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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高官講話背後的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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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平

【新生9月5日訊】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最近說,中國目前65%的器官“捐獻”者是監獄中的死囚。他同時表示,死刑犯人的權利必須得到尊重,死囚器官不應當成為移植所需器官的正常來源;只有在他們被執行死刑前簽名同意捐獻器官的情況下,才能摘取器官。黃的講話顯得冠冕堂皇,但卻無法取信於人。

互相矛盾的官方說法

因為摘取死刑犯器官,中國的器官移植在國際上一直爭議不斷。近幾年更因傳出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消息,引發全球關註。衛生部高官對此有過多次講話,但前後自相矛盾,越聽越讓人生疑。

在2005年馬尼拉世界衛生組織的會議上,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首次罕見聲稱中國大多數移植器官來自於死刑犯,推翻了幾十年來中共當局一直否認摘取死刑犯器官的表態。或許因為此言論造成的轟動太大,招致眾多批評,2006年4月,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群安在回答記者提問時又否認了摘取死刑犯器官之說。他聲稱,在中國使用死刑犯的器官是極個別的,中國移植器官大都來自公民死後的自願捐獻。

幾個月後,由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資深國會議員大衛·喬高和著名國際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組成的獨立調查團在經過兩個月的調查取證後向社會各界公開了“關於調查指控中共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報告”,報告認為活摘法輪功器官的指控是真實的。兩位調查員相信,大規模的對法輪功修煉者的器官掠取一直存在,而且現在仍然在繼續著。至此,黃潔夫再次現身,說中國90%以上的移植器官來自於死刑犯,並強調摘取死刑犯器官是在征得死刑犯及其家屬同意的前提下,並遵循普遍性的倫理學原則進行的。

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黑幕

即使是摘取真正死刑犯器官,也是極不人道的令人難以接受的做法,何況沒有人相信中國的死刑犯會得到黃所說的符合倫理學原則的尊重。黃潔夫的言論,不過是想用一種罪惡掩蓋另一種更大的罪惡,試圖掩蓋與否認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指控。

事實上早在2000年底,明慧網就報導過知情人透露,一些警察正在與貪財黑醫密謀出售法輪功學員身體器官,其手段之殘忍,滅絕人性,令人發指,報導呼籲人們及學員家屬立即行動起來抵制罪惡。無風不起浪,由此推斷,黃潔夫2005年自願透露移植器官來自死刑犯,當是已經知道事態非常嚴重、否認死刑犯器官會讓日後更難自圓其說而采取的不得已的做法。

雖然黃潔夫等中共高官聲稱絕大多數器官來自死刑犯,但黃所無法解釋的是,在中國死刑數量持續保持下降的趨勢下,器官移植數量為何卻暴增數倍。根據中國新聞網2007年的報導,“十幾年來,人民法院一直堅持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死刑數量持續保持下降的趨勢”。與此同時,根據中共官方媒體的報導,2000年之後的六年間,中國器官移植的總量是2000年之前六年總量的三倍多。移植技術進步無法合理解釋這種不正常的增長。譬如早在九十年代初就已經完全成熟的腎移植,九十年代末的1998年,中國腎移植的數量是3596例,到2004年卻上升到超過一萬例,三倍於98年的數量。仔細觀察中國器官移植數量增長圖,就會發現,器官移植的數量突變與迫害法輪功的時間驚人地吻合。下面僅舉兩例:

東方器官移植中心網站:


上海第二軍醫大學附屬長征醫院器官移植中心:


自1999年迫害開始以來,數量龐大的法輪功學員被送進監獄、勞教所、精神病院。他們被肆意關押、隨意轉移,被迫接受莫名其妙的體檢、各種血液化驗,家屬不能探望,遭非法抓捕後下落不明的消息頻頻傳出。眾多證人和法輪功學員家屬指證,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的遺體器官被盜,或法輪功學員家屬只在親人被秘密火化後收到不明骨灰。他們的待遇連死刑犯都不如。正是這種系統的殘酷迫害政策,使這些數量巨大的法輪功學員成了中共活摘器官的最大受害群體。

在美國,目前大約有10萬人等候器官移植,而平均等候時間大約2-3年。中國需要做器官移植人數遠遠高於美國,而器官捐獻遠不如美國,可以說供源奇缺,但中國器官受體等待器官供應的時間相比之下卻短得驚人。根據喬高和麥塔斯的調查報告,中國國際移植網絡支援中心的網站上說:“找到合適腎臟供體的時間可能會是一周,最長一個月……”該網站甚至還說:“如果供體器官出現任何問題,醫院還可以向病人提供另一器官供體,並在一周內再次做手術。”東方器官移植中心的網站宣稱:“找到(合適肝臟的)平均時間是兩個星期。”上海長征醫院的網頁上寫到:“所有肝臟移植手術病人的平均等待時間是一個星期。” ……這說明在中國存在一個龐大的尚不為外界所知的活人器官供應庫。

