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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青年井底身亡 派出所要出錢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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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6月16日訊】據明慧網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報導,山東膠州市法輪功學員劉亮於六月七日被當地村民發現陳屍於該村的一口水井中,事後派出所強迫家人私了。

案發前的兩天,六名便衣公安曾闖入劉亮家裏,拒不出示任何證件,東翻西找並錄像。警察不讓家人看錄像,說是給檢察院的。從1999年720以後,劉亮及其母親莊秀娟因修煉法輪功,多次被警察非法抓捕和關押。

事發後,膠州“610” (編註:610辦公室: 1999年,江澤民為了鎮壓法輪功而專門設立的,淩駕於中國憲法、法律、司法系統之上的特別黨務機構。)主任王榮海親自到劉亮家去,強迫其家人私了,並約定六月十三號上午在張應鎮派出所談賠償條件。同時卻對外聲稱,劉亮跳井自殺。

年僅二十四歲的劉亮,山東省膠州市張應鎮大河流村人。一九九七年一月份開始修煉法輪功,當時只有十五歲。在他二零零四年寫給明慧網的自述中,寫道:“我是於一九九七年一月份得法的,得法時,我只有十五歲,剛上初中一年級。當我第一次看到《轉法輪》的時候,我就被書中闡述的“真善忍”法理以及對“修煉”的精辟詮釋所吸引,我確信這是一本寶書,這是我一直等待的機緣!我在大法中修煉了。沐浴著慈悲的法光,隨著修煉的深入,漸漸地“真善忍”在我心中紮了根。修煉後,無論是在家庭中,還是在學校裏,我都不再是以前那個毛躁脾氣大、不關心他人的楞小子了,我成了老師、家長、同學們都公認的好學生、好孩子、好同學。 這一切都要歸功於我堅信的法輪功!” (全文見: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29/75908.html)

然而,這樣一個好學、上進的好學生、好孩子,同樣因為修煉法輪功而被毆打、迫害最終被奪去年青而寶貴的生命!

一九九九年七月底,年僅十七歲的他因進京上訪被送到派出所關押兩天。同年十二月份,他來到了天安門,以煉功的形式,向人們展示法輪大法,用自己的心聲,告訴世人一句:“法輪大法好”之後,他又被抓了,關了十二天,父親被勒索交了一千五百元的所謂“保證金”後才被釋放。

二零零零年七月,劉亮第三次進京上訪。被關進了昌平看守所,在那裏劉亮被一個警察用煙頭將手腕燙了三個疤,並被打耳光。在被當地派出所的人押回後,銬在室外的一棵大樹上,在太陽下銬了整整一下午,後被送市拘留所拘留十五天。這一年他十八歲。