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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延:香港需要這樣的法治嗎?——看江澤民是如何“法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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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延

在江澤民對法輪功的政治迫害中,除了利用一切喉舌媒體制造漫天謊言之外,喊得最響的就是「依法辦事」,不過喊歸喊,做歸做。人們常講:聽其言,觀其行。通過三年來的仔細觀察和分析,人們得出的結論是,江澤民以權代法,實行的是納粹法西斯式“依法治國”。

然而由於江澤民集團的誣陷和造謠,使得這種“法治”對許多不明真相的人迷惑性仍然很大,我們有必要對其“法治”進行深一步的剖析。把江澤民集團的所作所為進行一下整理,我們可以看到江澤民的「依法辦事」大致是這樣一個程序:1. 制定惡法;2. 顛倒黑白,利用輿論大肆造謠、誣陷和栽贓;3. 非法抓捕或綁架;4. 嚴刑拷打、折磨和強行洗腦,逼寫“悔過書”、“決裂書”、“保證書”等;5. “依法”到法院走過場;6. 判刑和進勞教所。

由於這裏涉及的具體事例太多,無法一一列舉,下面我們只作慨括性的說明。

一、臨時制定惡法

江澤民違反中國憲法,剝奪法輪功學員的合法權益,利用政府強行迫害法輪功,用強權制定了許多針對法輪功的“法律”。例如,煉法輪功“違法”,為法輪功上訪鳴冤“違法”,不放棄對真善忍信仰“違法”,講法輪功被迫害的事實“違法”,等等。江澤民制定的惡法眾多,歸根到底就一條:法輪功沒有任何權益。江澤民制定惡法的目的是為了障人耳目,為其“依法治國”炮制“法律依據”。

二、顛倒黑白,利用輿論大肆造謠、誣陷和栽贓

自從迫害法輪功一開始,江澤民就動用一切中國輿論工具,顛倒黑白,無中生有,大肆造謠、誣陷和栽贓法輪功,目的是要把法輪功名譽搞臭,煽動不明真相的人們對法輪功的仇恨,讓人產生法輪功學員“違法”的印象,然後可以堂而皇之地「依法辦事」。

三、非法抓捕、綁架

“610”辦公室專門迫害法輪功,無法無天,執法犯法,肆意抓人。公安警察用各種欺騙和卑鄙的手法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現在全國許多地區都強行綁架法輪功學員,許多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洗腦班,也有許多被綁架到勞教所。為了躲避非法抓捕和綁架,許多法輪功學員被迫漂流在外,有家不能歸。

四、嚴刑拷打、折磨和強行洗腦,逼寫“悔過書”、“絕裂書”、“保證書”

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抓捕或綁架之後,接下來的就是用各種酷刑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肉體和精神上的折磨,逼法輪功學員寫“悔過書”、“絕裂書”、“保證書”等。嚴刑拷打、折磨和逼寫“三書”往往是循環和交替進行的。酷刑的目的是要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法輪功、放棄真善忍,如果不寫“三書”就會招來更殘酷的迫害。

為了迷惑世人,洗腦班也被戴上了“法律”的幌子,“洗腦班”成了“法治培訓班”,“洗腦中心”成了“法治培訓中心”。酷刑和欺騙是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重要特征。

五、“依法”到法院走過場

對於堅定的法輪功學員,面臨的就是判刑和勞教。然而為了迷惑不明真相的人,江澤民集團利用法院來體現「依法辦事」,但是不許法輪功學員上訴,不準監察部門監督,不準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還沒有去法院之前,“判決書”就寫好了,只是到法院走走過場而已,然後蓋上法院的章,從而披上了“法治”的外衣。

六、判刑,進勞教所

接下來的就是判重刑,進勞教所。現在全國各地監獄和勞教所裏關滿了法輪功學員,他們在江澤民集團的人間地獄裏飽受折磨和摧殘。但是酷刑摧不垮他們對真善忍的堅定信念。

也有一些人在「依法辦事」的酷刑下承受不住,被迫放棄法輪功,在“三書”上簽了字,被所謂的“轉化”。但是江澤民集團顛倒黑白,把腥風血雨的“轉化”反而說成是政府“春風化雨”的“關懷”。

三年來,由於江澤民集團壟斷新聞及新聞封鎖,加上輿論造謠和欺騙,許多不明真相的人被其“法律”的外衣所迷惑和蒙騙。在江澤民酷刑的“法治”下,至少已經有450名無辜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而死。

*** 江澤民集團的“法治”正在被搬到香港 ***

外界報導,江澤民今年二月份在內部要求“要利用法律打壓海外法輪功”。最近,香港警方不顧事實,非法和粗暴地逮捕法輪功和平請願學員,誣告和平請願的法輪功學員“阻街”、“阻差辦公”及“襲警”等莫須有的罪名,無理起訴法輪功學員,公然剝奪香港法輪功學員的信仰、集會、言論自由等合法權利。通過上面對江澤民“法治”的分析,人們不難看到這正是香港在江澤民集團的壓力下“利用法律”迫害法輪功的例子,和江澤民在大陸的“法治”思想同出一輒,是一場地地道道玩弄“法律”的政治迫害。江澤民在大陸對法輪功的非法政治迫害正在被搬到香港,這是對香港“一國兩制”的公開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