法輪功學員被活摘器官的驚天黑幕傳出後,“追查國際”進行了緊急調查,記錄顯示,至少在河南、山東、上海、廣州、北京、天津、遼寧和湖北,都有醫院工作人員或直接參加移植的醫生對調查員表示可以提供法輪功學員的器官。初步調查結果可以判斷,以法輪功學員作活體器官供體的集中營遍布大半個中國。

面對國際社會的譴責與要求調查的聲浪,中共一邊否認,一邊急匆匆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其中明確規定:人體器官捐獻應當遵循自願、無償的原則;公民享有捐獻或者不捐獻其人體器官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欺騙或者利誘他人捐獻人體器官。兩年過去了,黃潔夫為什麼還要一再重復同樣的高調?我們可以合理的推論,那就是,那些“死刑犯人”的權利並沒有得到尊重,那些捐獻器官並不是自願的。

在最近幾年中,大衛·喬高和大衛·麥塔斯走過了幾十個國家講述活摘器官報告,越來越多的證據浮上臺面。中共為進行反駁而披露的采訪,結果卻反證了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存在。各種調查顯示,對法輪功學員活摘器官的罪行仍在持續。因此,《條例》的通過並沒有真正起到制止非法活摘器官的作用,而不過成了中共用來掩蓋罪惡的一塊新的遮羞布。

強調“非法器官買賣”是為了掩蓋官方罪行

黃潔夫一再提到非法器官買賣。與此相配合,大陸媒體報導了多起盜取器官案件。但必須指出的是,最嚴重、最惡性的“非法器官買賣”,譬如對法輪功學員的器官活摘,正是在當局的系統迫害政策下實施的,是法院、惡警甚至軍隊、監獄、勞教所、秘密集中營與黑心醫院一條龍作業的。沒有中共的迫害政策,這一滅絕人性的災難便不可能發生。任何個人或團體,與當局的罪惡相比,都是小巫見大巫。而且,如果沒有當局的默許、縱容、包庇甚至直接指使,沒有政權暴力的背後支撐,沒有任何個人與團體能夠進行如此規模巨大且長期持續的駭人聽聞的罪行。按照中共的專政效率,要把他們定為非法組織、全面取締,易如反掌。為何“非法器官倒賣“屢禁不止?究其實質,非不能為,是不願為。從某種意義上,這些活體摘取器官的官方機構,就是中共鎮壓異己、消滅罪證的幫兇,這正是當局允許這種屠殺罪惡的最大原因。從另一角度看,也正是當局這種對生命與人性的漠視與系統犯罪,為那些個體不法份子與組織從事器官盜賣提供了最好的溫床與保護傘。

不管衛生部官員如何定義器官買賣的合法與非法,也不管他們是否真心希望改變現狀,在中共的惡政之下,他們都沒有能力進行實質的改變。當那些高官與媒體去指責民間非法買賣,去曝光街頭器官犯罪個案時,他們完全忘記了一點:豺狼當道,安問狐貍?他們如果不去糾正更大範圍的當局迫害政策與漠視人命的做法,不把注意力放在問題的根本原因上,只打小鬼,不問閻王,那麼他們所做的一切,不是徒勞無功,就是為更大的罪惡塗脂抹粉或轉移注意力。

繼續要求調查活摘器官黑幕

正常的器官移植無可厚非,但是如果是通過殺害無辜來進行器官移植,這無疑是一種極大的罪惡。正如麥塔斯律師所指出:違背供給者的意願,系統或普遍地強迫摘取器官,是一種反人類罪。

面對活摘器官的指控,中共一方面否認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另一方面高調制定各種所謂的管理條例、器官捐獻體系,但同時,卻又做賊心虛不敢讓外界進入中國進行全面獨立的調查。

在中共仍然堅持一黨獨裁、堅持迫害政策,在中國仍然沒法實現法治化與透明化、外界無法進行獨立監督調查之前,中共當局關於器官移植的種種所謂舉措,最後都可能淪為另外一種更精致掩蓋罪惡甚至是變相加強迫害的手段。在動人的器官捐獻口號下,沒有人知道,到底會有多少訪民、法輪功、良心犯、弱勢百姓、異議人士的器官將被國家暴力機器“自願”捐獻掉?人們不能忘記,多少中共暴政,多少百姓苦難,都是在同樣美麗的借口下被實施的。

雖然今天受害的是法輪功,但在罪惡的暴政之下,人人都可能面臨同樣的厄運。在中共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中,每一個人都是受害者。這正是人人都應該起來反對這場迫害的原因。基於同樣的理由,國際社會應繼續要求對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指控進行調查。在中共讓人拒絕外界進行調查之前,人們有必要對其背後黑幕保持高度的警惕。進一步說,只有解體惡政,結束中共對無辜百姓的迫害,真正尊重生命的價值,才有可能從根本上杜絕強摘器官罪惡的發生與持續。

附:

法輪功受迫害真相聯合調查團網站:
http://cipfg.org/cn

7.20特別節目:生死之間
http://www.youtube.com/watch?v=QxmOttq9JVo&feature=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