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少志堅:酷刑加身,難撼我心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我是一名16歲的中學生,通過修煉法輪大法,我才從內心深處真正明白了人生的真諦。她教人要以“真善忍”為準則,能給真正的修煉者帶來身心的健康,普遍使人心向善,道德高尚。
7.22以後,我曾多次以各種方式向人們講清法輪功真象,並於2000年10月去了北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警察強迫叫我罵大法,由於我堅決不說,被他們強行抓入警車,送入某地,後又被轉入第二看守所。由於我自始至終堅決不寫“保證書、悔過書”等對大法不利的半個字,而被非法刑拘了近十個月,最後惡人們勒索了家人一筆巨款,並抄走了家裏所有值錢的東西,才放我出了這陰森的高墻。
在被非法關押期間,我為了抗議迫害,先後絕食絕水四次,並被二看所惡警崔某命令強行殘酷地從鼻腔插管灌食。因為堅持煉功,我被崔某把手腳緊緊銬在一起,長達5天,還被惡警拉出去用電棍強行電過三次,其中兩次是脫了衣服電,電的部位包括:大腦中樞神經部位、臉、嘴、脖子、前胸、兩臂內側、胳肢窩、大腿、背。一次在用電棍電時,他說:“你說不煉了,或不在這兒煉,我們就不電了。也不給你帶鐐子。”由於我堅持不說,他電累了,又給我帶上了連殺人犯都沒有用過的二看守所最大的腳鐐(大約25斤重)。還有一次崔某開會說:“不許在號裏講任何與法輪功有關的話。”但是我堅持在寫思想匯報和開號會時說那句世界上億萬大法弟子與善良人們的心聲“要求無罪釋放全國的所有被關押的大法弟子”,又一次被崔某迫害,他用電棍電我的臉、嘴後,以手腳連在一起(弓腰90度不能挺直)的方式戴刑具10多天。
後來市公安局的局長親自來二看守所逼迫我放棄“真善忍”信仰。他說:“你寫一個‘不煉了’,我馬上就放你出去。”我只說了一句:“法輪大法我要修到底!”他氣得暴跳如雷,站起來拍著桌子說:“你不寫就死在裏邊!可以給你下逮捕判刑。”惡警又把我關進小屋。找兩個刑事犯監視我,試圖逼迫我放棄修煉(這兩個人現在對大法都有了正面的了解),關了近三個月禁閉後,他們看實在沒有絲毫效果,才把我放回大號。
被抓前,我在學校一向是同學們都知道的“不計名利,樂於助人”的學生,“真善忍”就在我心中,就是我做人的準則。可我被抓後,學校因怕受到江澤民恐怖政府“株連制”的牽連,非法開除了我的學籍。現在我雖然被放出來,仍沒人身自由,一直有人監視監聽,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也被迫害得支離破碎。
十六歲的我只是堅持真理、堅持正信,不說違心話,何罪之有?當權者憑什麼就剝奪了我的一切人身自由,把我關進大牢,使我有家不能回,有學不能上?憑什麼又用各種酷刑殘酷折磨我,企圖逼迫我這個時刻按“真善忍”要求的修煉人背叛信仰?我真不知他們要把時刻按照“真善忍”標準要求的人變成什麼人。
我作為一名正法修煉的人,心中就只有 “真善忍”,沒有敵人,沒有怨恨。我願為喚醒被鋪天蓋地的造謠輿論蒙蔽的世人對大法的正念而獻出自己的一切。人都是珍惜生命的,但呵護生命的最好辦法就是明辨真相,靠近“真善忍”。
發稿:200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