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金山法輪功學員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李祥春手稿
洛杉磯學員中領館前集會 籲營救李祥春、支持訴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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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6月11日訊】舊金山法輪功學員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李祥春手稿
據法輪大法信息中心報道-6月9日在舊金山中國領事館前法輪功學員召開了新聞發布會,公布了美國公民、法輪功學員李祥春醫生手寫的書面材料的內容。材料的內容包括他在今年1月22日回中國一下飛機就被抓捕,然後受到的非法虐待、非法審訊和關押;以及他的三份長達69頁的上訴書。95頁的材料是通過美國駐中國領事館官員傳給李祥春醫生的未婚妻符泳青女士的。

在材料中,李祥春寫到:他在2003年1月22日廣州白雲機場一下飛機就被扣留並被警察毆打。被抓後,在本人絕食的情況下,連續三天三夜不讓睡覺,多人輪番進攻;和超過72小時的手銬折磨。其中很多時候是雙手反拷,無法動彈。尤其是1月27日傍晚8點至午夜12點,從上海浦東至揚州,雙手反拷並故意將手銬陷入肉中,極疼痛。24日晚,用手銬強行從背後往上提,極疼痛。手腕傷疤至今猶存。
李祥春在材料中還寫到,他被抓後馬上引起中方的重視。他們考慮了以傳播法輪功真相有關的“罪名”處置他。但因他具有美國國籍,而與法輪功有關的“罪名”都與信仰自由有關,很難操作。所以決定避免涉及與法輪功有關的“罪名”,而是利用“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罪進行迫害。而且相關的所謂鑒定是在他22日被抓後的第五天才做的。李祥春說:“也就是說,法律在這裏僅僅是被用來迫害的工具,談不上公正客觀。”
李祥春還指出:給他強加罪名的目的是對他進行非法迫害。他不但被體罰、毆打及折磨;他信仰自由的權利也被嚴重侵犯。在2月10日至12日這三天裏,他被強迫觀看誣蔑法輪功及創始人的錄像。他攜帶的《轉法輪》被搶奪和沒收,連美國領事送來的書同樣被扣留。69頁的上訴書就是在揚州看守所從3月27日至4月21日,連續130小時被手銬,時值天氣炎熱,而身上冬衣無法更換的情況下連續趕寫的。上訴被駁回後,他被送入南京監獄,5月12日下午李祥春又再次被毆打,強行剃發;單手被銬在鐵床上。13日上午被強行穿囚衣,雙手反拷。
在材料中,李祥春說:“我想利用電視向廣大民眾說明法輪功在中國大陸被非法取締及迫害的事實真相。為的是盡快停止這場迫害以及它帶給國家和廣大民眾的種種危害和危險。”
在上訴書中,李祥春引述了中國的憲法第3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和不信仰宗教。”第41條規定:“中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自由。”李祥春指出:法輪功學員是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利。在99年7月22日前後很多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抓捕,後來在10月30日人大對刑法300條解釋頒布後加以判刑。這種先逮捕再制定法律加以懲處的做法,不僅完全違背了法律的公道客觀性,也嚴重破壞了刑法的實施。
李祥春還指出:“在非法鎮壓法輪功的具體操作中,媒體起到了混淆視聽、顛倒黑白、誣告陷害的作用。例如2001年1月23日的天安門廣場的自焚案,1400例及北京傅余彬殺人案等等,都屬於栽贓陷害,為鎮壓法輪功制造借口。媒體已經成為少數執意鎮壓法輪功的官員的工具,用以編造和散布謊言,蒙蔽和坑害民眾。”“非法鎮壓法輪功之所以能夠持續44個月而且還在繼續,最為關鍵的原因之一就是廣大的民眾無法知道真相且被眾多謊言所蒙蔽。這不僅使整個民主法制社會的社會監督功能處於癱瘓狀態、也阻止了立法、執法系統糾正司法錯誤和發揮功能。”他說:“總而言之,讓民眾知道真相是非常有效的阻止上述危險的行為。它完全符合刑法第21條第一款的第二個要素,即此行為確實可以阻止或停止正發生的危險。”
李祥春在材料中提到了他的目的和要求是:
1)、希望更多的人了解和關註法輪功被迫害的情況。
2)、盡可能快地停止這場迫害。
3)、追究相關迫害者的法律等責任。
4)、立即撤銷對本人的非法裁定,無罪釋放。
