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不應成為迫害人權的理由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5月9日訊】(法輪大法信息中心5月8日社論)中國宗教迫害真相調查委員會和自由中國運動兩個海外民間組織的代表星期三公布了最近曝光的吉林省公安廳有關嚴厲打擊所謂非法集會等活動的機密文件(通知)。 為了迎接2008 年奧運,自2000年5月20日起至2007年12月30日,取消憲法規定的集會遊行示威信仰自由,嚴懲“三人以上聚眾集會者”和“法輪功操練者”,並予以“先行抓捕後補辦手續”。中國政府在2001年發表的政府白皮書“中國人權五十年”中強調:“中國依法保障公民享有廣泛的基本自由和權利。憲法明確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和宗教信仰的自由……”
而上述吉林省公安廳文件的第四條明確指出,“ 對法輪功操練者、教唆者,打擊力度要增加,一經發現,予以先行抓捕後補辦手續。”註意,在這裏要打擊並“先行抓捕後補辦手續”的是“法輪功操練者”而不是“違法者”。雖然江澤民集團公然違背憲法法律鎮壓法輪功是人人皆知,但以正式文件披露出來,明確這個鎮壓是以信仰而不是以行為治罪還極罕見。
另一個對法輪功學員以信仰治罪的文件可以為佐證。北京門頭溝區教委“關於認真貫徹區委‘法輪功’教育轉化工作會議精神”的文件中提出:“ 加強監控工作,監控不是目的,轉化才是最終目的。”聯系到中國媒體大規模的報道被洗腦了的人對信仰法輪功的“懺悔”,而不是觸犯刑法的“認罪”,足以證明法輪功學員從來就沒有違反任何法律,他們被抓被打被殺是因為信仰。
起源於古希臘的奧運會是為了促進和平及友好,慶賀豐收,祭祀神靈,祈求福佑。即使是處於戰爭中的城邦,在奧運期間也會暫時休戰來參加和平競爭。現代奧運會雖然也攙和了商業和政治利益,其公開遵循的宗旨仍然是“不受國家、地區、民族和宗教限制”的“團結和平與友誼”。然而該文件恰好證明了江澤民政府從開始就在玩弄中國人民的美好意願,將申辯奧運作為鎮壓異己、迫害信仰和進一步壓制人權的手段。
國際奧委會在人權組織的反對聲中,將2008年奧運會舉辦權交給江澤民政府的理由之一就是希望此舉能促進中國的人權改善。在江澤民集團看來,奧運卻成了迫害人權的藉口。難道為了給奧運官員一個好印象,就得犧牲上百萬人的和平信仰?難道為了象征和平的奧運會,中國百姓的代價就是長達七年的“準戒嚴”?奧運絕不應成為江澤民迫害人權的理由。
(法輪大法信息中心 5/8/2002 9:9)
發稿:2002年5月8日
更新:200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