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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為王福華辯護:中國法律不禁止法輪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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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7月10日訊】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二日兩天,遼寧東港市法院以完全捏造的謊言與罪名,分別非法庭審東港法輪功學員王春華、王福華。蘭志學、段國華、金光鴻、韓慶芳等四名律師分別為兩位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金光鴻律師指出:中國法律沒有禁止法輪功。

其中金光鴻律師在為王福華辯護時明確指出,中國法律沒有禁止法輪功,修煉法輪功是個人的自由和權利,任何國家機關和司法機關不得以任何理由禁止。

律師還指出,王福華通過修煉法輪功獲得了身心健康,並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同時積極向他人介紹、宣傳法輪功祛病強身的效果,讓大家都來學法輪功,做好人。王福華的行為不僅沒有危害社會,相反是造福社會。

律師當庭要求公訴人拿出給法輪功定為×教的法律依據,公訴人拿不出任何依據。律師認為,法庭應庭宣判王福華無罪。面對律師無懈可擊的辯護,審判長無言以對,只好宣布休庭。

一些旁聽者聽明白了律師的辯護,他們中有人走出法院大門,對被警察攔在法院門外、不能入庭旁聽的人公開說:“煉法輪功是合法的!”

中共迫害法輪功,從開始到現在從未有過法律依據,所謂庭審只是作秀、允許律師辯護只是走過場。“庭審”所用的結果都是中共事先指定的,所以法庭人員不敢根據辯護事實說對法輪功學員有利的話,更不敢宣布抓人非法、法輪功學員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