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發展”與為所欲為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江滌“大邱莊的故事”曾在上個世紀90年代初傳遍中國。禹作敏的飛升與墮落也許人們還記憶猶新……
1993年8月28日,《人民日報》上報道了天津市靜海縣蔡公莊鄉大邱莊村黨委書記禹作敏,帶領村民們發展村辦工業,成為實力雄厚的“中國第一村”後,為所欲為,竟帶領村民對抗國家法律,最後受到了應有的制裁的故事。
1992年11月至12月間,禹作敏及其手下對他們認為有“經濟問題和生活作風問題”的職工進行暴力“審訊”,12月13日,華大公司職工危福合因否認自己的所謂“貪汙問題”而被禹作敏的手下毆打致死。1993年7月,禹作敏等案犯全部被公安機關緝拿歸案。在接受審訊時,禹作敏不只一次地提到自己過去15年間在大邱莊創業和發展中的辛辛苦苦。然而,犯罪就要受到懲罰。法律不容踐踏,也不容超越法律之上的人。
也許,禹作敏與其身後留下的教訓本該引起一些人的反省。然而,幾年後,相似的事情又發生了,這一次充當主要人物的官職要大得多,波及的範圍要廣得多。這些人自認為擁有對普通百姓生殺予奪的權力,因而更是為所欲為。這就是江澤民政府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
由於江澤民在人民心目中毫無威信,他只有通過政治高壓,不斷地摸黑法輪功,挑起不明真象的群眾對法輪功的仇恨,來達到發泄私憤的目的。在鎮壓法輪功的過程中,江大肆宣揚中國經濟的“發展”,妄圖用“經濟發展”的假象來掩蓋鎮壓法輪功的無恥意圖。且不說中國的經濟是否真的在發展,退一萬步講,難道經濟發展了,領導者就可為所欲為、濫殺無辜、草菅人命嗎?難道經濟發展了,領導者就可肆意踐踏國法、剝奪人權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禹作敏的結局就是以身試國法的最好說明。
同禹作敏認為自己是一村之主,村裏的事自己說了算,於是就可以為所欲為、無法無天一樣,江澤民自認為是“一國之主”,國家憲法中的公民權利可以隨意踐踏,對法輪功可以先違法鎮壓再由人大“補定”法律,為所欲為,無法無天。但是,國法的上面還有天法,江澤民一夥雖然能逞兇一時,但是,“天法不容踐踏,也不容超越天法之上的人”。因此,從鎮壓法輪功一開始,江澤民一夥就已經定下了自己可恥的結局。不久的將來,江澤民一夥將成為人類永遠引以為戒的、以身試天法的例子。
發稿:2002年1月2日
更新:2002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