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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警察將人摧殘成骷髏 法輪功學員馬學俊生命垂危(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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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1月9日訊】據法輪大法信息中心報導-2003年12月26日晚,佳木斯市公安局的幾個警察用擔架把已被他們折磨成骷髏一樣的法輪功學員馬學俊,強行擡進家門,扔下就走。此時的馬學俊,已經不能動、不能說話、長期無法進食水、下肢蜷曲僵硬、幾乎察覺不到呼吸,皮包骨頭,象一具木乃伊。慘狀令人慘不忍睹。


神采飛揚的馬學俊,這是他修煉法輪功後,絕癥痊愈後的狀態


這是馬學俊飽受摧殘後目前的情形

據消息來源,現年49歲的馬學俊,原是鐵路分局老幹部辦副處級幹部,曾患再生障礙性貧血,血色素只有6g,輸血後有導致乙型肝炎,醫生已下了死亡通知。94年底,他開始修煉法輪功,疾病迅速消失,在醫生說他“活不過去”的那天上了班。

消息人士稱,馬學俊在鐵路分局是有口皆碑的好人,時時處處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處處替別人著想,單位分房子,他讓給最需要的同事,自己分得的年終獎金也分給同事。他工作兢兢業業,不貪不腐。

然而,因為馬學俊是佳木斯法輪功輔導站站長,四年多來,他曾兩次被無故關押半年之久,一次被非法勞教三年,一年半後被迫害至生命垂危時,才被佳木斯勞教所放回家。

2002年4月,馬學俊被迫流離失所,佳木斯市610辦公室密令非法抓捕馬學俊,市公安局重金懸賞三萬四處抓捕他。

2002 年12月12日,馬學俊再次被非法抓捕。佳木斯市公安局警察李樹卿、高志倫、陳萬友等指令東分公安分局刑警隊對馬學俊施以多種酷刑,折磨長達數天之久,包括電棍電、坐電椅,腳穿皮鞋猛踹腰和胸肋,用凳子腿跺腳指,造成馬學俊腰椎及軟肋骨折,腳趾甲變紫脫落,部分手指殘廢,生活不能自理,並在7個月後被判重刑12年。因馬學俊身體病狀極其嚴重,遭香蘭監獄拒收。可佳木斯公安局既不放人,也不送醫治療,繼續把馬學俊關押在佳木斯看守所。直至馬學俊生命處於極度危險狀態,才把他擡回家,扔下就走。

據消息人士稱,目前,馬學俊的生命非常危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