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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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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1月17日訊】在一次“拷問”中,我被帶到祁東縣公安局政保股辦公室,對面墻上一塊因“鎮壓”成績“卓然”而被其上級授予“先進單位”的牌子赫然入目,我不由得感慨萬端。下面我將該“先進單位”的“先進事跡”公諸於世,讓世人看看這些“先進”的人民公安的真面目。

一、長時間劫持法輪功學員

據不完全統計,全縣被非法拘押過的法輪功學員總計在200人次以上,最多的被拘押過四、五次。不需任何手續,不分任何時間和地點,不需任何批示,什麼時候想拘就拘,想拘誰就拘誰,送到拘留所後才填寫拘留單。所有的拘留單都蓋上一色的“擾亂社會秩序”的條形方印。按有關法規規定,每人的拘留期每次只有15天,每人連續拘押不得超過三次,到期都要無罪釋放。可是在對待法輪功學員上完全可以不按這些法理法規辦事,連續發出7、8張拘留單,已不屬鮮見,而且越到後來越無視國家法律,連拘留單索性也不填寫了,幹脆長時間的強行拘押(如:嚴斌、鄧雲錄、周光權等學員)。一關就是一年半以上,至今仍未釋放。

再說,法輪功學員得法以後,個個都在做好人有矛盾了總是向內找,做事先考慮別人,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為衡量標準,人人“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修成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法輪功學員中,沒有賭徒、沒有嫖娼、沒有吸毒販毒、不偷不搶,連吸煙喝灑的都沒有……完全是遵紀守法的好公民,這麼好的公民根本不會擾亂什麼社會秩序。所謂“擾亂社會秩序”的罪名完全是“莫須有”。

2001年元月18日晚上,全縣一次突擊綁架了四十多個法輪功學員,全部拘押在縣拘留所。這一天恰好是農歷12月24日--過小年。人家都在家裏過小年,法輪功學員也各自都在自己家裏過小年,一個個都在家裏,哪裏都沒有去,什麼也沒有幹,怎麼會“擾亂社會秩序”呢?可是突然間,大禍從天而降。四十多位法輪功學員就無緣無故被冤裏冤枉地抓進了拘留所,一關就是半年多,連大年都沒有讓他們在家過。試問,是誰在真正擾亂社會秩序呢?是誰在制造恐怖呢?這不是再明白不過的事實嗎?!

二、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

法輪大法首先在中國洪傳,這是中國的榮幸。執政者如果珍惜這個大法,黨內反腐倡廉就不會只是一句空話,再進一步向全國人民大力推廣,精神文明建設就會出現大好形勢,道德就會回升,政民關系就會得到改善。這本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大好事。可是江澤民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欲,對大法產生妒忌與恐懼。公然於7月20日開始大加打壓。祁東縣公安局政保股助紂為虐,充當邪惡勢力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急先鋒”。所謂背寶劍、吊半邊豬、不準睡覺、十指插針、坐老虎凳、竹片剁踝骨、關鐵籠子裏等。只有當年日寇殘害中華民族使用過這樣的酷刑,今天卻被加在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身上,被打斷手腳、打斷肋骨的事情時有發生,彭建軍被打昏在地後,嘴裏還塞進一塊石頭;連年過七十的周鳳秀、鄧東妹也不放過,曾多次遭受毒打,特別是官家咀的管朝生,硬是活活的被邪惡之徒打死,象這種人命關天的大事,在他們眼裏就象踩死一只螞蟻一樣簡單,還說什麼“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至於非法抄家、罰款、勞教、洗腦、停發工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等等侵犯人權、違法的事情,對他們來說,更不當作一回事了。……

這就是兩年多來,祁東縣公安局政保股的所謂“先進事跡”,他們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先進單位”。他們今天的所作所為都將在未來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