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正式提出上訴 稱港警指控不能成立(多圖)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8月20日訊】據大紀元記者鄧華報道,香港消息,十六名瑞士及香港法輪功學員在中聯辦門外請願靜坐,被控阻街、襲警一案,香港法院法官黃汝榮(Symon Wong)8月15日裁定七項罪名全部成立並分別判以罰款1300元至3800港圓不等。該16名學員還被告知,無論他們決定上訴與否,都必須按手印、交罰金。學員們於次日赴警局向警察說明情況後,警察同意免去按手印程序。該16名法輪功學員星期一8月19日向法庭遞交上訴材料,並要求免交罰金,但僅僅數小時法官就駁回這一請求並告訴他們必須在截至期限當日晚上5點之前上交罰金。法輪功學員們隨後召開了一個持續約兩小時、許多媒體參加的大型發布會,期間學員們放映了實況錄像說明關於學員們“咬”了警察的指控是不能成立的。截至當日晚上7點,學員們仍未交納罰金。

法輪功學員8月19日召開新聞發布會

發稿:200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