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新聞宣傳處處長遭惡報受審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9月14日訊】 上海市民政局新聞宣傳處處長周振明誹謗法輪大法及其創始人,迫害法輪功學員,最近被人告發受賄20萬元,前日在黃浦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海市退休辦、街道辦等單位到退休的法輪大法弟子家中,以談話為由,強迫其參加“洗腦班”,上海市民政局邪惡利用各種手段,收買和威逼社會各階層人士,甚至把和尚,尼姑都搞去參加什麼反法輪功協會。身為民政局新聞宣傳處處長的周振明到處張羅誹謗攻擊法輪大法,毒害人民,迫害學員,犯下不可饒恕的罪惡。
黃浦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周振明在擔任市民政局新聞宣傳處處長期間,利用其全權負責上海市民政局兩分鐘時段廣告業務的職務便利,於1999年11月、12月,兩次以購房缺錢為由,向該業務的承包人───上海某廣告有限公司廣告經營部的王麗索要人民幣共計20萬元。所得錢款用來支付他在本市長陽路的個人產權房的購房款。為逃避法律追究,其在未退還款項的情況下,又讓王麗出具了20萬元和10萬元的收條各一張。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周振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欺壓善良百姓,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錢財,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的有關規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發稿:200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