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舒蘭法院知法犯法 當事人庭上被禁止辯護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1月19日訊】據法輪大法信息中心報導-吉林消息,2004年1月6日,舒蘭市法院開庭審理付宏偉、宋冰、宋艷群、趙繼然四名法輪功學員。在庭審過程中,法院執法犯法,公然違反法律程序,不僅在開庭審判3日以前不貼公告,不通知家屬,而且還不允許當事人在法庭上開口發言。消息透露,2004年1月6日上午9點左右,舒蘭法院開庭審判付宏偉、宋冰、宋艷群、趙繼然四名法輪功學員。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法院應在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便於家屬和群眾參加旁聽,然而自始至終法院卻都沒有出任何通知。
在開庭的當日早上,一位學員家屬無意中聽說要於當日審理法輪功學員,於是便到法院去詢問刑事審判庭審判員劉勇是否有其事。劉回答說:“是,今天要開庭審判他們。”家屬問:“那為何不張貼公告,不通知我們?”劉回答說:“我們內部有規定,對法輪功不貼公告,不通知家屬。”家屬又問:“那這不是違反法律程序嗎?”法官劉勇竟回答說:“是違反法律程序,但是我們就是不貼公告,上面有命令。”
消息說,法院在開庭審判時,舒蘭市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的在職人員及其家屬竟然偽裝成這四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坐在旁聽席上,妄圖造成法院審判合法化的事實。而真正的學員家屬卻被法院有關人員以沒帶身份證為由,不讓參加旁聽,整個旁聽席上坐有二三十人,卻只有兩名是真正的學員家屬。其他幾名聞訊急忙趕來的家屬只能被堵在門口,隔門旁聽。
在法庭上,法官劉勇多次打斷法輪功學員的陳述,根本不讓他們開口說話。當學員談到自己被舒蘭市公安局刑訊逼供,檢察官取得的所謂“證據”是在受到毒打的情況下被迫屈打成招的,不能作為定罪的證據時,法官劉勇連忙說:“行了,行了,不要說。” 劉勇還竟然告訴檢察官楊光友:“你隨便念兩句就得了。”整個庭審過程如同鬧劇一般,沒有任何結果,最後只好草草收場。
消息還透露,這四名學員在被關押期間都受到了嚴重的刑訊逼供。 據知情者說,舒蘭市公安局從吉林市雇用兩名打手,對這四位學員進行毒打、上大掛等刑訊逼供,手段非常殘忍。付宏偉被高壓電棍電得臉部變形,鼻、嘴流血不止,直至開庭當日雙腿仍無法行走,兩名警察將其拖上法庭後野蠻地扔到地上;宋艷群、宋冰二姐妹被施以老虎凳、上大掛等酷刑,並被獄警強行按倒在地,從鼻子和嘴同時灌濃烈的胡椒水,二人險些被窒息。宋冰鼻子腫得很大,一直在流血,姐姐宋艷群口腔也嚴重損傷,直至開庭當日二姐妹仍無力說話。
發稿:200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