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過客:從“強烈譴責”看“反華勢力”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王過客美國眾議院7月24日晚上以420票對0票通過了188號決議案。由於該決議直接譴責中國對法輪功的迫害,所以中國人大、政協和外交部都奉命迅速地做出反映,“強烈譴責”、“堅決反對”,並“奉勸美國國會少數人認清”法輪功的本質、“不要幹涉中國內政。”
法輪功的本質是什麼呢?美國國會的幾百名議員真的不了解嗎?考慮到美國議員、政府官員受到中國有關方面“多次奉勸”、“多次嚴正交涉”,考慮到江澤民親自向美國總統呈遞誣蔑法輪功殺人放火的小冊子的“不懈努力”,但是美國朝野420位國會議員一致做出決議,明確地指出:“法輪功是一項和平與非暴力的個人信仰和功法,在中國和世界各地有數以百萬計的學員”,可見美國國會對法輪功是非常了解的。
美國國會了解法輪功,還可以從決議中對中國如何鎮壓法輪功的描述來說明。決議稱:“江澤民集團在中國各地設立了臭名昭著的610辦公室,其專門任務是負責以有組織的洗腦、酷刑和謀殺對法輪功學員以進行迫害”;“目前已知死於酷刑的人數已達到422人,成千上萬人在勞改營、監獄和精神病院裏遭受酷刑折磨,幾十萬人被強制參加洗腦班”;“官方用種種手段掩蓋所有的暴行,如對受害者立即火化,不許驗屍,並將死亡案例謊稱為自殺或自然死亡”;“婦女成為各種性暴力,如強奸、性侵犯、和強制墮胎的受害者”;等等。而人大、政協和外交部的“強烈譴責”中,對美國議員們的這些認識只字未提,看來是沒法否認。
在“強烈譴責”中,中國的三個部門都一致強調,這個決議是“粗暴幹涉中國內政”;看來江政府把迫害法輪功的事情想當然地當作“內政”了,根本“不必要”也“不可能”向一個國外的機構解釋什麼,當然也“不允許”人家“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可是江政府明顯地忽略了一個事實:很多外國人也修煉法輪功,也信仰真善忍,而中國駐美外交人員居然騷擾修煉法輪功的美國公民和居民,甚至非法騷擾支持和表彰法輪功的美國官員,造成幹涉美國內政和美國人民自由信仰真善忍的事實。
特別地,該決議指出“中國禁止法輪功修煉者信奉自己的信仰,並且有系統地企圖鏟除該功法及其學員”,“違背了中國自己的憲法以及國際民權和政治權利公約和世界人權宣言”,表明中國鎮壓法輪功的政策,對內是違反了中國的憲法,對外是違反了國際公約和世界人權宣言,當然就不是所謂的內政問題。
有意思的是,在“強烈譴責”中,三個機構都稱188號決議案是“極少數反華議員”提出來的。據了解,美國國會所有的議案都不可能由“多數人”提出來,都是某一個(當然是極少數)議員提出,由其他議員附議,然後通過議會辯論後進行表決;好象不大可能出現中國人大、政協等機構中,很多人經過動員後由“多數代表”提議然後一致通過的情況。而188號決議案經“機少數”議員提出後,得到了100多名議員的附議、420票對0票表決通過,表明這個決議是美國國會全體議員的共識,這在具有多黨成份的議會裏是罕見的情形。如果按照江政府“反華議員”的說法,應該稱所有的美國國會議員都是“反華議員”才是。當然,那樣的話,就把某些“愛華議員”也打入了“另冊”,沒有辦法跟國人交代;而且更容易讓人看清楚,所謂的“反華議員”所反對的其實是江澤民對法輪功的非法迫害,與“反華”、“愛華”不相幹。
更可笑的是,在人大的“強烈譴責”中,煞有介事地稱中國政府是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於1999年依法取締和處理了‘法輪功’”。考慮到這個“人大”的違憲決定是1999年10月底做出的,卻被說成用於1999年7月的“依法取締”行動,也算得上當今中國法制的“傑作”了。
從江政府三個機構的“強烈譴責和堅決反對”來看,美國國會的188號決議,戳到了江澤民的痛處,逼得“極少數人”不得不出來大喊大叫一通;但是,由於不敢面對決議所指的實質,大喊大叫的結果是,更加讓人看清楚江政府鎮壓法輪功的本質。當這樣的決議越來越多的時候,全世界就會更加清楚地看到,江集團才是地地道道的“機少數人”,才是真正的殘害中華同胞、敗壞中華民族的勢力─“反華勢力”。
發稿:200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