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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政府”-江氏”封建“謀反”誣陷之現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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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龍眼

由於受長期封建社會的影響,很多中國人的法制觀念非常薄弱,許多人的頭腦中存在著許多根深蒂固的封建觀念,嚴重地阻礙了他們認識邪惡勢力對法輪功迫害的真相,也促使一部份人為了私利、助紂為虐。

1、根深蒂固的封建殘余思想

在中國古代,帝王的權威性和正確性是不容置疑的,“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帝王的意志至高無上,必須無條件地服從,沒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否則就是大逆不道、犯上作亂,罪該萬死。不管是真是假,一個人只要沾上“謀反”、“篡位”等等嫌疑,就將很有可能落到死無葬身之地的下場。更有小人者,為了個人怨恨,蓄意制造冤假錯案,最毒辣和有效的就是“謀反”、“篡位”這一類的誣陷。宋代秦檜以“謀反”陷害岳飛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這種封建思想顯然還在許多人(包括一些黨員和幹部)的頭腦中根深蒂固地存在著,只是現在的表現形式和封建時代有一些區別。在這些人的頭腦中,政府的意志高於民心,人民的合法權益都只是政府和當權者的恩賜,可以隨時被當權者剝奪,人民對政府就得逆來順受、服服貼貼。當權者要整誰、打擊誰,對不對都得默默承受著,否則就是威脅政府、反對XX黨。“威脅政府”或“反政府”這類“謀反”的罪名一旦扣上,政府就可以無所顧忌,名正言順地大打出手了。如果政府打錯了,也只不過一些年後,新的領導者上臺再平反。政府整人有理,平反也有理,政府和當政者“永遠偉大、正確”。

在中國近代歷次政治運動中,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為了達到清除異己的目的,使用得最得心應手的就是反對偉大領袖、反政府、反革命、反黨、反動等等致命的政治罪名,大批的冤假錯案就是這樣被制造出來的。

2、人民有權依法爭取和保護自身的權益

社會發展到今天,政府和人民的關系已不再是封建時代的統治與被統治之間的關系了。政府只是為民眾服務的權力機構,應該代表和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當權者應該處處為民眾著想,為廣大人民服務。現在宣傳“以法治國”而不是“人治”,政府和人民都應該主動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在法律的範圍內行使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不管當權者高興不高興、情願不情願,人民的合法權益都是存在的,都要受到政府和法律的保護的。當人民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人民可以通過憲法賦予的上訪渠道爭取和保護自身的權益,所以,民眾依法上訪是行使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力,不是威脅政府、不是跟XX黨作對,政府接待上訪是盡政府的責任和義務。

法輪功是一個群眾性煉功活動,祛病健身,按“真善忍”的要求去做一個好人、一個道德高尚的人,沒有任何政治綱領和目標,不參與政治、不反對政府,更不會奪XX黨手中的權力。由天津公安抓人事件引發的法輪功學員“4.25”和平上訪本身,是煉功群眾在自身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時,通過上訪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正當行為,不是去威脅政府,更不是反對XX黨的行為。隨後雙方依法和平、理性、圓滿地解決了問題,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的安定,表明這是“以法治國”的一個成功範例。

3、江氏捏造“反對XX黨”的罪名

然而江澤民心胸狹窄、妒忌心強,雖然治國無術,但是滿腦子封建帝王思想,深諳封建宮廷權術。江氏覺得政府總理“功高震主”,自己的“皇權”要受到了威脅,於是擺出一副封建帝王的架式,公然違反憲法,視法律只是愚弄老百姓的一張廢紙,把法輪功學員“4.25”依法和平上訪歪曲成“圍攻政府”,又指控說法輪功“和黨爭奪群眾”。江氏羅織的從“圍攻政府”,“和黨爭奪群眾”,“反黨”、“反政府”,到最近的“奪權”的指控,本質上都是封建時代的“篡位”、“謀反”之類誣陷的現代版,目的是在黨內惑眾,牽動黨內一些人的神經,給進一步迫害法輪功制造借口。

江氏的這些陷害和鋪天蓋地的造謠果然迷惑了許多不明真相的人,法制觀念不強、封建思想較濃的許多黨政幹部更容易上當受騙。在這些人的思想中,民眾合法權益的意識很淡,更沒有要保護民眾合法權益的意識了。對這些人來說,權力高於一切,只要和政府有不一致的,就是和XX黨作對,即使向政府依法和平上訪也是對政府的冒犯和威脅,也是對XX黨權威的挑戰。還有不少黨政幹部由於自身的政治和經濟利益,對反XX黨之類的指控非常敏感,對江氏的“反對XX黨”,“奪XX黨的權”的誣陷,寧願信其有,不願信其無。

這樣一來,江氏的陷害一下子就給XX黨和政府樹立起來一個假想敵人。許多人就被江氏的謊言所煽動,在憲法和封建思想中,選擇了後者。改革開放以來多年的“以法治國”徹底破產了,江氏的封建帝王思想站了絕對上風,江氏的“皇權”超越了國家的憲法,江氏的個人意志代替了國家、民族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也包括XX黨的利益)。

江氏把政府和XX黨當槍使,動用一國之力,控制一切宣傳工具,制造惡毒的謠言,大肆誹謗和陷害,為邪惡迫害制造輿論,同時開足龐大的國家暴力機器,對法輪功大打出手,實施赤裸裸的封建法西斯暴政。

4、加強法制建設,還法輪功清白

在這場對法輪功的殘酷血腥政治迫害中,江氏剝奪了法輪功所有的合法權益,無惡不作,使用古今中外的一切邪惡手段和罕見的酷刑,采取暴力、高壓宣傳、強化洗腦、強奸、精神病院迫害等等殘酷手段對付手無寸鐵、“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法輪功學員。而且,江氏迫害法輪功不斷升級,錯上加錯,罪上加罪。

然而,江氏以政府和XX黨的名義,打著法律的幌子就具有極大的煽動性和欺騙性,蒙騙了許多不明真相的中國人民。江氏是披著羊皮的狼,盜用人民對政府的信任,幹著法西斯的罪惡勾當,一些黨員和幹部還以為江氏在維護XX黨的天下和政權,心甘情願地成了江氏手中的罪惡工具。實際上,江氏利用政府帶頭破壞法制建設、迫害無辜百姓的犯罪行為,使得XX黨在人民心目中威望和信譽嚴重受損,社會治安嚴重惡化,民心背向,這都是“以法治國”失敗和大倒退所造下的惡果。

兩年多的實踐證明,在殘酷的政治迫害下,法輪功沒有任何暴力活動,沒有任何政治標語和口號,沒有參與政治,沒有反對政府。法輪功學員和平、善意和理性地向政府申訴自己的冤情,要求還法輪功清白、還法輪功學員的合法煉功權益,向世人講清真相、揭露江氏迫害人民的邪惡和殘酷,這一切都是在支持國家的法制建設,同時也是在伸張正義,抑惡揚善。

江氏迫害法輪功是中國法制建設的失敗和大倒退。歷史的車輪不可阻擋,江氏迫害法輪功違背天理,不得民心,終將逃不出失敗和滅亡的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