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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襲擊法輪功學員事件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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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3月31日訊】源引“法輪大法信息中心”報道:

事件摘要:4名瑞士法輪功學員和12名香港學員代表中國大陸監獄裏被迫害學員在香港中聯辦前進行合法和平的絕食請願,但遭到香港警察局的粗暴逮捕待遇,9人受傷,被拒絕醫治數小時。3月22日,香港警察指控16名法輪功學員為“阻街”,4名香港學員被指控為更嚴重的“襲警”。審判將於今年6月17日開始,在7月2日之前結束。

時間:2002年3月14日下午1點左右

事發地點:香港中聯辦外

受害人名單:
Erich Bachmann (Swiss), 40
CHEE Fei-ming, 61, female
CHOW Sing, 32, female
Roland Isenschmid (Swiss), 39
LAM Chi-for, 45
LAM Duy Quoc (Swiss), 28
Jenny Lee, 57, female
LAU Wai-hing, 49, female
LAU Yuk-ling, 58, female
LU Jie, 38, female 呂潔,38歲,女
Simone Claudia Schlegel-Grunenfelder (Swiss), 28, female
TSANG Hau-sim, 48, female
TSE Lai-sim, 48, female
TSO Chi-sin, 55, female
WONG Yiu-hing, 36, female
YEUNG Mei-wan, 53, female

詳細介紹

1)和平請願4名瑞士法輪功學員準備坐在香港中聯辦(中共政府駐香港代表辦公室)外進行三天絕食。他們這樣做是為了請求中國停止對法輪功追隨者的虐殺,緊急呼籲世界範圍的支持。(請看附件中瑞士學員的絕食聲明“我們為什麼在香港絕食?”)

2)警察幹涉

4名瑞士學員與大約12名香港當地學員一起於2002年3月14日大約早上8點30分開始了絕食活動。按公共法令,他們的行動完全是合法的。因為在香港少於50人的集會是不需要申請的。幾十名警察出現在現場。最多在2個半小時之後,香港警方向瑞士請願者發出第一次警告說他們“妨礙公共場所”。在之後的二個小時裏,警察又發出了二次警告並要求請願者離開樓前,到中聯辦人員看不到的樓後面去。

這些請願者只占了大約長2米寬1米的人行道,而這條人行道有10米寬。他們靜靜地坐在離汽車入口及中聯辦出口均幾米遠的地方,剩下足夠大的地方給行人。這塊地方很少有人走。學員們調查提示,每小時少於20人從這裏走過。當地學員問警察這樣做的法律依據是什麼,但沒有得到滿意回答。大約在下午1點鐘,警察發出最後一次警告,也是第一次針對香港學員的。幾分鐘過後,警察開始用暴力架走學員。 

中午時分,香港警方向記者發了一條關於這一事件的口頭聲明。聲明中說,這些請願者阻礙了公共場所,中聯辦表示出對法輪功的不安和恐懼,因為他們曾走進來向他們發不真實的傳單。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那麼香港人民是有權進入中聯辦和平地表達他們的意見的,因為中聯辦是勾通香港和中央政府的橋梁。

3)強行帶走

剛過下午1點,即在絕食開始後4個半小時的時候,香港警察開始前來清理這些請願者。當警察逼近時,大約10名香港學員為了維護他們和平集會表達意見的自由,平靜地手挽手圍成一圈,將瑞士學員圍在中間。這些警方官員使用了過多的暴力將學員們拆開帶走。他們用力按壓學員們耳後和手腕上的穴位,非常使勁地掐他們的臉和脖子,將他們的手掌用力推向前內臂,並粗暴地扭學員們的胳膊。平均四個警察粗暴對付一名學員。學員們馬上感到劇痛,惡心,頭昏眼花和氣短。當其他學員被一個個帶走時,剩下的學員仍堅持靜坐。學員們只是被動地反抗,沒有用任何形式的暴力。9名學員有不同程度的受傷。值得提醒人們的是,按壓穴位可以導致極度的疼痛但在身體表面卻不留痕跡。

目擊者證明,在這個過程中,一名年資官員喊著命令,其中有“你們可以使用更多的暴力。”另外,目擊者還指出,一名女警察在這期間叫著說有人咬她,而那時根本沒有人靠近她。

到1點30分,16名學員全部被帶走扔進不同的警車裏。他們被帶往西區警察局。

4) 警察局的不公對待

Lau Yuk-ling, 58歲的玲女士由於被警察粗暴對待,感到疼痛。她在警車裏和被帶入警察局時,都要求去看醫生,但警察值之不理。其他學員的後背和肩膀感到劇痛,另一些學員被警察按過穴位後感到全身極度虛弱。下午5點鐘9名受傷學員集體正式要求做身體查體。但警察用審問和記錄他們疼痛的細節來拖延檢查,而這些並不是警察應該做的。直到晚上11點學員們被帶到拘留所時,醫生才粗略看了一下學員,開了止痛藥和藥膏。只有交上5000港幣(相當於650美元)才可以拿到檢查記錄。

相反,香港警察局聲稱5名警官受輕傷,他們馬上被安排去看醫生。

5)強加的罪名

香港警察不顧這樣明顯的事實,於3月22日仍以“阻街”訴告16名學員,另加一條訴當地四名學員“阻礙或襲擊”警官。審判定於2002年6月17日開始,希望最晚在7月2日結束。四名瑞士學員在交了加倍的保釋金1000至2000港幣後被允許離開香港。


附件:
為什麼在香港絕食?
和平請願和被捕時的照片


我們為什麼在香港絕食? 2002年3月14日

-因為法輪功支持者在長春播放了揭露法輪功真相的電視後,江澤民下令逮捕和殺害有關法輪功學員。3月5日以來,已有100多名長春學員被抓,他們處境非常危險。江澤民下令對散發傳單或貼標語揭露對法輪功迫害的學員可以開槍。

-因為在江澤民“殺無赦”的命令下,各地正在準備將給予重判甚至死刑的法輪功學員名單。這是因為江澤民非常害怕真相暴光。

-因為沒有一個中國大使館或領館肯接受我們的請願信,也不願接受我們要和平公開對話的再三要求,更有甚者,中國駐海外官員還向外國政府施加壓力,讓他們在法輪功受到尊重的地區歧視法輪功。

-因為我們想代表所有修煉者到北京去呼籲中國政府停止這種血腥迫害,因為那裏的學員已失去講話的權力。 但在我們買了機票之後,中國駐瑞士大使館取消了我們的簽證。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所以我們希望中國政府在這裏能聽到我們的心聲。

-因為全世界其他地方都在反對持續近三年的對法輪功的迫害。然而最近發生的一些事件證明,這種迫害正在以驚人的速度不斷升級

-因為我們覺得絕食是能夠打動全世界人心的最好的方式,我們的承受與大陸法輪功學員正在承受的相比算不了什麼。我們珍惜所有的生命,我們絕食正是希望挽救生命。

-因為法輪功是我們尋求多年的真理。 他給了我們許多問題的答案,使我們變成了身心健康的更好的人。看到法輪功被邪惡地誹謗攻擊,我們感到心痛。

-因為全世界都認識到真善忍的價值,並因為法輪功的美好授予了700多項褒獎。

Erich Bachmann, 埃裏希·巴赫曼
Roland Isenschmid,
Lam Duy Quoc (41)76-490-2067,
Simone Schle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