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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遠: 中國酷刑泛濫原因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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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是對人肉體與精神的嚴重摧殘,是對人尊嚴的嚴重侵犯與剝奪,是對人性、人倫的嚴重破壞,所以一直遭到世界各國人民的強烈反對與譴責。現存國際法中明確禁止任何人或政府使用酷刑。

然而,事實表明,世界各地濫用酷刑的行為仍然在持續。據國際大赦組織統計,在過去幾年中至少150個國家使用了酷刑,其中將近一半的國家廣泛使用酷刑,而中國大陸的酷刑以其規模和殘酷程度高居榜首。在現代社會發生這種大規模的野蠻現象,不能不說是人類文明的悲劇,發人深省。

據不完全統計,有50000多名法輪功修煉者被捕和被監禁,其中無數遭到執法人員的毒打和體罰,600多人被強迫送入精神病院,220 多名法輪功修煉者被迫害致死。那麼,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這一普遍的酷刑現象呢?

首先,酷刑與獨裁權力緊密聯系在一起。阿克頓勛爵說過,絕對的權力將導致絕對的腐敗。著名倫理學家羅爾思認為不公正的制度將導致不公正的結果。普遍性的酷刑大多發生在專制政權。因為獨裁者絕對控制著國家暴力機器,絲毫不受監督約束,就有能力,也敢於肆無忌憚地施加酷刑。如中國在鎮壓法輪功之前,盡管分別有國家體育總局、協和醫科大學、中山醫科大學以及前人大委員長喬石為首的調查小組對法輪功進行廣泛調查,均得出肯定結論,朱熔基總理也曾作過不幹涉、不打棒子的批示,江澤民還是一人拍板,未征求省一級負責人及中共中央的意見,開始了大規模的鎮壓,鎮壓的手段直接受他指示,沒有任何其他人能監督、約束與阻攔,所以下級官員也就更膽大妄為。江澤民去年的“十一前消滅”,“三個月內鏟除”,“政治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算自殺”等等指示,直接導致了酷刑升級,並用自殺掩蓋罪行。如廣東賴志軍、河北趙新年、黑龍江高鳳都被聲稱是自殺或急病。最近透露公安部於去年曾對北京市公安局下達密令,對進京的法輪功學員毆打致死的,“不查身源,直接火化”。山東荷澤學員王懷英在南陽被打死,就在家人來認人前被火化,屍檢照片顯示王懷英身體多處有被毆打的傷痕。更多學員被折磨致死、火化了都無從知道。專制者通過打擊報復申訴者來維護酷刑。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根本無法合法上訴,或得到律師的幫助。許多受害者家人遭受迫害,不敢說出事實,使得迫害者隨意對法輪功學員毫無人性的摧殘。

同時,酷刑持續與輿論的控制相關聯。輿論控制使迫害者可以隨意按照自己的意圖去誣蔑打擊被害者,使人們無法得知事情真相,無法明辨是非,使酷刑得以延續。在專制社會最明顯,例如江澤民集團絕對控制媒體,可以先通過何作庥等造謠詆毀,在政治上搞臭法輪功,把自己粉飾成大眾正義的主持者、社會利益的捍衛者,然後堂而皇之地對異己大開殺戒,斬草除根,連酷刑也被裝扮成正義與神聖。對於不利的消息,嚴密封鎖,隨意扭曲捏造,黑箱操作。喬裝粉飾臭名遠揚的遼寧勞教所和北京團河勞教所,向親共和不明真相的海外媒體記者展示假相就是例子。對於受害者的申訴反彈,通過媒體操縱歪曲,給受害者扣上顛覆政權、不愛國、反華等政治帽子,使其有冤不能申,申冤結局更慘。“眾口爍金,積毀銷骨”,廣大群眾受輿論誤導,誤解甚至仇恨法輪功,對酷刑不聞不問,甚至支持,從而使迫害者濫用酷刑有恃無恐。

