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營口巨蠹澳門豪賭貪汙1000余萬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8月7日訊】 營口一家進出口公司原經理杜希英,在其任職的5年時間裏,利用職務之便,貪汙公款1000余萬元,挪用公款380萬元。利用這些巨款,他多次到澳門豪賭。據悉,這是營口市乃至省內罕見的經濟犯罪案件。昨日,記者獲悉,此案已基本偵查終結,正在審查起訴之中。賭博行徑暴露
1999年11月,鮁魚圈區人民檢察院針對營口經濟技術開發區進出口公司100多萬元外欠應收款進行調查。從賬面上看,一些單位或個人從進出口公司借走了款,但實際上卻是該公司應還給這些地方的錢。而此時進出口公司經理杜希英已經離崗半年,不知去向。
於是檢察院立即成立調查組,用兩周的時間查清了犯罪嫌疑人杜希英挪用公款34萬元的犯罪事實。檢察院領導果斷批準立案偵查。
與此同時,鮁魚圈區審計事務所關於杜希英任職期間的審計報告認定,杜希英任職期間應收賬款800余萬元不見蹤影。審計結果引起了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的高度重視,並在有關領導的批示下,從開發區紀工委和檢察院抽調人員組成杜希英案件聯合調查組,以審計報告為線索,全面審查杜希英任職期間的賬目往來。
在搜查杜希英的辦公桌時,發現了杜希英往來港澳的通行證和日記本,其中多次記錄了他到澳門一娛樂場的情形,這與杜希英的朋友們說他多次到澳門賭博的情況吻合。1994年,杜希英在北京認識了陳內瓦,陳內瓦的妻子在澳門有住宅。於是,他們去了澳門,杜希英連續三天去了一家賭場。1995年6月,杜希英又一次去廣東省辦理了通行證。
杜希英一般從營口去大連,由大連輾轉到澳門。杜希英的朋友說,杜希英獨來獨往,到澳門從不帶任何人。杜希英經常一個人帶著進出口公司的公章和財務章辦理貸款、匯款業務,公司的班子成員、財務人員根本不知道,一些經財務人員辦理的匯票,也是杜希英采取行政命令的手段,提供匯款地址和收款單位後,交待財務人員辦理,其中詳情根本不清楚。
進出口公司的賬目反映,從1995年至1996年,該公司匯往廣東省鶴山市和平商店4筆款,一共190萬元,而據了解,進出口公司與廣東省鶴山市沒有任何業務往來,匯出的這些款項既沒有任何收據,也沒有任何貨物發回來。
1996年8月,杜希英稱在廣東省汕頭被搶走200多萬元,但款的真正去向始終是個謎。
貪汙千余萬內幕大白天下
杜希英落網之後,對審計報告中的問題都有所交待,並且講得很有條理,看來是早有準備。一次提審時,辦案人員無意中問了一句:“你在熊嶽城市信用社有貸款嗎?一共有多少?”杜希英一楞,急忙辯白:“我早都還清了。”
在送他回看守所時,他又一次問辦案人員:“我已經還清的貸款,你們還查它有什麼用?”在審查進出口公司財務賬時,熊嶽城市信用社的兩筆貸款確實已經還清,賬目非常清楚。
那麼,為什麼杜希英一再聲明熊嶽城市信用社貸款已經還清了呢?在熊嶽城市信用社,翻開賬本,一筆100萬元款匯往廣東省鶴山市;一筆240萬元款匯往廣東省普寧市。這兩筆款是貸款後直接辦理匯票帶走的。經了解,都是杜希英自己去辦的。後來查實,100萬元的匯款在廣東省鶴山市和平商店提取的現金。240萬元的款匯到普寧後,又轉匯到鶴山,最後在珠海市提取的現金。杜希英曾經在銀行工作7年,對銀行業務非常熟悉,這為他辦理貸款、匯款業務創造了便利條件。
他常常一個人帶著進出口公司的公章、財務章到銀行辦理貸款手續,然後辦理匯票將款匯走,不告訴公司的財務人員,也不入賬,或者用假票據入賬。1998年4月10日,杜希英從鮁魚圈農行港城分理處辦理20萬元的匯票一張,兌付地是珠海市農行拱北支行,收款人是杜希英。而杜希英卻用一張匯往北京市農行的匯票委托書和某有限公司的假發票在公司核銷。在審查進出口公司與鮁魚圈區工商銀行的貸款賬時,一張開給沈陽市某經貿公司的承兌匯票引起辦案人員的註意。這張150萬元的承兌匯票,後來轉為進出口公司的借款。經查證,杜希英將這張承兌匯票在沈陽市某銀行皇姑支行貼現,將其中的85萬元匯往廣東省鶴山市和平商店。杜希英利用自己熟悉銀行業務的特長,在幾個銀行、信用社頻繁貸款,循環轉款,並借用賬戶向外匯款,套取現金,用於賭博。
為了辦理此案件,涉案取證達4個省、14個市(縣),歷時8個月,卷宗達2尺半高。以杜希英挪用公款34萬元開始立案,到檢察官偵查終結時,杜希英貪汙公款1070余萬元、挪用公款380余萬元的犯罪事實終於大白於天下。
發稿:2001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