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師倪玉蘭拍攝強拆現場被公安打殘(下)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6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趙子法報道)※獄中一年不能自理 大難不死法輪功弟子是恩人倪玉蘭說:“在西城區公安分局的眼裏,我已經是他們的眼中釘肉中刺,他們已經對我下好幾次黑手了,一個是我命大,一個是有正義的人在裏面保護我,我才僥幸的逃過了一關又一關。但是,我被打的很嚴重關在看守所裏的那會兒,還是法輪功對我的照顧,否則,我活不到今天。”
警察摔斷倪玉蘭的尾骨,她的傷很重,生活不能自理只能躺在床上,監獄不給看病,倪玉蘭險些慘死獄中,看守所的女隊長柳某和獄醫在離西城看守所很近的『北京紅十字醫院』,當著眾多的患者、醫生護士說:“死不了的傷,不給治”。
倪玉蘭說一年中只能躺著不能自理,多虧了一同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為她端屎端尿,洗衣服,倒水照顧,她才能有今天的活命。
記者:“您一直都是被固定在床上嗎?”
倪玉蘭:“哪有床啊,都是地板,一年365天,都躺在地板上,墻上長了綠毛,屋子裏很臟,空氣特臭,20個平米的地方,有一個廁所和洗手的地方,特別潮。”
倪玉蘭說:“這個政府說美國虐待俘虜脫光衣服,我們在西城看守所裏是一樣的,而且他們對我們受傷這麼嚴重尿血打吊針的時候,還要四肢銬在床上,不允許你吃飯,不讓你上廁所,一切活動全都不能行,不讓你又拉又尿。”
“西城公安局紀檢書記、副局長徐為生(音)和另外的局長幾次到看守所裏得意洋洋向我示威,他問傷好了點了嗎?我說你自己看,他說你出去你還告不告?再告就弄死你。他們來的時候,後邊都帶著一大幫警察,而且還把號子裏的人都叫出去,他們指手畫腳的,太卑鄙了。”
“他們還任意的給人帶上手銬腳鐐,帶上後不能直立只能蹲著走,有的手銬腳鐐要帶上15天,一天的兩頓飯,特別的臟,上面不是漂著頭發就是蟲子,盆底下都是一層泥根本就不洗,而且常年吃窩窩頭,有的時候給點饅頭,窩窩頭和饅頭都不給你蒸熟了,愛吃不吃,不吃餓死你!再急的話,他們就給你灌食,一大洗臉盆的窩窩頭渣,從鼻子到胃裏插上一個管子灌食,灌的那個肚子漲的高高的,大大的,這會兒,他們就特別高興,問你吃不吃?不吃就撐死你!”
記者:“請問您被灌了幾次?”
倪玉蘭:“灌食他們沒有給我灌,他們給法輪功灌。”
倪玉蘭說看守所裏對法輪功的迫害,更是不堪入目。法輪功學員她們希望我出來之後,告訴人們她們的無辜,還有無辜的被打死,豐臺看守所的管教就說:“法輪功每個月都有固定的死亡名額,就是被他們活活打死的名額。”
倪玉蘭記得照顧她的法輪功弟子的名字一個是北京市急救中心工作人員的史長虹,一個是鐵道部的研究生朱玉菊,此外還有來自大慶油田等叫不出來名字的法輪功弟子。
記者:“和您關在一個房間裏有幾個法輪功呢?”
倪玉蘭:“有時不少呢,四五個,五六個,有時走了──被勞教走了,他們根本沒有上訴權,不讓你走法律程式,實際上,走法律程式也沒有用,公檢法都屬於政府工作人員,他們想怎麼整治你就怎麼整治你,據說2001年被打死的一個外地的,現在還冷凍在太平間的冰室裏哪,前幾天報紙說他的家屬要求西城公安分局賠償98萬。”
在整個采訪中,倪玉蘭再三表示:“希望海外媒體能幫助我們呼籲中國的人權問題,太差了!他們是說一套作一套的,他們欺負上訪的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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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倪玉蘭自訴
強拆現場外照相 慘遭政府重點迫害
酷刑毒打致殘 被非法判刑1年
我曾經是一位身體健康的守法公民,只因在強制拆遷現場外照相,慘遭政府重點迫害,酷刑毒達致殘。由此,北京市西城區引出了一起駭人聽聞的特大報復陷害案。
2002年4月27日上午,住在西城區新街口大四條55號趙家的房屋被強拆,四周圍滿了看熱鬧的群眾,趙家的人被警察強制看押在55號門前小馬路對面的一片空地中。中午11:40分,我來到離強拆現場69米的人群中。11:45分,趙家的人被警察強制押往車上,看著他們遠離的背影,就拿出了照相機準備拍照,這時從遠處跑來了一男一女,將我推倒在地暴力搶奪照相機、曝光膠卷。(數天後,我才知道他們是西城區政府強拆辦的領導)我的右腳腕被拆遷人施暴時嚴重扭傷,無法站立。
先後趕來的西城區分局新街口派出所所長謝立國等數名警察,面對搶奪事件不但不制止,反而濫用職權命令本所警察卞衛東、程光遠等人將我抓進派出所。在派出所的辦公室裏,八名毫無人性的警察把我摁在地上,用繩子五花大綁,殘忍地暴力毒打。我被打得遍體鱗傷、疼痛難忍、大小便失禁、多次昏迷,他們對我施酷刑長達15個小時,他們將國家律法視為私人發泄工具。
28日□晨4點鐘,新街口派出所所有八名警察將我擡進拘留所,治安拘留10日,治安拘留票上稱:因在強制拆遷現場照相,又在辦公室裏大喊大叫,已嚴重的“擾亂了辦公秩序”。俗話說:賊咬一口,入骨三分。警察施展了流氓手段對我酷刑野蠻毒打,我一個弱女子怎能忍受得了,我痛苦悲哀的慘叫聲,被警察羅列為“擾亂辦公秩序”。可見他們是多麼的殘忍啊!
