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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明:權貴驅車肇事案的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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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明

【新生1月24日訊】2003年10月16日上午10時許,黑龍江省省會哈爾濱市發生了「瘋狂寶馬」 撞死1人、撞傷12人的慘案。中國共產黨黨國的司法系統以拖沓低效著稱,對於熱愛民主自由的大膽直言的有識之士,動不動就關個一年兩年還不審不判,對於這一惡性案件卻只用兩個多月,於2003年12月20日就宣判了。寶馬車駕駛者蘇秀文僅判兩年徒刑,緩期三年執行。關於事件經過和蘇秀文的背景,網上已多有披露、爭論和討論,不是本文要談的問題。本文想談的是權貴驅車肇事惡性案件是怎麼與時俱進的。

權貴驅車引發惡性案件屢見不鮮,並非始於今日。筆者查了查已往的案例,僅1998年審理宣判、並轟動一時的類似案件就有四起。

1. 張金柱案:1997年8月24日晚,11歲的蘇磊和父親蘇東海各騎一輛自行車回家。鄭州市公安局某分局局長、一級警督張金柱酒後開車逆行,將蘇磊撞翻車底,後輪從其身上壓過。蘇東海連同其車一起被卷進車底,拖在轎車底盤下。轎車剎了一下車,隨即重新加速,拖著蘇東海和自行車狂奔……如此惡劣的犯罪行為,司法部門起初還企圖為之開脫。在新聞界的大力幹預下,最後只好將他判處死刑,於1998年2月26日槍決。

2. 鄭暉案:其後不久,福建省警官鄭暉酒後開車,造成兩死一傷,被判處15年徒刑。

3. 趙湘傑案: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湖南省某啤酒公司工會主席趙湘傑在酒後開車撞人,然後若無其事地去搞異性按摩。交警找到按摩床邊,他居然氣勢洶洶地說:「叫你們局長來見我。」

4. 張敏案:1998年2月1日,前原平市市長、時任原平地區經濟開發區主任的張崇福的兒子、原平市政法委副書記潘文才的女婿張敏酒後開車,先後撞倒蹲在路邊修三輪車的60歲村民畢還才、騎車人徐美英、撞翻一輛三輪摩托將車上三人撞傷、又將步行者董蘭芳撞倒,肇事距離達800米,最後才終於停下來。張敏慢悠悠地從車中走出,滿不在乎地甩出一把人民幣,狂妄地說,撞死個把人不算甚麼,三萬五萬的我賠得起。在場群眾義憤填膺,圍上去一頓拳腳。他招架不住,大聲狂喊:「我是張市長的兒子。」

以五年前的這四宗權貴驅車肇事案與今天的蘇秀文案相比,我們不難看出有以下幾點不同:

1. 五年前的肇事人都是公職人員,而蘇秀文是無業人員。

2. 五年前的肇事人開的都是公車,蘇秀文開的是私車。

這說明:開私車的無業人員也肆無忌憚地、有持無恐地加入了他們的權貴父兄欺壓人民、草菅人命的行列。

3.在發案之後,五年前的肇事人和今天的蘇秀文都同樣蠻橫無理,然而,他們在肇事前的狀態卻是決然不同的。五年前的肇事人是酒醉之後反應遲鈍、在沒有精神準備的狀態下犯案,而蘇秀文卻是在完全清醒的狀態下由於惱羞成怒而蓄意犯案。在鉆入寶馬、啟動引擎之前,她放言威脅農婦劉忠霞:「信不信我敢撞死你。」然後就果真把她撞死,還捎帶撞傷了因蘇家姐妹打了劉忠霞兩個耳光而對她們起哄嘲笑的12個圍觀者。

這說明:在今天,哪怕開私車的無業人員也可能比他們的權貴父兄在五年前更加飛揚跋扈、視人命如草芥。

4.對於權貴驅車肇事案的量刑出現了越來越輕的趨勢。張金柱被判極刑。鄭暉被判了15年。筆者沒有找到趙湘傑和張敏的刑期。而蘇秀文僅判兩年徒刑,緩期三年執行。

這說明:中國的司法制度越來越向權貴和他們的親屬傾斜,勞動人民越來越失去了法律的保護。

但是,這樣一個極不公平的社會難道能夠長久嗎?隨著權貴越來越橫行不法,司法越來越貪贓枉法,人民越來越求助無門,壓抑在人民大眾心頭的火山遲早是要爆發的。

(議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