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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法輪功(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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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ccini

科學、宗教、法理

勿需諱言,我是一個純正的唯物主義者,李洪志及法輪功所宣揚的那一套理論信仰,我是打死也不肯相信的。如果沒有充分的醫學、心理學證據,我也依然會對氣功治病的說法不屑一顧。但是,我對科學的堅定信仰並不排斥我對其他人選擇令類信仰的尊重,也不會因此而批判、歧視那些我自己認為荒謬可笑的理念。既然我有信仰科學的自由,別人也應同等地擁有信仰其他事物的自由。

社會主義制度下的長期教育使我們難免相信:科學是正確的,而且是唯一正確的(當然另一個號稱唯一正確的還有黨自己)。然而真的是這樣麼?眾所周知,科學是由試驗結果歸納而得的理論體系,可以稱之為"物質領域的準則"。我們通過比薩斜塔上落下的鐵球,總結得出自由落體的科學定律,然後再在客觀世界中進行實踐證明,結果當然錯不了。由此可見,科學在實證領域裏的節節勝利,實在是理所當然的結局,這就好比我是長得最像我自己的人,簡直就是不言自明嘛!有什麼可值得沾沾自喜的呢?何況科學決非萬能,它只能解決物質領域裏的問題,而對諸如道德、倫理、人際關系等等的精神領域的問題,科學顯然是束手無策的。

信仰在很大程度上恰好填補了這塊空白——它是一種精神領域的準則。(為了論述的方便,以下僅以基督教為例)"難道沒有上帝麼?可是我真真切切地感到了他的存在啊!"面對教徒這樣的辯白,你又如何回應呢?我們不能指望依靠宇宙飛船尋找上帝,同樣也不能因為在客觀世界中找不到上帝而證偽基督教。對於教義中看似荒謬的故事,我們不能用實證主義的眼光和它較真——耶穌掰餅顯然有悖物質守恒與能量守恒,耶和華劈開紅海更是無視萬有引力定律及流體性質。可是我們不要忘了,聖經裏的故事並不想引導你在實踐中重復這些神跡,而是通過故事情節勸服你接受它的道德倫理體系。信仰的結論(道德倫理體系)是精神的,它的取證素材(教義裏的故事)自然同樣來源於精神,只要取證能夠表現它的結論,這種信仰便是正確的,根本無需在客觀世界中證明這些素材。

不過由於歷史等種種原因,宗教也不可避免地涉及了一些物質領域的結論。比如地心說、物種不變說等等,這樣的理論明顯受限於某時某人的認識水平。教會對這些客觀實踐理論的頑固堅持使基督教的聲譽一度受損。好在主教們最終領悟到:宗教體系中的實證結論實在是細致末節的瑣事,只需將教義略加修改或解釋,問題即可迎刃而解,而教義中最核心的道德倫理體系也就可以免受沖擊——既然科學理論允許不停地改來改去,宗教體系又何嘗不可"見風使舵"呢?縱觀今日世界,真心信仰地心說的人恐怕已經寥寥無幾,然而基督教仍能保持其巨大的影響。正是這樣的變通促使宗教徹底回歸精神世界的本原,從而可以名正言順地與科學和平共處——當今有多少頂尖的科學家同時又是虔誠的宗教信徒?這樣的例子恐怕無需逐一列舉了罷。

接下來引入"第三者"——法理。(我在這裏使用"法理"一詞是為了將那些明顯有悖民心與公平的"惡法"排除在外,不予討論)與宗教相似的是,法理的功能同樣是調節人類社會中道德、倫理及人際關系,但是兩者的側重點有明顯地不同。法理是針對事實行為的強制性懲罰,宗教(以及其他的種種道德規範體系)則是對心理動機的自律性約束。由於人類社會的復雜程度幾乎是沒有極限的,而法律的條文及可參照案例永遠是有限的,因而再完善的法律也會被處心積慮者找到漏洞,更何況巨大的誘惑甚至可以使人無視法律的懲罰。因此僅有法律並不足以維持社會治安與社會公平,宗教等道德因素對人們動機的純潔化同樣是至關重要的。

眾所周知,在一個現代文明社會之中,法理是解決社會沖突、人際矛盾的最終標準,我們國家既然已將"以法治國"寫入憲法,自然亦非例外。科學盡管在實證領域得到了公認的成功,它也無權成為處理社會關系的準繩,因而以"偽科學"作為法輪功的罪狀,是絕對不合法理的。也就是說,把科學實證準繩下的"對的"等同於"合法","不對的"等同於"非法",是一種明顯的越權行為。也就是說:只要你不做出非法的行動,信仰偽科學甚至邪教,此事本身仍然是絕對合乎法理的。

