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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廣西百色市公安局迫害法輪功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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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百色市是追隨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最猖獗的地方之一。一九九九年“七.二0”以來,百色地市公安局警察在610辦公室的策動下,淩駕於法律之上,無法無天,瘋狂迫害法輪功學員。致使一批批學員被抓、被囚禁、被勞教,迫使許多人背井離鄉、妻離子散,景況十分淒慘。

且看“7.20”以來,廣西百色地區某些公安執法人員濫用職權,肆意踐踏法律尊嚴,大肆迫害法輪功學員,犯下的的累累罪行,造成的嚴重後果。

一、非法搜查、扣押

“7.20”以來,百色地區某些公安執法人員組織了幾次大的非法搜查行動,他們絕大多數沒有搜查證,擅自闖入學員家中隨意搜查、扣押學員私有財產。有的學員家多次被非法搜查。搜查行動往往在深夜進行,既影響了學員的休息,又騷擾了周圍群眾。據不完全統計,全地區共搜查200多家次,扣押學員法輪功書籍、音像一批,電腦,收錄機等。

二、非法監控、傳喚

某些公安執法人員對堅修大法學員的監控,主要有兩方面:一是實施電話監聽,侵犯個人隱私權;二是限制學員的人身自由。特別是節假日或敏感日,他們則動用武警、街道居委會、單位領導等輪流在單位看守或被跟蹤。並規定“一日三見面”,“一天三匯報”,強迫寫“保證書”,簽訂“責任狀”。同時,還采取傳喚方式,強行將學員帶到公安局或派出所,長時間審問、變相拘禁。非法監控、傳喚,既褻瀆了憲法,又耗費了警力和單位領導的精力,給正常工作造成了嚴重影響。

三、非法辦班囚禁

今年“兩會”前夕,為了防範法輪功群眾進京上訪,百色市公安局緊急出動,或強制或誘騙法輪功學員到公安局,然後強行拘禁於戒毒所,名為舉辦洗腦班,實則無人過問,直到“兩會”結束後才放人。

四、封鎖網絡信息

他們在“逐級審查”封鎖了所有國內外與法輪功有關的網站。

五、非法拘禁、嚴刑拷打

“7.20”以來,百色公安局為了使法輪功弟子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失,他們對上訪、公開煉功的學員非法拘禁、殘酷迫害。強迫法輪功學員寫“保證書”。不從者則施予酷刑。被拘禁的學員往往得不到任何安全保證,他們把學員與吸毒犯、賣淫犯、殺人犯關在一起,指使犯人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各種殘酷迫害,有的被銬吊起來,有的被罵作神經病,有的被囚於鐵籠,站不行坐不行,有的被打得遍體鱗傷,有的被囚於禁閉室,不見天日,有的被強迫超時勞動,有的被體罰等等,致使大法弟子有的流產,有的昏厥,有的手腳起泡、肌體勞損、僵直、動彈不得等,慘不忍睹。

六、秘密非法勞教法輪功弟子

法輪功學員向世人講清真相,揭露邪惡是正義之舉,上訪是行使憲法所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今年以來,百色公安局為了掩人耳目,妄圖通過法院,使他們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犯罪行為合法化,以逃脫自己的罪責。但法院經過審查並反復對照有關法律,結果沒有找出一條法律條文認定法輪功學員有罪,從而不了了之。但是由於有江氏集團作後盾,百色公安局遂淩駕於法律之上,對法輪功學員更加肆無忌彈,只要是堅定實修者,他們便找茬兒,以“莫須有”的罪名,半夜抓人,不經任何法律程序,也未通知任何家屬直接勞教。類似這種情況,目前已有數十個大法弟子被強行送去勞教。更邪惡的是,勞教名為上級“批準”,實則是上級打印格式,蓋好章,只留“姓名、勞教期限、時間”是空的,任由百色公安局想勞教誰就勞教誰,根本不把法律放在眼裏,邪惡至此,難怪老百姓把百色公安喻為“一群土匪”。

七、濫用特權

他們利用手中的權力,脅迫法輪功學員的單位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開除公職、收回住房、強迫離婚、下崗、扣發工資、獎金等懲罰。更有甚者,他們將已被開除公職的學員向社會公告,不許任何單位和個人聘用。大有置之於死地而後快的蛇蠍之心;在拘禁的夜晚,無女警官陪同的情況下,隨意提審女學員,一審就是幾個鐘頭。

八、超期羈押

法輪大法學員都是守法的善良公民,不應被拘留。而且法律規定拘留的最長期限應為14天。而百色地區部份公安部門對法輪大法修煉者卻濫用權力,非法拘留,而且羈押期限通常是15--40天不等,有時甚至超過十個月還不放人,也不向檢察部門辦理任何手續,明目張膽地褻瀆了法律的尊嚴。

九、推卸責任

“7.20”江澤民犯罪團夥迫害法輪功以來,部份公安執法人員已經意識到被打壓的是一群“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道德高尚的好人,自己的所作所為已經構成了犯罪。於是紛紛想推卸責任。有的說:“我們知道法輪功學員都是好人,可是我們是吃XX黨的飯,不得不為XX黨做事啊”;有的說:“這是上面指使的”。大多都表示無奈而為之。但這無法掩蓋他們的罪惡。

十、敲詐錢財

從剛剛獲釋的部份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反映,百色地市看守(拘留)所以各種方法敲詐大法弟子和家屬的錢財。

1、每日10元夥食費。曾在百色行政拘留所蹲過監的A大法弟子說:“我被關押的30天,每天吃的凈是南瓜皮、爛青菜,兩元錢不到,可他們卻收我每天10元夥食費。”

2、強迫勞動。B弟子從百色市看守所出來後說:“你們根本想象不到裏邊有多邪惡,他們與廣東等地廠家勾結,代組裝霓虹燈,收取加工費。規定在押人員每人每天裝80-100串,完不成就受罰。有的人起早貪黑地裝,雙手全起泡了,也未完成任 務,就召來拳腳報復。”

3、家屬給的錢不翼而飛。C先生說:“我留給地區看守所幹警200元錢,讓他們轉給我兒零花,看守所也不開收據。直到我兒轉去南寧,也沒收到這筆錢。我去問他們,他們說已經給了。一個說給了,一個說沒收到,到底這筆錢那去了?”D女士的丈夫已被判勞教二年,並已送到南寧。可在百色時給的錢,幹警還沒有交給他。D女士去問時,地區看守所一幹警乾脆說:“就算是我們借吧,等你丈夫釋放回來再來要。”類似這種情況不勝枚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