法輪功學員,李祥春的朋友張雪蓉在發布會上說:“當我看了這份材料,我很震驚。我原以為中國的法輪功學員受到殘酷的迫害。李祥春是美國公民,他們不至於會迫害他。而且中方一直宣稱在善待李祥春。沒想到中國政府一直在撒謊,他們對美國公民同樣迫害。”張還說:“看了這份材料後,我真的很感動,李祥春為了讓中國廣大的民眾能了解真相,免受謊言之苦,完全是‘無私無我’。以SARS為例,中國政府的謊言不僅危害了中國的百姓,也危害了世界的人民。所以,他是我們的英雄。”最後,張雪蓉說:“我希望美國善良、有正義的人們能伸出援手,一起營救李祥春早日回美。同時,我們強烈要求中國政府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立即釋放李祥春。”
洛杉磯學員中領館前集會 籲營救李祥春、支持訴江案
另據報道-今天(6月9日)下午12:30,幾十名當地法輪功學員在中國駐洛杉磯總領事館前舉行了新聞發布會,公布被中國大陸當局非法判刑三年的美國公民、加州法輪功學員李祥春醫生的近況,呼籲美國政府與社會大眾伸出援手,早日把李祥春醫生營救出獄,重獲自由。學員同時介紹了控告前中共前國家主席江澤民“群體滅絕罪”一案的情況,並呼籲所有的中國人民都來支持這一訴訟案。

據法輪功學員、南加大博士生葉科介紹,李祥春醫生於1月22日在廣州機場被中共當局非法抓捕,3月21日,中共當局對他進行了作秀式的所謂審判,5月15日,李祥春的未婚妻被通知,李的上訴被駁回,他被劫持進江蘇的南京監獄。在被非法關押的138天中,李祥春從不準與親人接觸或與未婚妻通電話。
不久前李祥春在美國的未婚妻從美國駐上海領事館得知李祥春5月27日晚在關押他的南京監獄開始絕食,抗議中國政府對他的非法關押,抗議中國政府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抗議南京監獄官員和揚州官員扣押他攜帶的法輪功書籍和他的未婚妻托美領館官員轉交的法輪功文章,以及其它的私人物品如手表等,並且抗議當局扣押他寫給美領館官員的九十五頁材料中的八頁,此八頁涉及對中共前國家主席江澤民的起訴。李祥春5月31日開始被灌食。但在他的一再堅持下,監獄不得不把扣押的材料交給了美國領事館。李祥春6月3日停止絕食。
傳出來的材料表明,李祥春在關押過程中遭到不同形式的迫害,包括毆打、連續72小時不讓睡覺、連續130小時戴手銬等。當局還強迫他長時間連續觀看詆毀法輪功的宣傳錄像,並試圖通過種種手段使他放棄修煉法輪功。李祥春在信中寫到,由於對相關辦案人員講明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並與他們發展了相當友好的關系,他們有意無意地透露了有關本案的決策情況:當局曾考慮以傳播法輪功真相有關的“罪名”處置他,但因他有美國國籍,而與法輪功相關的“罪名”都與信仰自由有關,很難操作,所以他們最後決定避免涉及與法輪功有關的“罪名”,而是利用“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罪”進行迫害。“把此事完全限定在‘破壞廣播電視設施’這樣一個刑事案件範圍內,就是為了掩蓋他們迫害法輪功的完全非法性,抹殺法輪功學員講清真相的合理性以及掩蓋對本人的非法迫害。”李祥春表示,在決定利用該罪名時,他們並沒有任何證據表明他可能犯有該罪。因此,法律在那裏僅僅是被用來迫害的工具,絲毫談不上公正客觀。
法輪功學員、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吳英年教授指出,中共當局指控李祥春醫生“準備”插播有關法輪功受迫害事實的電視片。顯然,李祥春醫生“準備”做的事情是揭露以江澤民為首的中共集團對無辜百姓的迫害、摧殘和虐殺,而這些事實一直被江氏集團所掩蓋。李祥春醫生要做的事情和最近北京解放軍醫院的蔣彥永醫生揭露中共掩蓋SARS疫情是同樣的正義之舉,而且李祥春醫生要揭露的是比SARS瘟疫更具有殺傷力的政治瘟疫,那就是中共江氏集團的暴政,這種濫殺無辜的暴政不僅在危害法輪功學員,而且威脅著所有的中國人民。
吳教授表示對李祥春醫生的安全深感憂慮,他要求中共當局立即釋放無辜的李祥春醫生,並呼籲美國政府和公眾,包括在美的華裔民眾,一起來營救李祥春醫生。
吳英年教授同時介紹了對起訴大陸獨裁者江澤民“群體滅絕罪”訴訟案的情況。吳教授表示,在過去的四年裏,江澤民發起的對法輪功的迫害已經奪走了至少720位無辜的法輪功學員的生命,江澤民一手建立和操縱的610辦公室系統耗費大量的國庫資金,在遍布各級政府、遍布全國各地的範圍內對數以千萬計的法輪功學員進行野蠻的迫害,江的所為已經構成了“群體滅絕罪”,被海外的法輪功學員告上伊利諾伊州的美國聯邦法庭。2003年5月29日,伊利諾伊州眾議院議員阿瑟-堂納和邁克-博蘭德聯名發起了一封致伊州國會議員的信,敦促美國政府支持法輪功學員對江澤民的訴訟案。該信由80位伊州眾議院議員聯合簽署。
吳教授指出,作為大陸獨裁者的江澤民根本就不代表中國,也不能代表中國人民,江澤民等人是一夥虐殺無辜百姓的罪犯,對江的審判是對正義的維護,是對包括法輪功學員在內的所有中國人民的權益的維護。他呼籲所有有正義感的人、所有的中國人都來支持法輪功學員控告江澤民“群體滅絕罪”的訴訟案。
發稿:2003年6月11日
更新:2003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