基督教在中世紀迫害科學家、封殺科學書籍的行徑之所以被幾乎所有的現代人所不齒,正是因為它在借助手中掌握的暴力工具進行了不合法理的競爭。反過來講,科學同樣也沒有權利借助國家機器的暴力手段"駁倒"非科學,更沒有權利強迫別人放棄非科學。中共對法輪功練習者展開的強制性"教育轉化",其本質與中世紀宗教法庭的所作所為並無區別。

歸根結底,法律只賦予國家機器根據事實行為對個體的責任者進行懲罰的權利;政府、法庭卻根本無權剝奪作為一個整體的某種信仰的合法性。否則,如果它能將其中一者開除出正當信仰之列,它也同樣可以將基督教、伊斯蘭教、佛教定為非法(要找罪證還不容易,世上根本沒有無懈可擊的東西)。最後,"公民信仰自由"這一基本法理也便完全蛻變為一種空談。

最後我們要討論的是X教這個概念,看看中共對法輪功的這個"定性"到底意味著什麼?

提到“邪教”一詞,我們很自然會想起奧姆真理教、大衛神教這些臭名昭著的教派。這些教派的名聲之所以臭,或是因為教派公然挑唆甚至強迫信徒犯法行惡、集體自殺,或是因為教派有組織地做出傷天害理的罪行的客觀事實(比如在東京地鐵投放沙林毒氣)。法輪功卻從始至終都是恪守非暴力原則的,因此除了所謂"聚集"無可指摘。而公民有遊行、集會的權力是現代社會所公認的法理,而且就算法輪功的所作所為略有對法律許可範圍的超越,也遠非傷天害理的罪行,與"邪教"一詞差距太大。更何況前面所舉教派的人數都只不過寥寥數千人,參加者的精神狀態或道德水準的確有不少值得懷疑之處。而把法輪功這樣一個涉及人數高達千百萬的教派定為邪教,簡直是對中華民族民族素質的一種侮辱。

更重要的是,即使是懲罰那些為非作歹的教派,也必須嚴格地以法律作為準繩。日本、美國是因為投放沙林毒氣、私藏大量軍火才采取相應措施的,對它們的審判和懲罰也是具體地落實到個體的法律責任人,以事實行為量定罪責,絕不會將懲罰無端擴大至教中的所有信徒。(美國大衛教徒的家屬甚至以"處理事件方式不當"反把警方告上了法庭。)

需要特別澄清的一點是:在英文中描述這類教派所用詞為"cult",中文直譯應為"小宗派",裏面根本沒有"邪惡"這個義項。更何況嚴格地講,法輪功如此巨大的規模使其根本無法與"小"這個義項掛鉤。我在這裏之所以非要咬文嚼字,是因為"邪教"一詞會產生惡劣的心理暗示作用——"信仰邪教的人是邪教徒",這種推理邏輯幾乎是順理成章的。因而即使你從未這麼想過,你的潛意識也很可能引導你把這個教派的所有信徒定性為"邪惡的"。

談到這裏,我不得不幫助大家回憶一下歷史——1560至1660這一個世紀中,天主教斥剛剛崛起的新教為邪教,並引發了一場史無前例的宗教戰爭,對所謂邪教徒的大屠殺滲透於中西部歐洲的每一個角落,德國不少地區的人口因此銳減過半。"邪教徒"!這樣一個威脅全體信仰者基本人權的可怕詞匯,又豈能如此輕率地加在法輪功練習者之上呢?

政治、平等、人權

如果中共僅僅是把法輪功定為X教;如果政府僅僅是對少數法輪功的"頭目"進行逮捕、通緝,我想我並不會坐在這裏為法輪功辯護。然而,以下所述的種種境況,使我已然忍無可忍、出離憤怒,使我的良知不再允許我保持緘默,我不得不站出來,為那些普通法輪功練習者所遭受的不公吶喊伸冤。

"政治運動"這個詞匯對每個中國人而言都是再熟悉不過了,根據我們對整風、反右、文革這些眾所周知的政治運動的性質觀察,可以從法理的高度對其進行如下定義:國家機器為了實現某種政治目的,以行政強制、意識形態煽動等手段行使本應由法律承擔的審判、懲罰權。更簡單地說:便是政權淩駕於法律之上的行為。

在反右運動及文化大革命中,共產黨政權及革命群眾是如何無視法律,如何肆無忌憚地迫害、屠殺,想必大家多多少少都知道一些。這裏我要說的是:政府對法輪功的鎮壓行徑,也已經達到了一個無視法律、胡作非為的嚴重程度,其中運用的很多手段不堪入目,因而徹底地墮落為一場政治運動!

