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輪功學員紀念中南海請願兩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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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4月26日訊】據美國之音報導,香港法輪功學員星期三舉行集體練功和和平請願活動,紀念法輪功學員到中南海請願兩周年紀念日。上午9點,大約20名法輪功學員聚集在中國政府駐香港特區聯絡辦事處前,隨著音樂集體練功,隨後宣讀了給中國政府和全世界人民的公開信。公開信說,“兩年前的今天,中國總理對上訪群眾的妥善處理為中國政府贏得了良好的國際聲譽,同時法輪功也向更多世人展現了和平與守法的一貫作風。然而,江澤民等個別領導人置國家人民利益於不顧,使原本可以圓滿解決的上訪事件演變成一場血腥鎮壓的開始”。星期三下午3點開始,大約有200名法輪功學員聚集在香港立法會前的遮打花園,舉行集體練功,再次呼籲中國政府停止鎮壓行動。

*法輪功在香港是合法註冊組織*
香港是法輪功合法註冊的地區,中國政府向香港特區政府表示,讓香港按照特別行政區的法律,自行處理法輪功問題。香港法輪功發言人陳永光說,香港和中國大陸實行一國兩制,我們非常珍惜能在香港進行練功活動,這給了我們向世人表白和講清真相的機會。他說:我們一貫和平、理性地舉行活動,我們會遵守當地的法律進行一切活動,以便保障我們在法輪功事件得到圓滿解決之前,能夠舉行一切活動。

一國兩制是否意味著法輪功在香港的合法地位不會受到動搖,可以進行一切活動呢?香港大學法律系教授李亞虹說,按照一國兩制的原則,香港有獨立的立法和司法權,北京政府是不能夠幹涉香港法律的。按照香港現有法律,香港政府不能隨便取締合法註冊的組織,不過中國政府可以根據基本法第23條,以危害國家利益或者危害國家安全的名義,要求香港政府修改法律或者制定新法律。李亞虹說,法輪功在香港是合法註冊的團體,如果像現在這樣,不擾亂社會治安,不威脅政府的正常運作,是應該可以存在下去。不過她說,除非根據基本法第23條,中國政府要求特區政府制定新的法律來制止法輪功,把它歸類為危害國家安全、顛覆國家政權活動的話,就很難說。李亞虹強調, 立法機構不能因為個別事件而修改法律,必須要針對某種普遍行為來制定法律,而且必須由立法會表決通過才能生效。
發稿:2001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