2002年4月30日,我傷勢嚴重處在昏迷狀態,西城看守所把我送到北京紅十字醫院治傷,在醫院裏根本就不讓醫生給我檢查傷情,也不讓醫生跟我說話,只讓護士給我輸液和導尿,導出的尿全是血。我問看守所的領導為什麼不給我治外傷,他們說:“死不了的傷,就不給看”。
19天後,因我的傷勢嚴重,西城分局背著我和家屬偷著給我做精神病鑒定,妄圖把我關進精神病醫院,繼續對我進行迫害。6月4日,我的家屬知道西城分局的陰謀後,找到北京市公安局精神鑒定中心明確表態:“倪玉蘭沒有精神病,不同意做精神病鑒定”。
在北京市人大的幹預下,西城分局才不得不將我放出看守所。2002年7月10日17:30分,有新街口派出所的警察辦理了取保侯審,將我送回家。
獲得自由後,我向各級領導反映被非法關押75天的冤情。西城區政法委書記王小平恃權違法保護犯罪分子,公開幹涉司法公證。2002年6月25日和7月15日,兩次組織西城區公、檢、法開”三長“會,追究我受害人的刑事責任。
2002年9月27日上午9時許,我在向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反映冤情時,被新街口派出所警察劉俊傑、閆修建摔斷尾骨後,抓進派出所。下午4時許,西城分局的相關領導,為掩蓋“非法拘禁、超期羈押”我75日的事實,目無法紀國法、串通西城檢察院的相關領導,共同捏造了莫須有的事實,指示對我施酷刑的警察和暴力搶奪我照相機的政府拆遷人作偽證,誣陷我在強制差遣現場闖警戒線、高呼口號辱罵政府、踢打警察,以”妨害公務罪“,將我非法逮捕。
2002年11月14日西城檢察院檢查官李玉萍,為保護包庇、掩蓋西城分局新街口派出所和西城區政府涉案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明目張膽的虛構事實、捏造罪名、利用職權枉法追訴。
2002年11月27日,西城法院法官米德志,為保護西城區政府官員的違法犯罪行為,幫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追究,竟然和涉嫌犯罪分子串通,虛構事實、捏造材料、偽造證據,以”妨害公務罪“將我受害人非法判刑1年。在這一年裏,因西城公安局、檢察院、法院拒絕給我治傷,致使我殘廢,生活不能自理。將我致殘的數名警察和暴力搶奪我照相機的涉案嫌疑人,因此事而立功受到政府部門的各種獎勵和重用。
刑滿釋放後,我向各級有關部門控訴我的遭遇,希望能夠早日還我一個清白。然而冤案還沒有解決,又被抓進新街口派出所”非法拘禁“三天共50個小時,這次他們采取了新的方法折磨我,不讓吃飯、喝水、上廁所。看見我已經癱瘓生活不能自理,所長謝立國和他的部下,激動得用任何語言都難以表達,他們把我扔在冰涼的水泥地上躺了三天。在這三天裏,他們手舞足蹈、幸災樂禍地圍著我散步,走路的樣子全是順拐,雙手就象在抽雞爪瘋。可見他們是多麼的醜陋啊!
寧為玉碎,不為瓦全。為伸張正義、討還公道,我拖著傷殘的身體多次上書黨中央、國務院、全國人大,請求為冤婦做主,督促公安部機關、檢查機關查清冤案真相,依法懲治元兇,還我清白。
然而,因我向上級部門申訴,受到公、檢、法司法人員的威脅、恐嚇,他們對我恨之入骨,我的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如果我再次慘遭不幸,希望各界人士,請您們向全世界有正義感的朋友們,講述:在中國北京天子腳下“新竇娥冤”的人權是怎麼被剝奪的。
住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前章胡同19號
控訴人 倪玉蘭
電話:010-62226500
(大紀元)
發稿:2004年6月24日
更新:200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