首先令人痛心疾首的是一年多來屢屢發生於天安門廣場的一幕,幾位老頭或老太太剛剛舉起雙手、或剛剛喊了一聲"法輪大法好",幾名警察便兇巴巴地撲了上來,先是對其拳打腳踢一番,再把他們強行拖入汽車、入獄收監、遣返回鄉、甚至 強行勞改。我這裏便禁不住想發問:天安門廣場是一個眾所周知的公共場所,如果我在廣場上放風箏,如果我在廣場上高喊"共產黨好",還會有人這樣粗暴的對待我麼?既然我上述的行為不犯法律秋毫,那些信仰法輪功的老頭老太太們的"相同舉動"又犯了哪門子的法律呢?

更令人毛骨悚然的是,那些從未參加過抗議活動的本分信徒同樣遭受了國家機器的迫害。中國建設銀行(嚴格地講,它還屬於商業機構)便有一份從基層儲蓄所層層秘密上報直至總行的法輪功練習者大名單,由於統計這份名單的指示來自高層,因而想必大多數受政府控制的機關單位都有類似的東西。這份黑名單用來做什麼,想必不用我解釋大家也能心領神會。二十一世紀就要來臨時,如此卑鄙齷齪的事物居然依舊陰魂不散!中國共產黨竟仍然熱衷於這樣的"暗箱操作"!我真為這個國家感到深深的恥辱!

中國共產黨口口聲聲地承諾"依法治國",還把這四個字寫進了憲法的條文之中,但是讓我們看看它在實踐中是如何履行這條準則的罷!政府明目張膽地禁止任何人在便道、公園及所有公共場所練習"某種氣功",請問究竟是那條法律賦予它這樣的權力?在法輪功盛行的一些地區(如我所知的山東臨清),當地政府竟然要求乘火車進京的"可疑"人員出示非法輪功練習者的證明才準上車,請問那些從未觸犯過任何法律的普通公民憑什麼因為他的信仰便被剝奪自由行動的基本權利?我家附近的一位文盲老太太稀裏糊塗地接了一張法輪功傳單,被警察看到後立即扭送派出所,可到底是什麼條文允許警方根據手中的一張紙逮捕人呢?與我表姐同宿舍的一位同學因為到天安門"聚集"被捕,她還算幸運,趕上了中共"教育轉化"的浪潮,不僅免於起訴,而且並未被學校開除。可是學校卻安插了同屋的一位黨員定期遞交紀錄她詳細言論和行蹤的報告。一次周末她跑到朋友家住了幾天(還旁聽了高法對一些法輪功站長的審判),有關領導便雷霆大發,弄得"滿城風雨"。請問到底又是什麼法律賦予他們特權去監視一個沒有任何刑事責任在身的學生呢?

即便法輪功真的如中共所言,是一個危害百姓健康的X教;是一個蠱惑群眾思想的X教;是一個窮兇極惡、罪不可赦的大X教;那麼這些普通信徒恰恰應該是法輪功的最大受害者。作為政府的領導,那麼多年都沒有行之有效的措施將本國的百姓從"水深火熱"中解救出來,實在應該好好檢討自己的工作失職,甚至應該對那些受害的信徒作出道歉。然而今天,最起碼的是非完全顛倒了,最基本的法理完全失效了,工作失職的國家機器竟然堂而皇之地懲罰起了被害者——那些被列上黑名單的恰恰是那些受害者;那些被開除公職的恰恰是那些受害者;那些失去人身自由的也恰恰是那些受害者!如果中國政府這等將本末倒置的行徑也可美名曰"依法治國"的話,又要怎樣才能算作"無法無天"呢?

前一段時間,我家附近的居委會宣傳欄上經常被神不知、鬼不覺地貼上法輪功的宣傳材料,公安人員偵察多日卻毫無線索,於是有人便在居委會老太太的口中聽到了這樣的怒吼:"這種人(貼傳單的法輪功練習者)一旦被抓住,不把他斃了才怪那!"當然我也知道這是氣話,她的聲明也不具任何實際的法律效應。但是我卻十分關註她的心理狀態——作為一個常年處理民事事務的居委會工作者,她不可能毫無法律常識,如果貼傳單的是下崗工人、是上訪者、亦或是個江湖上行醫的騙子,而不是一個正在被政府極力打壓的"X教徒",她還會冒出那句"斃了他"的"氣話"麼?

