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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時報誹謗案進入終審 這是一個有關人和人性的問題(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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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11月12日訊】據法輪大法信息中心報道-經過兩年的多次聽證和調查取證,加拿大法輪功學員控告蒙特利爾中文周報《華僑時報》誹謗法輪功及煽動仇恨案,11月10日上午10:45分在魁北克省高等法院開始終審。今天到庭的原告有來自多倫多、渥太華和蒙特利爾的約200名法輪功學員及15名證人,被告只有華僑時報社長周錦興到庭,另一被告何兵並未露面。


200名法輪功學員原告進入法庭

法庭審理中,雙方律師分別做了有關本案的法庭陳述。原告方律師麥克爾.伯格曼(Mickle Bergman)在法庭陳述中說:“這是一個重要案例,也是一個特別案例,因為它將檢驗我們能否在這個多元文化的國家裏寬容和尊重自己的公民。”


原告律師麥克爾.伯格曼M

伯格曼(Mickle Bergman)還說:“他們是煽動仇恨的受害人,他們被打上顛覆、邪惡的標簽,成了一群被註明需要遠離、不能做鄰居的人群,以此引發社會對他們的恐懼。後果是,我們的社會將因此而團結在一起進行自衛,嚴防與他們接觸。站在您面前的這些原告,他們是中國迫害法輪功的受害人,他們不僅僅被剝奪了精神信仰的權利,那些在中國勇敢堅持自己信仰的人現在正面臨著肉體上被消滅的迫害。”

伯格曼還在法庭上陳述了本案牽涉的兩大問題:在加拿大和魁北克社會如何確定對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的界線問題,以及針對誹謗和制造仇恨立法的問題。

庭審中,被告律師出示了一本中國政府編纂的誹謗法輪功材料,這一舉動意味著華僑時報承認它們的行為是以中共的誹謗為基礎。中國政府被推到了前臺。對方律師建議法官讀一讀“轉法輪”,暗示法輪功是導致這一切的原因,把矛頭指向了法輪功。對方律師還說法輪功的師父應該自己來為他辯護。

美國獨立非盈利機構詹姆斯通基金會(Jamestown Foundation)2001年11月21日發表的中國簡訊(China Brief)中的「中國政府是如何試圖控制美國的華語媒體的」文章,文中提及中共如何做出巨大努力介入中文媒體,為其喉舌,秉承中共旨意,生產符合中共要求的「新聞」。中共在海外要起到輿論導向和控制的作用,一貫采取的做法就是「宣傳加特務」。而從《華僑時報》與女特務何兵案件可明顯看出中共介入中文媒體的影子。

原告律師會後對法輪功學員說“你們是在為全世界的法輪功修煉者辯護,你們是在為法輪功辯護”。律師說由於對方改變了原來的方向,這一次審判的性質正在發生變化。法輪功和北京政府將可能成為辯論的內容。律師對法官說您的判決將會影響千千萬萬的人的命運。律師還說這一次判決也許會成為停止鎮壓的開始。

原告律師對法輪功學員說,這絕不是一個抽象的言論自由問題,而是一個有關人和人性的問題。你們的出席是告訴法官言論自由不能沒有界限,不能以謊言為基礎的煽動仇恨來傷害這些無辜善良的人,他們就在這裏。

本案是因2001年11月3日《華僑時報》以整版篇幅刊登的一篇女特務何兵以“加拿大法輪功習練者”名義寫的誹謗及煽動仇恨法輪大法創始人、法輪大法和法輪功修煉者的文章引起的。文章中所用文字汙穢、邪惡至極。法輪功學員努力接觸《華僑時報》,擬要求其不再繼續刊登類似文章、道歉及消除影響,但《華僑時報》拒絕接觸,將法輪功學員的善行誣蔑為威脅,並毫不理會法輪功學員的代表律師連續發出的三封律師信。在此情況下,2001年12月7日,法輪功學員向魁北克省高等法院起訴何兵、《華僑時報》及其社長周錦興“誹謗及煽動仇恨”,要求法庭禁止《華僑時報》和何兵發表類似誣蔑法輪功的文章。法庭第一次開庭後,下達了保護令,禁止《華僑時報》刊登類似的誣蔑法輪功的文章,禁止何兵發表或者散布任何關於法輪功的材料。2002年10月法庭根據雙方律師調查案情的情況,安排《華僑時報》被控“誹謗法輪功及煽動仇恨案”於2003年11月10日至25日進行終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