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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必烈設禦史臺 了解民間疾苦 政事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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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洪熙

元世祖忽必烈入主中原,稱帝九年後,發現不少官員的德才和職位不相符,導致很多政事廢弛。忽必烈向漢臣張雄飛、江孝卿說起此事,將此局面比喻為“大廈將傾,非良工不能扶”。並詢問二人的建議。

張雄飛獻策設立禦史臺,他說:“古時有禦史臺,是為天子耳目。凡是政事得失,民間疾苦,都能公開說出來。各級官員中有奸邪貪穢之徒,不稱職者,即能糾察彈劾他們。如此一來,抓住綱紀,整頓吏治,天下便會大治。”忽必烈聽了這番話,欣然同意了。

忽必烈采納諸臣建議,於至元五年(1268 年)七月設立了禦史臺,以“掌糾察百官善惡、政治得失”(元史/卷 086)。根據元朝官修政書《經世大典》“禦史臺”詞條介紹,由右丞相塔察兒擔任禦史大夫;而首批監察禦史由王炳等十二人擔任,均是漢臣。到了至元十九年,才任用蒙古人作監察禦史。

禦史臺設立後,忽必烈說:“你們既然是禦史官,職責在於直言進諫。朕是你們的君主,如果有做不好的地方,也應當極言勸諫,何況對那些文武百官呢!你們應當知道朕的意思。雖然有人會妒嫉你們,但朕會保護你們。”張雄飛倍感鼓勵,對忽必烈知無不言。

禦史臺與中書省(掌行政)、樞密院(掌兵權)鼎足而立,為元朝中央級同等地位的三大機構,三權分制。每年,禦史官員巡歷地方州縣,糾察官吏得失,詢求百姓民情。

忽必烈想對各級官員實施有效的監察,很重視禦
史臺。他曾說:“中書朕左手,樞密朕右手,禦史臺是
朕醫兩手的。”忽必烈將中書省喻為自己的左手,樞密
院為右手,設立禦史臺醫治左右兩手。他重視禦史臺,
希望“歷世遵其道不變”。

改提刑為肅政 以正人之不正

元朝在京都設立禦史臺,在地方也設立了監察機構:行禦史臺。在元朝以前,地方一級還沒有建過正規的監察機制。行禦史臺掌監察幾個省範圍的地方監察機構“提刑按察司”,至元二十八年(1291 年)“提刑按察司”改名為“肅政廉訪司”。

根據元朝經筵講官吳澄所說,“提刑按察司”之所以更名,其意在於──治理天下,如果專靠刑罰,對待天下百姓也實在太刻薄了,所以不是靠“刑”,而是靠“政”。政的本意,就是“正人之不正也”,以仁政和道理引導百姓,如果仁政不能使人心順從,才會動用刑罰。刑罰只能作為輔助,而不能專靠刑罰來治理天下。於是將“提刑”改名為“肅政”。

臺諫合一 以卑督尊

隋唐時監察制發展完善,禦史臺內部分為三院,即:臺院、殿院、察院。

臺院,執掌糾彈朝中百官,參與大理寺審判,或審理天子交付的案件。

殿院,掌管糾彈百官在宮殿中違法失禮失儀之事,並巡視糾察朝會、郊祭等。殿院以維護天子威嚴為主要職責。

察院,負責監察地方官吏。監察禦史又稱為巡按使,掌管所屬州縣的糾察職責。元朝沿襲了漢朝禦史“以卑督尊”,最低一級監察禦史為正七品,與唐朝正八品上的監察禦史品秩差異不大。官秩卑則顧慮少,敢於冒險犯難,因而被賦予“刺舉”權力,提升監察聲望。雖然品秩很低,但權力很大。有學者認為,監察禦史是皇帝在地方的全權代表。

自秦漢以來,歷朝都是臺諫分立,各司其職。禦史臺院“掌糾察官邪,肅正綱紀”;諫院“掌規諫諷諭”。元朝開創了“臺諫合一”,不再專設諫官,規諫職責由禦史臺擔負。規模擴大,人數增多,有 32 名常員“司耳目之寄,任刺舉之事”,職權範圍頗為廣泛,並不限於朝中百官。

典章要求 監察官哪些事不準做

元朝將全國劃分為 22 道。所謂道,指元朝地方上的特別行政區。元朝各道肅政廉訪司既是守法之司,又是綱紀之司,所以監察官要以身作則,躬身垂範。

據《元典章》中定制,各道肅政廉訪司對路、府、州、縣巡查期間,監察官不得與地方官吏私同宴飲,不得住在本處吏民家中,只能在各處官設的公館或廨(官署)內居住。不準以生辰、節日、送路、洗塵等為由接受禮物、賀品,違者以贓罪論處;不得在巡察之地買賣貨物;不準以私事役使官差公吏等;不得攜帶妻子親眷隨行,不得在巡察之地求娶妻妾;不準拜訪親友或遊玩等等。

元朝定期考核監察官,並且制定了考核標準。能使一道百姓鎮靜,“諳知大體所察得實,民無冤滯,為稱職;茍細生事,違於大體,所察不實,民多冤滯,為不稱職。”經過考核後,對有政績的監察官員,任滿升職;對有貪腐等行為的不稱職監察官,則撤職罷官。

為防止官員貪穢,革除國中弊政,忽必烈加強督導百官。在糾察文武群臣,懲戒不稱職官員,以及諫諍天子等方面,元朝禦史官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足可資今日之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