由此可見,至少在潛意識之中,她並未把法輪功信徒作為一個享有平等權力的普通公民對待,這種"區別對待"的心理又進一步導致她放棄了正常情況下本會使用的法律常識作為思考問題的準繩,於是最終順理成章地拋出了"應該斃掉那個貼傳單的法輪功信徒"這麼一個明顯有悖法理的驚人話語。

一年多來,隨著鋪天蓋地的政治灌輸,中國的老百姓已經有意地或潛意識地把法輪功練習者劃入了"和普通人區別看待"的行列。上文中居委會老太太的邏輯模式決不僅僅是一個特例,它已潛移默化地植入了每一個不得不面對中共狂轟濫炸式說教的國民心中。就連那些對法輪功心懷同情的人,甚至法輪功信徒自己,也難免於不知不覺之中將法輪功練習者歸入異類。想必不需我多說,一個由"X教徒"組成的另類團體只能是這個社會中的弱勢團體,換而言之,這些"X教徒"在這場政治風暴中已可悲地淪為了"劣等公民"!

文化大革命、反右運動這些血淋淋的歷史事實告訴我們。一場政治鬥爭的真正可怕之處,還不在上層國家機器或直接或間接、或明令執行或暗中指使的行為本身。五七年反右所抓出來"右派分子"恐怕遠遠超出了毛澤東原本預想的"指標";文革中廣西臠割肢解、煮熟分食"牛鬼蛇神"等活人的發指暴行恐怕是革命領袖們做夢都不會想到的;而某些所謂"文明醫生"對鐘海源、黎蓮等政治犯實施活體取腎(以供某領導移植之需)的野蠻屠殺也決不會為林彪、四人幫之流所指使。一場政治運動所造就的無視法律準則、無視平等人權的畸形社會氛圍,往往會在基層和民間引發一大批比政府的初衷更為兇猛、更為殘忍得多的迫害行為!

現在我們就來看看那些法輪功練習者正處於怎樣的境遇罷。我們的政府公開宣布他們是"X教徒";我們的百姓有意無意地認定他們是"劣等公民";最要命的是國家正竭力鼓動對他們進行"教育轉化"!——如果前兩者還僅僅意味著他們卑微的地位,後者便公然賦予了對他們"采取行動"的特權!想當初,我們中國人是如何"教育"自己的師長;是如何"教育"那些文化界的泰鬥;是如何"教育"那千千萬萬無辜的人;大家應該還記得罷——還是我表姐的那位同室,她同為法輪功練習者的父母在河南某地本是小有名望的"富人",中共將法輪功打為X教之後,卻驚慌失措地舉家逃亡!因為從此之後,與其有仇的人終於可以"教育轉化"他們了;嫉妒其富有的人也終於可以"教育轉化"他們了;渴望迫害欲望得到滿足的人也終於可以"教育轉化"他們了;他們又豈敢不逃亡呢?法輪功練習者隨時隨地都可能遭到迫害。然而在政治風暴的高壓之下,你能指望法院法官不帶偏見地為一個"X教徒"主持正義麼?你能指望新聞媒體為一個"X教徒"吶喊伸冤麼?你能指望某個領導或是信訪機關為一個"X教徒"洗刷冤屈麼?你又能指望像你我這樣的局外人和旁觀者為一個"X教徒"鋌而走險麼?——如果任何沒有渠道可為一位"X教徒"維護公正的話,那就同時意味者迫害法輪功練習者的行為得不到應有的懲罰。事已至斯,想要對法輪功信徒"動手"的人還需顧忌什麼呢?

假使有一天,政府暗示搶銀行的行為不會受到處罰,你猜會有多少人蜂擁而上?你有敢問心無愧地發誓自己不會跑去湊上一份兒?——文化大革命中的迫害行徑之所以能夠變得如此地駭人聽聞,歸根結底就是因為:被迫害者失去了成為一個普通公民的平等權利,失去了來自國家和法律的客觀公正的保護傘,迫害者一旦發現他們不大可能受到應有的懲罰,便會立刻變得肆無忌憚,其人性中最陰暗、最齷齪的部分也便會得到最徹底、最通透的展示。

事到如今,我已不想引述那些紐約時報、CNN以及互聯網上的新聞;我已不想講述天安門廣場上的老人們是如何遭到野蠻毆打的;我已不想講述法輪功信徒們是如何被拘捕、關押或流放到西部沙漠勞改營的;我也已經不想再講述信徒們在獄中是如何被迫害致殘致死的;畢竟我不是這些事件的親眼目睹者。但是在一個受迫害者沒有申訴權利、迫害者很難得到應有懲罰的政治運動之下,類似的事情又怎麼可能不發生呢?進而又有什麼事情不可能發生呢?所有的人們——特別是那些一手遮天的官僚、監警們——可以敲詐勒索信徒的錢財;可以謾罵侮辱信徒的人格;可以肆意毆打信徒的身軀;甚至可以強暴輪奸女信徒的肉體;只要有人願意!——也一定會有人願意!

