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聲:誰是公害?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心聲美國國會剛剛一致通過的強烈譴責中國政府鎮壓法輪功、迫害法輪功學員的188決議案又戳到了中共的神經,中新社報道了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負責人的談話。然而這種“強烈憤慨”的表態與辯護實在已是外強中幹。
首先,這個決議案是針對迫害的,然而這位中共官員對殘酷的迫害事實,無法無天的抓捕監禁、令人發指的酷刑摧殘、毫無人性的虐殺,只字不提,轉而又重新拾起那已無遮羞功能的什麼1700例、不讓人看病吃藥之類。就拿所謂《轉法輪》中“規定”不讓人看病來說,網上已一再揭露,中共斷章取義引用的話在原書上下文中談的是不讓法輪功學員給別人看病,這難道不是赤裸裸的歪曲和欺騙?這位發言人把這些強調為“事實”,借以回避迫害的罪證。也許有人會說,迫害的事實全由法輪功方面提供,也沒辦法確證。一方面,法輪功方面提供的部分案例也已得到一些人權組織的核實;另一方面,這些罪證都是當事人或直接見證人冒著生命危險取得或陳述,在中共嚴密的封鎖下幾經輾轉傳遞出來的,而且還在源源不斷地傳出;反觀1700例之類,則是在江氏集團下令鎮壓,開動一切國家宣傳機器鋪天蓋地批判聲討的幾個月中“冒”出來的。什麼才是真實不是很清楚了嗎?回避迫害的指控不正暴露了心虛嗎?翻出陳芝麻爛谷子不正說明了黔驢技窮嗎?
其次,這位發言人稱中國政府取締“法輪功”,維護了廣大人民的人權,完全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關於“人人固有的生命權……應受法律保護。不得任意剝奪任何人的生命”等規定。這樣的思維是中共的看家本事,但也恰恰顯示了專制與真正的人權理念何其遙遠!為什麼要制定“國際人權公約”並希望世界各國簽署?為什麼不是各國各自為政自行對人權定義、立法、自主?就是因為人權和自由是普世的,人權的標準是共識的,人權的理念是超越一切政治意識形態和民族文化背景的!為什麼中國卻總是強調所謂“中國特色的人權”?最近,法輪功學員的和平抗爭,民主人士對大量抓捕異見者的抗議,下崗工人的大規模罷工,網上對網吧禁令的憤怒聲討都一再地說明中國人是全世界人民的一部分,對人權和自由的訴求是一致的、正義的!中國政府憑什麼公然踐踏,暴政高壓?什麼叫“為保護多數人的人權”,就可以對所謂的“少數”“弱勢”大開殺戒、無法無天?誰代表多數?獨裁專制的中共是在代表多數,維護人民利益嗎?還居然自相矛盾地宣稱“完全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關於’人人固有的生命權……應受法律保護。不得任意剝奪任何人的生命’等規定。”歸根結底,獨裁專制的所謂人權邏輯一定是,也只能是反自由反人權的!
再有,這位發言人還“奉勸”美國國會少數人……。眾所周知,188決議案以幾乎是全票的420贊同票0反對票一致通過,這怎麼是少數?中共慣於以所謂“團結大多數,孤立極少數”的招術對付此種情形以便蒙蔽國人,把決議案的通過歸結為“極少數反華議員”的意志,這不又是赤裸裸的專制邏輯對民主憲政的公然歪曲嗎?在民主的潮流成為人類文明不可阻擋的大趨勢的今天,這樣的反動,這樣的噪音難道不令世界驚訝和不恥嗎?當然,井底之蛙總是要大叫的,上綱上限也是拿手好戲,諸如:邪教是人類的公害。可這裏要告訴井底之蛙的是,放眼世界看一看就知道這話用在中共專制的頭上才合適!江氏獨裁專制政權已成為徹頭徹尾的世界民主、文明與進步的公害!他到哪裏就禍害的哪裏:在德國,他不讓人穿黃衣服,把亞洲人通通趕出下榻的賓館,還強迫德國政府給其史無前例的最高級安全待遇――封警蓋;在冰島,他提供國際性黑名單,脅迫冰島政府攔截多國法輪功學員入境;在澳大利亞,其官員逼迫澳外交部命令警方摘下合法懸掛於中使館前的法輪功橫幅;在新西蘭,一幅“世界需要’真善忍’”的公益廣告也被其霸道地迫使拆除;在北美,其各使領館四處活動,恐嚇威脅那些欲給法輪功以支持褒獎的市長官員,收買華文報紙、媒體登載其誹謗及煽動仇恨的文章……香港更是一個令人痛心的例子,短短五年,“一國兩制”的承諾就已成泡影,民主與自由傳統的衰退更令英國政府感到憂慮。
與在專制的淫威下節節敗退的香港相反的是,臺灣人民走出了自己的民主之路,正如臺副總統呂秀蓮致詞聲援法輪功時所說:在臺灣過去戒嚴統治時代,人民的基本人權也受到迫害,自由、民主也是一種奢侈,但是經過長期的努力跟奮鬥,今天生活在臺灣的兩千三百萬人享有所有一切的基本人權。這是大家努力奮鬥的結果,我們願意表達關懷,也更加伸張我們的支持。
是的,法輪功學員為人權和信仰自由而進行的堅持不懈的和平抗爭已經贏得了世界多數政府和人民的支持,還請中共在做“少數和多數”、“公害”的文章時,不要把扇在自己臉上的巴掌打得太響。
發稿:200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