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訴江案 外交部:政府不幹涉司法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亞力【新生11月28日訊】西班牙國家法庭日前做出裁定,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迫害法輪功的首惡江澤民及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五名中共官員。對此,西班牙外交部亞洲司媒體發言人瑪麗亞.薩爾瑟得(María Salcedo)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表示,西班牙作為民主的三權分立國家,政府行政體系對司法體系的裁決不會做出任何幹涉。
此案預計引發中南海震動
此案原告辯護律師卡洛斯(Carlos Iglesias)於十一月十九日證實,西班牙國家法庭向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及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五名官員發出傳訊令,要求解釋對法輪功學員實施活摘器官等群體滅絕行為。若四至六周內被起訴人江澤民等未回復傳訊,西班牙國家法庭可以缺席判決罪名成立,被告人將面臨國際逮捕令及引渡西班牙,並面臨二十年以上刑期。
西班牙國家法庭是依照國際法“普世司法管轄權原則(Universal Jurisdiction)”作出的裁決,並簽發了這一對江澤民等發出傳訊令。該原則適用於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侵略罪等罪行,判決書一旦裁定將擁有永久法律效力。
根據這一原則被指控者(江澤民等)所犯罪行危害全人類且罪行極為嚴重,不允許出現管轄權投機,因此任何國家都有權對其加以懲罰。歷史上西班牙國家法庭曾依照該原則起訴,並要求自英國引渡前智利獨裁者皮諾契特。
二零零零年二月,非洲塞內加爾法庭成功引用“普世司法管轄權原則”對查德前流亡總統侯賽因(Hissein Habre)。侯賽因在一九八二至一九九零年間,參與四萬件政治謀殺和二十萬件的刑求案罪行提起訴訟。
因二零零六年中國政府和西班牙簽署引渡條約,預計該案將引發中南海地震,中共官方尚未對傳訊令做出正式回應。
發稿:2009年11月28日
更新:200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