“民族英雄”的人卻成了江澤民迫害的對象。

後遺癥之四:各級當權者(指腐敗階層)紛紛學會利用國家機器(手中權力)來維護私利。現在絕大多數人最不滿的社會現狀就是官員的腐敗。自從“六四”反腐浪潮被當局的機槍和坦克無情地鎮壓下去以後,腐敗勢力自然蒸蒸日上。江氏以非法手段謀得統治權後卻以“腐敗”作為其治理江山的支柱手段,大搞以人劃線,順我者賞予腐敗的權力、保其腐敗的“成果”;逆我者以腐敗為由誅之,同時張揚其“反腐”的決心。這種制度性腐敗自然只能是“狗生狗、貓生貓”了。當權者既然腐敗了,他們還能想著老百姓嗎?還能為人民服務嗎?與此相反,他們會很厭煩老百姓阻止他們順利地貪汙受賄。要達此目地,有必要打出“穩定壓倒一切”的招牌,只要自己的統治地位能穩定,家人及小集團的利益能得到迅速膨脹,什麼“下崗工人吃飯問題”、“國有企業倒閉問題”、“中俄疆土劃分問題”、“法輪功學員生命問題”等等全是雞毛蒜皮的小事。一切唯我所用,只要我看著誰不順眼,我就有權動用國家機器和人民的血汗錢來至你於死地。

俗話說:上行下效。如今,下級對上級已習慣於看眼色行事的技巧。如果上司同時安排下屬操辦兩件重要的事:一是“立即組織人員搶險救災”,二是“立即擺平那個寫我舉報信的人”,我想毫不猶豫地選擇後者的下屬並不在少數。因為他們也有一個看似淳樸的理由:“拿人的錢,替人辦事”、“領導給我飯吃,我就得聽領導的話”。在這種主觀標準的指導下,許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甘願做奴才被禦用。

前面列舉的幾種“後遺癥”只是筆者暫時想到的,肯定還有一些筆者想不到甚至今後還會出現的種種後遺癥。筆者為什麼要這樣肯定地下此結論呢?因為筆者認為:“鎮壓法輪功”是非正義之舉,是違背了社會規律同時也違背了自然規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