其三,官員道德的淪喪加劇了酷刑的使用。獨裁專制下,下級官員沒有自主權,賞罰去留均憑上司一句話,本來誠惶誠恐,為了前途利益,盡力討好上級。道德感的喪失使他們更無原則地服從,追求超額獎賞,采用酷刑在所不惜。“抓住法輪功就往死裏整”向上級邀功行賞而喪盡天良。 如《華爾街時報》報導的陳子秀,被政府官員用趕牛的刺棒毆打頭部和頸部,被逼赤腳在雪地裏跑,最後倒下再沒起來。她的屍體布滿紫黑色印跡,耳朵腫大青紫,牙齒斷裂,衣服、褥子、內衣褲上到處是血跡。還有毆踢孕婦腹部,電擊女性性器官的,道德人性墮落到極點。

最後,不寬容的文化助長了酷刑的泛濫。文化影響著大眾對事件是非、曲直、善惡的判斷。西方人了解到法輪功遭受的殘酷迫害,第一句話就是“我們應該制止它”。不管出於何種理由,對信仰的酷刑折磨都是不能被他們接受的。但很多中國人只要不認同法輪功的信仰,就會大肆指責,即使知道酷刑也常無動於衷。這種民眾的不寬容、麻木,加上迫害者輿論操縱,給法輪功嚴重抹黑,很難使受害人得到廣泛社會支持,讓酷刑施行者感到壓力。這種民性加上中國人的面子觀念,家醜不可外揚,使得受害者講出真相也受到指責攻擊,大大助長了酷刑施行者的惡膽,使其更加肆意妄為。象弗洛姆所說一個缺乏仁愛、不健全的社會,成為酷刑暴政的溫床。

基於以上原因,制止酷刑需要以下的努力:

1、增加程序的透明度。一個國家的制度很難為外人所改變,但外界可以施加壓力,批評各種背後動作,要求增加透明度。如嫌疑人在被審訊之前,有關機關須說明審訊理由,出示證件、證據;不能進行秘密審訊;應允許嫌疑人與律師溝通,與家人接觸,進行上訴;允許各國媒體采訪等等。各國的媒體、政府要員、國際組織應當對中國各種與國際法相違背的做法表示關註,提出批評和建議。

2、對酷刑的譴責。讓政府官員、警察以及社會大眾知道酷刑是不能被接受、應當被譴責的。譴責中國政府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呼籲停止酷刑迫害。讓人們,尤其是中國人知道信仰法輪功是一種自由權利,應該得到尊重與保護;酷刑迫害法輪功違反了最基本的人道主義精神,傷害了中國人自己的形象與尊嚴。呼籲發揚寬容精神,給予法輪功修煉者合法道義的支持。

3、對酷刑行為的揭露。 登載法輪功的真實情況,恢復法輪功本來形象。廣泛發布對法輪功學員施行酷刑者的信息,呼籲社會大眾譴責、制止他們的行為,媒體報導、群眾信件、專題網站、人權報告都是很好的方法。傳媒應當呼籲社會大眾支持法輪功學員的申訴行為,呼籲對各例酷刑事件進行調查,廣泛報導各種酷刑行為,並聯系有關部門以制止酷刑。

4、對酷刑使用者的懲罰。所有采用酷刑進行迫害的人應當記錄在案、起訴並繩之以法。上下級應負連帶責任,否則,最高層江澤民等就會推卸責任稱下級所為,而下面則變成僅是服從命令而已。各國政府應當記錄對法輪功學員施行酷刑的人的檔案,一旦該人進入本國轄區,即可采取法律行動。國際法庭也應考慮對那些人的起訴。所有發布酷刑指令以及施行酷刑行為的人都應得到懲處,不管是江澤民還是地方警察。

5、對酷刑受害者補償與保護。鼓勵受害者講出真相,替他們進行必要的保密;酷刑受害者的安全應受社會關註,得到聲援與保護。應要求中國政府對被傷害者進行補償。國際社會可以設立基金援助中國遭受迫害的法輪功群眾。各國政府應給予法輪功必要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