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講真話的中國人:劉宗坤(北大哲學博士,美國維爾帕萊索大學法學博士生)
——---- 我為楊子立等四位青年的辯護
【新生10月8日訊】楊子立是我從未謀面的北大校友。知道他的名字已經是他被捕以後的事了。他和幾個青年為了爭取自由而付出了失去自由的代價。他們非凡的道德勇氣,既讓我感到震憾,也讓我覺得慚愧。中國政府對這4位青年的指 控和審判,只能在到處是醜聞的中國司法制度上再增加一個新的醜聞、在無數的不公正審判上面再增加一次不公正審判。即使如此,我仍然要為這4位勇敢的青年人辯護,以讓世人了解,即使按照中國的不公正的法律,中 國政府對這4位青年的指控,仍然是無比荒謬。作為一個法學生,我不知道自己還能為他們做些什。但願他們能夠聽到我為他們作的辯護,也願有更多熱愛自由的中國人以自己認為合適的方式對他們說:你們不是孤獨的。
以下是辯護書。(略)
基於以上的分析,本辯護書認為:
(一)起訴書基於所呈列的事實與相關法律條文而對4名被告所作的指控,既缺少與事實相符合的適用法律條文,又無合理的推論作依據,因而不成立。
(二)4名被告的言論與行為未超出「言論、出版、集會、結社」自由等公民基本權利的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此一條款明確規定,「言論、出版、集 會、結社」等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享有的基本憲法權利。
(三)《刑法》第105條第1款必須依據《憲法》第35條的相關條款作出解釋,以避免公民的基本權利受到粗暴剝奪。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1分院的起訴書對《刑法》第105條第1款的解釋違反了《憲法》第35條中有關公民權利的條文。若法院接受此一解釋,則公民的「言論、出版、集會、結社」自由等權利蕩然無存。
(摘自<<大參考>>,全文見 www.bignews.org)
發稿:200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