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通社:法輪功學員在國家法院陳述中共迫害事實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8月2日訊】七月三十日,西班牙國家法院法官就法輪功學員起訴中共迫害法輪功一案當面聽取來自澳大利亞、法國、愛爾蘭的三位法輪功學員的證詞,這是西班牙司法史上首次受理非西班牙籍受害者的國際刑事案件過程中進展到法官會見證人這一步。在國際司法史上,這是第二例進展到這一步的國際刑事案件,第一例是阿根廷法庭受理的法輪功學員起訴中共政法委書記、“六一零”頭目羅幹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一案。西班牙最大通訊社歐洲通訊社七月三十日上午采訪了人權律師和三位法輪功證人,於當日下午發布新聞如下:三名法輪功學員在西班牙國家法院陳述被中共酷刑迫害,揭露中共政權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心臟、腎臟、肝和眼角膜等器官的罪行。
三名居住在西班牙以外的法輪功修煉者今日向西班牙國家法院亦斯馬艾爾•莫萊諾Ismael Moreno法官陳述,中共自一九九九年發起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和之後他們曾遭受的殘忍的酷刑。
二零零六年最高法院作出重新審判中共群體滅絕案的決定後,三名分別來自澳大利亞、法國和愛爾蘭的證人,於七月三十日上午九點來到馬德裏國家法院二號庭以群體滅絕和酷刑罪(包括綁架和謀殺法輪功精神信仰成員,及強制勞教和電刑等)控告中共。
人權律師Carlos Iglesias先生強調:“司法為公正而前進”,並提到這三名證人在西班牙國家法院作證後“將會有更多受中共迫害的受害者在他們居住的國家作證”。
同時,證人們也帶來了由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喬高和人權律師麥塔斯調查的證明:中共政權以強迫的方式摘取法輪功學員的心臟、腎臟、肝臟和眼角膜等器官的報告。
發稿:2007年8月2日
更新:200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