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輪功公開請願 籲制止江澤民“反顛覆法”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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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制香港的人權自由 破壞“一國兩制”
香港法輪功發言人簡鴻章表示:“基本法廿三條立法,其實是有人假借維護國家安全名義來壓制異己,將大陸當權者壓制人權、無視法治的一套做法,利用立法的形式搬到香港來,從而壓制香港的人權自由,破壞一國兩制。”他還說:“法輪功反對任何假借廿三條立法壓制香港的人權自由,破壞香港的法治的做法,他希望香港民眾能夠用和平、理性的方式,反對任何以大陸壓制人權的做法為基礎的立法。同時,他呼籲國際社會關註香港這次的立法。”
此前有關法律專家曾指出,特區現行法例大致上已涵蓋第二十三條所開列的罪行,無需額外立法。對此法輪功學員質疑港府急欲“反顛覆法”通過的真實動機。諮詢文件建議,毋需經過任何審驗,港府可以照搬大陸對這些概念的界定與有關判斷,對在港相關團體及個人治罪。法輪功學員認為立法建議非但無助於國泰民安,由於其滲透進去的因素動搖了國家賴以長治久安的道德良知與人權法治的基石,反而制造了更多容易被濫用的漏洞,更有可能在香港導致思想信仰、言論、集會、結社等自由與權利的喪失,以至“一國兩制”的崩潰。
政黨、政府、國家等重要概念高度混淆不利香港未來
在廿三條內容中,最明顯針對法輪功的一條建議,就是關於在國內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理由被取締團體,其在香港的從屬組織亦會被取締。法輪功學員們認為雖然香港的法輪功與大陸的法輪功並沒有從屬關系,但認為這條建議的本身是非常危險的,因為它將大陸那一套“危害國家安全”的標準搬到香港來。
法輪功學員在公開聲明中嚴肅指出,二十三條中關於“國家安全”、“國家機密”等關鍵要素的概念界定混淆不清。公開聲明中說:“中央政府對國家安全、國家機密等概念的定義可以隨個別當權者的意旨無限擴闊,而且高度混淆政黨、政府、國家等重要概念。假借破壞國家安全與穩定、泄露國家機密的名義逮捕和平活動的異見人士,禁止、取締某些團體結社之事層出不窮。”信中還列舉了許多如香港公民朱柯明、美國醫師騰春燕等許許多多憂國憂民的正義之士,也因為大陸無法無天的攬權瀆職受到冤屈,而被非法勞教的事實。
公開聲明還指出,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實質要害所在,就是大陸極權者將其獨裁意旨淩駕於政府與民眾之上,企圖通過所謂法律手段將其侵害人權自由、打壓法輪功及其他和平團體的暴政向香港延伸。如果香港政府與民眾任令其在立法問題上打開缺口,不單法輪功會受到打擊,往昔以自由開放見稱的香港有一天會變得與江澤民獨裁專制下的中國大陸並無兩樣,絕不是遙不可及的事。
公開聲明中以1999年10月25日江澤民對法輪功的定性為例,闡述了大陸極權者將其獨裁意旨淩駕於政府與民眾之上的實情。當時由國家主席江澤民在法國接受訪問時擅自宣布“法輪功是 X教”的“罪名”,大陸喉舌媒體隨即呼應,公檢部門就以個別當權者策動的言論作為鎮壓法輪功群眾的執法依據。法輪功就這樣,在一個法治極不健全的社會,在沒有經過正常立法程序的情況下,被當權者的一言堂打成了“邪教組織”。更且極權者還有“反動組織”、“恐怖組織”等等標簽,可以隨心所欲地秘密定性,對號入座。
法輪功將致力制止暴政延伸
公開聲明最後強調說:“堅決反對任何假借維護國家利益與安全的名義打擊無辜善良人士的做法。我們將嘗試與香港政府接觸,進一步表達我們對第二十三條立法的關切。我們願意與香港民眾一道制止暴政延伸,維護人民的自由權利與根本福祉,共創光輝美好的未來。”
發言人簡鴻章先生最後也表示“今後法輪功會就著廿三條立法接觸各界的民眾、團體、立法議員和政府官員,希望能夠看到一些決策局的官員,直接表達他們的意見和憂慮,他會將這次立法的問題向國際社會反映,讓他們關註香港一國兩制可能因立法而受到損害的情況。同時,法輪功亦會在反對廿三條立法事情上,跟其他和平團體協調。”
另據美聯社和路透社圖片報導:

圖:2002年10月1日星期二,法輪功學員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外舉行抗議活動時煉功。此時,會展中心即將舉行由特首董建華舉辦的慶祝中國國慶節的官方招待會。大約有100名法輪功學員在這裏抗議頗具爭議的港府反顛覆法提案以及中國大陸(江氏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背後橫幅寫著:“惡法滋彰害民禍國,重德從善天下太平”。(美聯社圖片)

圖:2002年10月1日,法輪功學員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外舉行抗議活動時煉功,港府將在這裏舉辦國慶慶祝活動。大約100名法輪功學員舉行了靜坐抗議,反對中國(江氏集團)對該運動的“迫害”及其在港制定反顛覆法的計劃,他們擔心該項立法將把迫害延伸到香港。於上周公布的這個立法計劃引起了關註,人們擔心它將被用來壓制任何遭中國或北京支持的港府反對的人,比如政治異見人士和法輪功學員。(路透社圖片)
中央社2002年10月1日報導,超過一百名法輪功學員趁著今天是中共「十·一國慶」,在會議展覽中心附近集體煉功,抗議當局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法輪功學員下午三時冒雨在會議中心對開海旁煉功,反對政府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認為這是「壓制人權」。
他們並要求中共停止「迫害法輪功」,以及釋放被捕的法輪功學員。
法輪功發言人簡鴻章表示,他們擔心香港法輪功的活動隨著第二十三條立法而被打壓;他們會接觸不同團體和政府官員,以表達意見和憂慮。香港當局上星期公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諮詢文件,準備把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及竊取國家機密等活動,列為刑事罪行,最高刑罰是判處終身監禁。
發稿:2002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