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有保留地批準聯合國人權公約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2月28日訊】據BBC報導,中國人大常委會星期三(2月28日)批準通過了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這是中國朝著正式承認普遍人權邁出的重要一步。中國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正式批準通過這個公約時,對其中的自由結社權力條款給予保留,不允許公民自行結社或成立工會組織。
通過議案費時近三年
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是一項重要的國際人權公約,包括社會福利和勞動就業等基本人權內容。該文件於1966年12月16日由聯合國大會通過。
中國政府於1997年簽署了這個人權公約,經過長時間的審議後,終於在星期三批準正式加入這項公約。
這意味著中國政府正式接納了一些基本的國際人權標準,如公約中規定的尊重公民具有自由選擇政治信仰的權利,尊重公民的結社自由權。
保留部分條款
一項通過官方新華社發表的聲明說,中國對公約中的一些基本條款進行保留,因為這些條款與中國的現行憲法相左。這些條款的內容包括成立自由工會、加入國際工會組織以及遊行罷工的權利。中國在1982年從憲法中取消了罷工自由的權利。
剛剛結束訪華的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羅賓遜在訪問曾試圖說服中國領導人,接受國際人權標準。
有觀察家分析說,中國領導人懼怕一旦恢復罷工自由和允許獨立工會的條款,會導致政局動亂。過去幾年來,由於數以百萬計的國營企業職工被迫下崗和遭到解雇,引發的各種動蕩局面不斷加大。
發稿:2001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