當然,仍然還有很多信徒尚未受到迫害,可惜這往往並不代表他們是安全的,只是由於他們身邊的人並不想這樣做,抑或由於他們身邊的人還沒意識到這樣做很可能不受懲罰,只要這場矛頭直指他們的政治運動一日不停,恐怕便很難保證他們的"幸運"還能一直持續。……

看到一批又一批法輪功練習者為了宣傳法輪大法不是X教,為了澄清他們不是X教徒,執迷不悟、義無反顧地走向天安門廣場,走向那早已註定的挨打被捕的結局,我們又該如何理解?難道遠在海外的李洪志真能操縱信徒們的言行?難道法輪功練習者們真的全然不顧朋友家人的幸福?難道向來精於"中庸之道"的那些同胞真的就非要計較一個說法?想一想罷,區區一個法輪功,真的可能有如此之大的魔力麼?想一想罷,對於一個受盡歧視迫害又無處伸冤的信徒,他又該怎麼做呢?

我們可以宣稱這些罪行都是李洪志等一小撮騙子的無恥謠言;我們可以宣稱這些證據都是西方反華勢力的惡意中傷;我們可以宣稱法輪功練習者從來沒有受到過什麼迫害!因為文化大革命中的那一幕幕暴行早已成為歷史了;因為我們的"教育轉化"向來是純潔而誠懇的;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善良人民是向來不願迫害弱者的!畢竟從土地革命到三反五反;從"引蛇出洞"到"自然災害";再從文化革命到一九八九,我們共和國的歷史早已過於慘痛,我們老百姓的心靈早已不堪重負;我們中華民族的良知也早該徹底麻木了。於是我們完全可以不聽;可以不看;也可以不想!嗚呼,但願我從頭到尾都在無中生有;但願我自始至終都在誣蔑造謠;也但願這一切一切都不曾是也永遠不會是真的吧!

後記

如果大家認真地讀過了整篇文章,相信一定還記得上文中那個《熊和兔子》的寓言罷。其實這篇寓言同樣也有一個"後記"——也許作為兔子的我,當時並不在熊的身邊,而是幸運地處在一個安全的地方。但這並不代表我可以安心地大放厥詞,甚至為熊作踐其他兔子出謀劃策。因為在其他的兔子都被擦臟之後,難保熊不會想辦法把我抓回來擦屁股……

正在閱讀本文的朋友,恐怕大多也與法輪功毫不相關,似乎並無必要為那些"愚不可及"的法輪功信徒說些什麼,做些什麼。我們甚至可以本著無上的科學精神,為批駁法輪功的運動搖旗吶喊。

那些大義凜然地痛斥法輪功為X教的人們,那些苦口婆心地宣傳"教育轉化"的人們,恐怕即使面對那些普通法輪功練習者慘遭歧視、迫害的事實,也蠻可以輕飄飄地送上一句:我也不希望發生這樣的事情呀!我所作的是宣揚科學!然而,我們所保持的沈默,我們所宣揚的科學,不正是在對這場政治運動的推波助瀾麼?不正是對那些肆無忌憚的迫害者的肆意縱容麼?自以為高風亮節的我們,又何嘗不是那些 齷齪罪行的幫兇?

當然,即使作了幫兇,我們也大可不必過於譴責內心的良知,畢竟我們自己還是安然無恙的,畢竟這是一個"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的社會。可惜的是,在我們一次又一次姑息縱容國家機器的肆意任為之後,我們真的能夠保證,我們的政府有朝一日,不會把同樣不公的罪名與迫害強加在我們自己的頭上麼?

已故作家王小波在《從Internet說起》裏引用過一段懺悔的話語,盡管此後它又被無數人引用過無數次,幾乎成了眾人皆知的至理名言,我在這裏還是要把它再寫一遍,作為整篇"故事"的大結局:

五十多年前,有個德國的新教牧師說:

"起初,他們抓共產黨員,我不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會員;
後來,他們抓猶太人,我不說話,因為我是亞利安人
後來他們抓天主教徒,我不說話,因為我是新教徒;
最後他們來抓我,已經沒人能為我說話了……"

(全文完)

(轉載時個別字句略有改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