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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有惡報:徐州市交通局原局長於瑞茂被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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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9月7日訊】徐州市交通局原局長兼黨委副書記於瑞茂誹謗法輪大法,協助公安機關迫害法輪功學員,因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昨天被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被處沒收個人財產323500元。

據揚子晚報報道,於瑞茂今年56歲。憑著能說會道、逢迎拍馬的升官術,先後當過豐縣縣長、徐州市城建局局長和交通局局長。自從他得知江澤民要鎮壓法輪功,於瑞茂以為逢迎拍馬的好機會又到了,配合邪惡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學員。作為分管領域裏的一把手,於事無巨細、權無大小,他統統抓在手裏,為自己謀取私利。

於瑞茂的身邊,還有一幫年輕貌美、善於鉆營的女性。他一天到晚接不完情婦們打來的電話。這些“紅顏知己”既與他一道揮霍享樂,又為他撈錢牽線搭橋。他受賄的百余萬元,大部分都請情婦保管或借給她們做生意。

據悉,受賄的人民幣1192000元、美元4000元和其它財物及挪用的50萬元公款已被依法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