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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政法委書記朱明國惡行與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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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共廣東省省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政協主席朱明國,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從表面上看朱明國是因貪腐入罪,實則是因他長期追隨江澤民、周永康等中共惡首迫害法輪功而遭報應的開始。

一九九八年至二零零一年,朱明國任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期間,一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六,朱明國任重慶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期間,五十七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三年,朱明國任廣東省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期間,廣東有四名學員被迫害致死。

自古迫害正信的人都沒有好下場。跟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中共高官周永康、令計劃、薄熙來、李東生、徐才厚、郭伯雄等數百人,有的被判死刑緩期執行,有的被判刑,有的被病痛折磨喪命,有的被墜樓自殺,原廣東省公安廳廳長、廣東省政法委書記、廣東省委副書記、廣東省政協主席陳紹基二零一零年六月被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