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億:苛政與酷刑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 美國 紀億世界趨進步,人心求平等。人權組織在全世界奔走呼號,提倡人權,反對苛政酷刑。在《世界人權宣言》中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日內瓦公約》還規定“在國內外武裝沖突時,政府使用酷刑屬非法行為,沒有人能以戰亂、戰爭威脅、內政不穩或其他公眾危機為由,對他人施以酷刑”。具有五千年文化的禮義之邦中國,古代有“削木為吏、畫地為牢”的美傳,但這個“禮義之邦”愈是近代,刑罰便愈繁多、愈嚴峻,而中共統治大陸的五十多年,不論囚犯人數或刑罰種類之多、之酷,均開歷史先河。
中國囚犯人數,從無準確數字,其監獄可分正式判刑期的囚獄,臨時拘留(因懷疑或某方面不利於統治者而逮捕入獄,不經審判,一拘留就數月或數年在獄中)和“勞動教養”(一些當局認為不好而又不便拘留判刑者)。後兩種人,中共不列作囚犯計數。我們姑且放下這些不談,光就對各種囚犯的刑罰而言,即使人驚心動魄,毛骨悚然,發怒沖冠,握筆難書!根據報刑資料及筆者目睹,其犖犖者有如下幾個方面:
(1)體罰:下跪(跪砂礫、碎石、玻璃),站立(立正長企、曬太陽)、禁睡(幾日夜不準眠)禁食(不給食物),禁水(不給飲水)和禁上廁所。
(2)拷打:用掌、拳頭、腳尖打擊、踢、推撞或以棍棒、皮鞭或其他硬物擊撞受刑人的頭、面、胸、腹、下陰。有的被打到皮開、血流、骨折、不能動彈;
(3)電刑:用電棒、電鞭等電極烙灼、打擊或震動受刑人身上的某部或全部;
(4)對女性的刑罰又比男人多,如剝光衣服侮辱、強奸或投入男囚室鼓動男犯人去侮辱、奸汙、還用鐵線穿乳頭,電烙乳頭、下陰、還把電棒插入陰道、通電烙灼......
(5)槍斃:經歷了以上各種折磨後,對那些判處死刑的,行刑前還要開萬人大會公審,遊街示眾,然後行刑。刑場上先用步槍將受刑人射倒,還要翻動屍身,有時還用手槍射屍體的頭部、胸部、以防不死。筆者在大陸時,多次參加公審槍斃群眾大會,有幾次行近死屍,大多頭面破裂、血染山崗,有時見到腸臟流出,慘不忍睹!槍斃後,還要向死者家屬收“子彈費”
筆者還親耳聽過一位來自“老區”的“老同志”介紹他在“老區”(東北)土改時對一個“地主”處死之“經驗”--活埋--,先令該地主在山上掘個冢(他掘時只以為是一般勞作),掘好了,令他下去,他才知會死,不肯下冢,那些“革命同志”連打及推,把那地主推下冢去,隨即蓋土.....
中共政權之酷刑,真是集中外古今之大成,且更有“創造與發展”。天呀!神州不幸,炎黃當災!苛政出酷吏,酷吏施酷刑,必然之理。每當國內人民思潮稍有波動時,中共便認為會動搖其統治權,即大開殺戒,狂抓濫殺,草菅人命,不少時侯,枉殺無辜,造成大量冤案、假案,都是為了鞏固其統治權。毛澤東曾說:“有人批評說我是秦始皇,焚書坑儒。秦始皇算什麼?他只坑了460個儒生,而我們(共產黨)在反資產階級右派時,便反倒了62萬人,我們比秦始皇高明一百倍。”苛政猛於虎,酷吏毒過蛇,誠不謬也!
願世上一切善良的人們,特別是具有實際影響力的政要善長,對中共踐踏人權,濫施酷刑的惡行劣績,予與勸導、阻止、抵制、揭露和批判;更願中國大陸的人民及某些開明政要、保存天性,開啟良心,在可能條件下逐步改善人權,減輕刑罰,並最後消除酷刑!
轉自“大紀元”
發稿:200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