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安原市委書記被判刑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6月12日訊】 浙江省委負責人李金明到處詆毀法輪功,溫州市委緊緊跟上立刻召開座談會,瑞安幹部紛紛表態並落實部署教育系統組織師生看錄像,毒害青少年。法輪大法乃天理,誣陷誹謗之罪其大如天,跟隨江澤民打壓法輪功,怎能有好下場?瑞安貪汙受賄案終於浮出水面.新華社杭州六月十二日電(張和平 宗宣)浙江省瑞安市原市委書記葉會巨今天因受賄罪被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沒收財產五萬元,追繳所得贓款九點五萬元。
四十五歲的葉會巨於二000年一月二十日被檢察機關依法逮捕。同年五月五日,檢察機關以受賄罪向龍灣區人民法院對其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庭審查明,葉會巨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達十點五萬元。其中一部分受賄案件是與瑞安市擅長跟蹤、盯梢幹部的陳仕松“合作”而成的。一九九七年葉會巨從陳仕松處收受了四個人為提職而轉送的“感謝費”,共計三點五萬元。其余受賄的是,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七年,葉會巨幫助他人分別承接了國道線高架橋路燈、瑞安市某住宅新區主幹道照明燈、瑞安市政府新大樓裝璜等工程業務,工程總造價三百二十多萬元。他從中收受賄賂五萬元。一九九八年春節,他又收受了瑞安市華瑞發電有限公司總經理張某的賄賂二萬元。
一審法院根據中國有關刑法,判處葉會巨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五萬元,追繳所得賄賂款十點五萬元。
葉會巨對此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溫州市中級法院經開庭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葉會巨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其歸案至今尚未退出贓款,認罪態度差,應酌情從重處罰。該院同時撤銷一審法院對葉會巨的判決。
此前,陳仕松已被二審法院判處十四年有期徒刑、沒收財產三十萬元。
發稿:2001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