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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國際人權協會呼籲澳外長營救居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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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11月29日訊】光明網11月16日訊/以下為澳大利亞國際人權協會2002年11月4日給澳大利亞外交部長的信,信中呼籲釋放澳洲居民曾錚女士的丈夫曹建偉。

*****

尊敬的部長:

曾女士最近和我們聯系,呼籲為她丈夫提供幫助。曾錚女士的丈夫曹建偉於2002年10月25日被中國[江氏集團]當局逮捕。

曾女士因為是法輪功成員曾經在(中國)一個勞改所被關押達12個月之久,她後來逃離中國。目前,她正在澳大利亞申請避護。她曾試圖弄清她的丈夫為何被逮捕以及他的去向,但一無所獲。據她介紹說,她的丈夫並不是法輪功修煉者,也不是政治人士,以經商為生。

曾女士從家人處得知,警察破門而入,把他們的家徹底翻了一遍,把曹建偉抓走,還帶走了一臺電腦。他們既沒有出示逮捕證又沒有解釋逮捕他的原因。

曾女士認為,警方逮捕她丈夫很可能是因為她和其他幾位法輪功學員在10月18日向聯合國和國際刑事法庭遞交了起訴江澤民在中國殘酷迫害法輪功的法律文件。

我們請求您向中國政府提出對曹先生的關註,並要求他們對逮捕曹先生、並把他關押在一個不為人知的地點做出解釋。除非曹先生真的犯下罪案,否則他應立即得到釋放。[江氏集團的]高壓手段只會破壞中國與尊重言論和集會自由的民主國家的關系。這對即將舉辦2008年奧林匹克運動會的中國來講十分重要。

誠摯地,

約翰-朗德(John Launder)
國際人權協會秘書

另據報道,澳大利亞外交部長在給一位參議院的回信中表示:“政府將堅持不懈地繼續與中國就人權問題,包括法輪功學員的待遇問題進行對話。”

尊敬的參議員:

感謝您於2002年10月21日就中國[江氏集團]對待法輪功學員的來信。

澳大利亞對於法輪功的理論和功法不持任何立場,但是認為中國[江氏集團]禁止法輪功違反了集會、言論的基本權利。政府相信在中國,[江氏集團]對法輪功學員的虐待違反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反酷刑公約”。中國簽署了這些公約,但並未認可。澳大利亞已經多次敦促中國盡量無保留地認可這些公約。

關於法輪功學員(包括澳大利亞公民及其親屬)在中國所遭受的待遇,澳大利亞已經向中國表達了它的觀點。我曾向中國外交部長唐家璇先生表達了政府的關註,最近一次是在2002年3月份。政府的意見也在今年8月份召開的最新一輪中澳人權雙邊對話上提交給中方,我方特別提出了中國對結社、言論、集會、文化和宗教自由的限制,中國刑事司法系統,虐待罪犯,酷刑,死刑和勞教系統等問題。

雖然中國的答復並未表明其將緩和對法輪功的立場,但中國方面確實提到中國意識到有必要修正其法律以履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義務,這是向認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邁出的一大步。中方並說他們在審核其刑事執行法,考慮增加更嚴厲的條款以防止酷刑逼供。政府將堅持不懈地繼續與中國就人權問題,包括法輪功學員的待遇問題進行對話。

您真誠的,

亞力山大唐納 (Alexander Downer)
200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