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國際”發出對黑龍江省委、省政府宋法棠、楊光洪、王東華、唐憲強、徐有芳等5人的追查通告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2月9日訊】2004 年1月31日,“追查國際”發出對黑龍江省委、省政府宋法棠、楊光洪、王東華、唐憲強、徐有芳等5人的追查通告(通告編號:HLJ - 00001號)。通告指出,經查實,自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犯罪集團公開鎮壓法輪功以來,省委書記宋法棠、省委副書記楊光洪、副省長王東華(黑龍江省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成員)、省委常委唐憲強、原黑龍江省委書記徐有芳等人直接操縱、指揮黑龍江省對法輪功的迫害,導致黑龍江成為全國鎮壓法輪功最嚴重的省份。經國際人權組織證實,截至2004年1月31日,黑龍江省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至少138人,居全國之首。其中年紀最輕的是年僅17歲的佳木斯市樹人中學高一(二)班女學生陳英,年紀最大的是68歲的哈爾濱市管理學院教授周景森。通告說,鑒於宋法棠、楊光洪、王東華、唐憲強、徐有芳等5人是操縱、指揮黑龍江省迫害法輪功的最主要的直接責任人,對迫害致死的138名法輪功學員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追查國際”從即日起,對他們進行立案追查,進一步核查其犯罪事實,同時將已經掌握的事實和證據提交給國際法庭、人權組織和各國政府,對其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違法行為進行起訴和曝光,根據“迫害信仰自由的外國官員(包括他們的配偶及子女)不得進入民主國家”的有關法案(見附件),將其犯罪記錄遞交各國海關和移民部門備案。
通告表示歡迎知情人收集並保存以上5人迫害法輪功的犯罪事實和證據(包括文字、圖片、錄音、錄像等)及其貪汙腐敗、擁有不法資產尤其海外資產的情況,並將對知情人的正義之舉給與特別的感謝和嘉獎。
附錄1:參與酷刑折磨和虐待的他國官員不得進入西方民主國家
美國移民和公民法規定:那些犯有嚴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罪行的外國官員(包括他們的配偶及子女)不能進入美國並會面臨驅逐,這些人也不能獲得美國國籍。在加拿大等國家也有類似的法律。 這些罪行包括:(A)使用酷刑或殘忍、非人道或侮辱性的懲罰和對待;(B) 非法延長拘留和監禁 ;(C) 通過綁架或秘密拘留的方式使某些人消失;(D) 使用其它不能容忍的方式否認某些人對生命、自由和安全保障享有的權利。
附錄2:江澤民及其打手在多個國家被法律起訴並被判刑
韓國:2003年12月26對江澤民、羅幹的刑事訴訟案已經由韓國漢城地方法院正式受理。
德國:2003年11月19日,江澤民及其他主要迫害法輪功的中共領導人在德國聯邦最高法院被控告犯有群體滅絕罪、反人道罪、施行酷刑罪及侵害人身罪。
臺灣:2003年11月17日,江澤民、李嵐清和羅幹被起訴。
西班牙:2003年10月15日,江澤民和羅幹被以群體滅絕,酷刑罪起訴。
澳大利亞: 2003年8月26日,向聯合國和國際正義法庭起訴江澤民。
比利時 :2003年8月21日,江澤民及他的兩名高級脅從官員李嵐清和羅幹被起訴。
瑞士:2003年3月18起訴江澤民。
美國:2002年10月江澤民和“610辦公室(江為消滅法輪功而建立的機構)”在美國伊利諾聯邦法庭被起訴, 罪名包括酷刑罪, 群體滅絕罪和其它反人道罪行。2003年6月美國聯邦法院地方法官裁決北京市黨委書記兼市長劉淇,遼寧省副省長夏德仁犯有折磨、酷刑、非人道及虐待行為;無故監禁;反人類和剝奪宗教及信仰自由等罪名成立,且不能享有外交豁免權。2001年12月美國聯邦南區法院判湖北省公安廳廳長、“610辦公室”副主任趙志飛有罪。
塞浦路斯:2003年10月27日,法輪功學員向塞浦路斯地區法庭起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前山東省省長吳官正,罪行包括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道罪。
摩爾達維亞(2003年9月18日)、亞美尼亞(2003年9月16日)、芬蘭(2003年9月11日)和冰島(2003年9月8日)分別起訴中共政治局常委羅幹,罪名包括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道罪。
法國: 2002年12月,起訴前中國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酷刑罪)。2003年7月,法國刑事法庭已開始審理此案。2004年1月28日上午法國資深女律師奧澤-飛麗宗女士(HAUSER PHELIZON)代表4位法輪功學員向巴黎檢察院遞交訴狀,以“酷刑罪”控告正在法國進行官方訪問的中國文化部長、網絡文明工程組委會主席之一的孫家正。訴狀中指其利用傳媒、文化形式煽動仇恨、煽動鏟除法輪功,是濫施酷刑的幫兇。
加拿大 :2004年2月3日,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判處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對多倫多法輪功學員喬-契普卡犯有誹謗罪,並被明令賠償為此造成的損失。這是世界上第一樁以法輪功學員的名義起訴一個中國外交官在海外迫害法輪功的案例,也是第一樁中國外交官由於散布對法輪功的仇恨而被西方法庭判有罪的案例。
附錄3: 江澤民等中共官員已列加拿大皇家騎警監視名單上,警察對法輪功團體酷刑控告予以追蹤
加拿大皇家騎警已經將江澤民、羅幹、李嵐清、劉淇等在內的十五名中共官員列入監視名單。名單上的官員被指控對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施以迫害、酷刑,乃至於虐殺,構成了反人道罪,一旦踏入加國土地,皇家騎警將對其進行調查。根據加拿大反人道罪和戰爭罪方案,如指控成立,被調查者將面臨遣返、驅逐出境或刑事起訴,任何人不能受豁免權保護。除了皇家騎警外,移民部也是執行加拿大反人道罪和戰爭罪方案的機關。根據加國移民和難民法案,凡是犯了反人道罪者,都不得進入加拿大。二零零三年九月,移民部也接受了包括江澤民在內的這十五個人名單。移民部表示要進行調查,如果調查證實被指控者犯有反人道罪者,移民部將拒發簽證或拒絕他們入境。日前,法輪大法學會又向皇家騎警和移民部遞交了三十名遼寧省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成員和政府官員的罪狀。有充分的證據證明這些人已經涉嫌犯下反人道罪和對法輪功學員造成嚴重的人權傷害。
追查迫害法輪功
國際組織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LG
網站:www.upholdjustice.org
電話:1-617-3253481
傳真:1-617-3258729
發稿:2004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