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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講法律”的法院遍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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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9日,遼寧撫順市望花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張德艷、孫海峰、穆國棟、王玉梅、汪桂華非法庭審。家人為張德艷請了辯護律師。在開庭時,主審法官與辯護的律師先有一段對話,女法官說:“不要跟我講法律。”律師表示詫異,反問:“不講法律講笑話嗎?”

法院“不講法律”

中共迫害法輪功十四年來,中共法官不斷地說著“不許講法律”的話:

2007年5月11日,廣州增城市法庭對法輪功學員莫笑梅非法開庭,法官極力阻止辯護人發言,並說:不要在這裏講法律了!

河北省遷安市法院人員公開宣稱:法輪功案子不按照法律辦案。

吉林省長春市中院對法輪功學員上訴的案子不開庭、直接宣判,稱:法輪功的問題可以不走法律程序。

湖南省益陽市冤判法輪功學員張春秋的法官說“現在是黨權代法要鎮壓法輪功,我們只能走過場,走形式。”

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

何來“依法”判決

不講法律,憑什麼開庭呢? 依據什麼定罪判刑呢?沒有法律依據的審判,那不就是在迫害無辜嗎?

中共法官一面大聲說“不要講法律!”一面又進行所謂的“庭審”、“判決”,而且在“判決書”中還寫上“依照刑法第幾條作出判決”等字眼,極力裝出“嚴格依法辦案”的樣子,欺騙百姓、欺騙國際社會。

法輪功完全合法

一、信仰無罪。法輪功不是邪教(法輪功教人“真善忍”;中共奉行“假惡暴”是真正的邪教),中國法律沒有講不讓信仰法輪功。

二、法輪功學員沒有違反國家的任何法律和法規,沒有破壞過任何法律實施。公訴人和法官都說不出法輪功學員破壞了哪條法律和法規的實施。

三、中共無端迫害法輪功,中共人員綁架、非法關押、枉判、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將法輪功學員毒打致死、活摘器官等惡行,是真正的違法犯罪,必將受到全世界範圍的追究。

中共在大談什麼“憲政夢”。法輪功學員是善良守法的公民,一個殘酷迫害善良公民的政權,能實現“憲政夢”嗎?那不是騙人害人的又一劑蒙汗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